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12-21 18:33:2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0日发
(作者:女兵征兵条件2019)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光明日报》(2011年04月02日07版)

对于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强调,“我们还注

意研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从中吸取那些对我们有益有用的东西,但绝不照抄照搬。各国的

法律体系也不相同,我们不用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的性质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核心是国体、政体

问题,国家性质和国体决定法律体系的性质。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决定了我国法律体

系的社会主义性质。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法律体系的

社会主义性质。

1.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权力。我国以宪法为统帅的

法律体系体现了人民性。

2.由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法律体系不同于西方,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套中国的法

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的成功做法,符合我国国情,我国需要,应当借鉴,特别是有利于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国际社会通行的法治原则和做法,我国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吸纳。

3.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现代法治重视人权保障。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国

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表现了国家对人权的重视。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1997年

刑法修订,弱势体和特殊体保障法、保护法的颁布实施,都加强了对公民特别是弱势

体基本权利的保障。

4.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一经通过并实施,在全国具有统一效力。国

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但不得就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

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作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戴玉忠(摘编自《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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