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诵互联网金融

更新时间:2025-12-19 07:06:3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民办教师政策)

背诵互联网金融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一、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

1.互联网金融当前的【三驾马车】

(1)第三方支付:已有央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制;

(2)P2P暂时归银监会;

(3)股权众筹暂时归证监会。

2.互联网金融的优势: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风险的问题,满足小微投融资

者需求、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竞争、提高市场透明度的功能,发挥着分散金融

风险作用,能够促进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效率。

3.当前监管体系下的问题:现行立法更倾向于“一刀切”的解决市场信用风险

的问题,倾向于否认交易的合法性,将互联网金融主体的生存空间压缩,催生

其陷入道德风险,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剧信息不对称。又或者对相关领域无从监

管,同样会引发道德风险。

4.本质问题在于:自由与监管之间的博弈取舍

【解决路径】:完善市场准入+完善信息披露+完善投资者保护(实质正义)

5.【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包括两类:一类是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以

存款人为代表的为保障财产安全和控制财产风险而接受金融机构的服务;另一

类是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尽管有

赢利动机,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此仍与

普通消费者有质的共性。

6.监管套利:市场主体利用制度之间的差异来进行因制度障碍而不能直接进行

的经济活动,以此来获得成本的节约或竞争利得。在经济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时,便出现了监管套利机会,理性的市场主体会选择最优交易策略,从而实现

自身效用的最大化:(1)一个经济目的,可以通过多个交易策略来实现。

(2)对于上述实质相同但形式不一的交易策略,监管制度存在着不同的对待

方式。监管制度在对待方式上的差异性源于制度内在的不完全性,其无法对交

易的经济实质给出足够精确的界定。

7.民间及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边界

(1)该金融行为是否会产生系统性风险;

(2)是否直接经营客户的资金或提供融资平台服务,即是否是实质上的“金

融机构”;

(3)应受金融法调整还是民法调整【社会公共利益VS私人利益】

二、P2P网贷

1.概念:

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等促成交易

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

系,网贷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

2.风险:

P2P平台出现跑路和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中间资金账户缺乏监管,P2P

平台拥有中间账户资金的调配权。

中间资金账户的开设是为了交易核实与过账,其设立是P2P平台的必要组

成部分。但是目前国内网贷平台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的

调配权仍然在平台手里。若是对时间差和条款没有严格控制,“卷款跑路,挪

作他用”等中间账户资金沉淀引起的道德风险极大。

【P2P规避风险三不】不直接接受公众存款;不直接发放贷款;不自己进

行担保

3.政策监管

由于P2P网贷在我国尚属新兴产业,因此国家尚没有对其有针对性进行监

管。毋庸置疑的是,P2P网贷业务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是有帮助的,

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尽管贷款成本较高,但资金到账时间快、贷款门槛相对

银行更低都是企业选择的原因,特别对解决短期临时性资金周转有很大意义。

【商业银行法修改】扩大《商业银行法》的弹性,使对金融创新具有更大

的包容能力,要将目前完全游离在监管之外的、从事银行业活动的互联网金融

纳入《商业银行法》

调整和监管。

三、众筹

1.定义:“众筹”是指艺术家、政客、公益团体和企业家借助网络向不特定社

会公众为艺术创造与制造、慈善公益事业、竞选公职和创业项目募集资金的一

种融资模式。

2.发展困境:一是众筹业的金融创新与传统法律、监管环境产生冲突,受到传

统的法律、监管环境的制约;二是众筹广泛推广应用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和新的

监管问题,如投资者保护与监管套利。

3.众筹优势:能够更有效率地动员和整合民间储蓄,更有效率分散创意与创新

项目投资风险,促进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

4.监管建议:【第一步】三要素判断要不要监管;【第二步】提高现行法包容

度纳入监管;【第三步】不能单纯用传统的监管方式(倾向于否认交易合法

性),要既发挥互联网优势又能约束其新兴风险。

四、几个名词解释

1.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

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

2.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

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

民间借贷范畴,主要受相关民法规范调整。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

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

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

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3.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

资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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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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