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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什么的,具体的
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
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
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
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
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
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
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
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
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
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
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
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
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
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
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核实第三
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2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
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
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
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
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
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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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可以要求原告提交原件,被告质证完毕,交由原告对被告
提交的材料质证。
4、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就之前发现的问题进行辩论,可惜这个阶段我一直没看到,因为很
多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要么证据不充分,要么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官一般就省略了,直接让
双方发表代理意见,原告先行发表代理意见,然后是被告,代理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大致
的流程就是这样,实践中有些程序会省略,尤其是基层法院,大多是独任审理,案件本身不
复杂,所以程序相对来说就不太重视了。
5、最后书记员整理好庭审笔录,交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如果双方还有证据要提供,或者法官觉得有些情况还需查清楚,可以延期审理。双方等待下
一次开庭时间,对于一些需要法院去调取的证据,可以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注意事项:
1、开庭时质证的证据需要带上原件。
2、质证和法庭辩论阶段需要经验和技巧,尤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3、对于庭审笔录,一定要查看对我方有利的内容是否记录。
4、庭审过程中,法官会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的意图和条件
二、如果是被告,还要注意其他事项
1、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没有,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
2、答辩期内可以选择是否提交答辩状
三、其他程序的选择问题
1、先予执行程序,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
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
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申请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和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诉前
一般不会支持,只能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一般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大多数
法院要求是金钱担保。
四、执行程序问题
(一)执行根据
1.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1)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支付令和决定书。
(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和执行令。
(4)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
(1)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2)公证债权文书。
(二)执行管辖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
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民诉》第201条(修
订);
(1)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2)考法:二审法院所作的先予执行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执行。
3.以上两个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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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管辖。(《执行》第15条改变了《意见》第256条的规定)
4.变更执行法院《民诉》第203条(修订)
(1)条件
①情形: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
②申请: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
①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督促执行令。
②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5.管辖权异议:《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
(1)异议时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2)处理方式:①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注意起诉时是移送);②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可以复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4)不停止执行: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三)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1.执行异议的条件《民诉》第204条(修订)
(1)执行过程中;
(2)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
(3)针对执行标的;《执行程序解释》第15条
2.程序问题《民诉》第204条(修订);《意见》第257、258、264条;《执行》第70-75
条
(1)异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也允许以
口头形式提出。
(2)审查期限: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内审查;
①执行法院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认异议人是否真的对执行标的享有权利。
②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
(3)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①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执行员报请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②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不应中止执行。
3.对裁定不服的救济:
(1)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①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审判监督解释》第5
条
②因案外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
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
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审判监
督解释》第42条
(2)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的诉讼,均由执行法院管辖。《执行程序解释》第18、22条
(四)执行措施
1.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民诉》第229条:
(1)给付金钱义务:双倍债务利息。《意见》第294条
(2)其他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意见》第295条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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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2.侵犯名誉权案件《名誉》第11条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
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3.执行通知《民诉》第216条(修订)
(1)通常: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
制执行。
(2)例外: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
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民诉》第217条(修订)
(1)前提: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要求: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3)责任: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
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关联考点: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强制措施《民诉》第103条(修订)
(1)共有三种措施:;拘留;司法建议。
(2)有顺序的要求:后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
(3)司法建议可以与或者拘留同时适用。
5.国家执行威慑机制《民诉》第231条(修订)
(1)情形: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措施: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
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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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17 16:16: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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