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5-12-19 16:30:3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3日发
(作者: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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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建设目标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2级法律文秘实践教育基地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

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通过与校外法律实务部门的

共同合作与建设,推动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

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以及国

际化视野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

二、组织机构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2级法律文秘实践教育基地在本院领导下,由法

学院、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若干校外共建

单位共同组成。基地以法学院为依托,成立包括法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

党委副书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共建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内的项目

执行小组,作为基地的常设职能机构。

基地共建单位包括: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

市天河区检察院等。

三、管理办法

我院与校外各合作共建单位共同制定《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2级文秘

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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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法学专

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就业能力,结合我校法学专业人

才培养实际以及人才成长规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根本,以“强化理论训练,重视实务技能,

树立正义信仰,提升社会责任”为基本教育理念,在社会分工日趋明确和法学专

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坚持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以及国际化视

野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第三条基地在中山大学领导下,依托法学院和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

合若干校外法律实践部门共同建设。以法学院院长为负责人成立实践教育基地执

行小组,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法学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各共建单

位有关负责人等为小组成员,共同组织和实施法学实践教育。

第四条基地在组织实施实践教育过程中,应当遵循中山大学法学专业本科

生培养方案以及中山大学有关教学管理规定。

第五条基地要根据教育规律及人才成长规律与共建单位联合制定和调整

实践教育方案,适时调整和更新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保障实践教育

的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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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法学院作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任务的承担者,在承担理论教育的同

时,负责明确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制定专业培养方案、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

容、完善师资与信息资源建设、开展相关教学研究、对学生开展实践教育前期指

导等。

第七条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校内实践教育的主要承担者,配合法学院

实施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实验课程建设、编制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实验课程

教材、组织学生开展模拟诉讼、模拟仲裁等校内实践活动、管理校内实验场所、

维护实验设备、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研等。

第八条校外实践教育共建单位为法学专业学生定点实习基地,负责接纳一

定数量的学生开展教学实习、暑期实习等实践教育项目,并为学生配备兼职导师,

对实习过程进行质量监控、考核实习结果、选派兼职导师入校进行法律实务指导

等。

第二章校外实践教育的管理

第九条教学实习原则上由法学院统筹协调,在便于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学

生可选择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习单位所在地系申请者的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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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习单位仅限于区级以上(指地级区级)在广州市的越秀区、天河区

法院、检察院;

(三)联系的实习单位不应为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或其它统一安排的实习

单位;

(四)须至少提前1个月递交申请,提供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并附署家长意

见,交学院审核。

第十条法学院应当优先安排实习生前往校外共建单位进行教学实习,校外

共建单位亦应优先接纳中山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进入该单位开展教学实习;共建

单位根据其接纳能力接受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该单位实习。

第十一条学生在教学实习期间,由法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管理。法学院学

生工作部是组织教学实习的具体部门,负责派遣实习生并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动员

和纪律教育;实习单位负责安排实习生的岗位、教授法律职业技巧、开展职业道

德教育、安全教育以及其它共建单位认为实习生应当学习的事项。

第十二条在教学实习期间,实习生应遵守如下实习纪律:

(一)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安排;

(二)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

准。不足三天的,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如未经请假擅自离开,以旷课记。

实习时间不足学院要求实习时间三分之二的,实习成绩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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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实习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教学实习期间,法学院应当组织有关教师赴各实习单位检查学生

实习情况,了解实习单位关于教学实习的具体意见及建议,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

时作出反馈和处理。

第十四条教学实习成绩记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以实习

生与实习单位共同填写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教学实习月小结表》及《中山大

学法学院学生教学实习鉴定表》为依据综合评定。

四、师资队伍

学院法律师资力量雄厚,有专职教师x人,其中教授x(博士生导师x人),

副教授23名,讲师和师资博士后8名,80%以上教师有博士学位。其中入选教

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人、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校级)9人;另有1人获得

“中山大学十佳师德标兵”、1人获得中山大学文科优秀中青年学者桐山奖、4

人获得中山大学蔡冠深奖教金。

除上述专职老师以外,学院还在校外法律实务部门中聘请了57位兼职硕士

研究生导师和8位本科生兼职职业导师。在基地建设中,法学院将把加强师资队

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与合作共建单位共同努力构建“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从

而满足实践教学需求,实现从传统培养模式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一方面

着力促进现有的学术型导师进行一定程度的转型,加大对实务型教师的培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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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定期组织实践教学培训和教学经验交流,增加校内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调研

考察机会,让他们充分吸收先进的实践教学经验,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另一方面,探索实行双导师制,除了让在校教师担任导师外,将在参与共建

的校外合作单位中积极聘请法律实务界的专家担任本科生的兼职导师,创造条件

使每位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来自实务界的兼职导师,

如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企业法律专员等。兼职导师不仅需要承担实践

类课程的教学工作,而且将负责对学生的教学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进行指导。“双

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将从根本上弥补传统的学术型导师在实践教学中的不足,

强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优势。

五、实践条件

在校内,我院设有华南地区首个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

“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广东省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法学

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这两个中心的设置为我院的实践教学提供了重要的

支持和保障。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作为中山大学法学学科实践教育的承担

者,以理论教育为基础,突出探索分阶推进式实验教学法,通过情景模拟及实务

训练等途径,重点培养学生熟练的法律分析和应用技巧、灵活的应变能力、优秀

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敏捷的法律思维、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高度的社会正义感。该

中心设有地方立法实验室、司法鉴定实验室、模拟诉讼实验室、知识产权实验室、

国际民商事仲裁实验室、法律实务教学实验室等六个实验室,涵盖法学教学的主

要领域,搭建起一个覆盖面广、实用性强、功能明确、特明显的实验教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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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可以在其中模拟法律运行的全过程。此外,中心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

模拟少年审判庭、法律诊所等也成为了我院校内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

在校外,经过多年的开拓和积累,法学院已在广东省内建有40多家有长期

良好稳定合作关系的教学、就业实习基地,包括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广州仲裁委、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深圳龙岗检察院、中山检察院、广东金

杜律所、安华理达律所、广信律所等等,每年平均近400名学生能在这些基地

了获取宝贵的实习经验。这些实习基地在实践人才的培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一

方面,这些法律实务部门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在全国法律实务界具有重要的地位,

它们法律实践经验丰富,法律业务能力强,办理的一些法律业务,在全国具有重

要的示范作用。同时,这些法律实务部门利用临近港澳的区位优势,不断加强与

港澳地区及国外法律界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程度高,能为学生构建实用性

强、专业化程度高的法律实践教育平台;另一方面在实习过程中,这些法律实务

部门都会为法学本科生提供“一对一”的指导老师,实行严格的实习指导和管理

制度,学生可以在实习当中锻炼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写作能力和法律实践

能力,提升综合法律素质。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将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数量和含金量的同步提高放

在突出位置,既注重把基地建设覆盖范围拓展至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为学生提

供多地域、多行业、多元化的实习实训场所,更注重在教学实习中强化学生法律

实务技能指导与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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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践教育模式

基地建设将紧密结合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创新实践教育模式的改

革,促进我校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具体体现在以下各方

面:

(一)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我院在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将一如既往地以法律实务部门的实际社会需求为

工作导向,探索与实践基地的合作单位建立长效的联合培养机制。一方面,注重

动态跟踪法律实务部门的实际需求,并据此适时改革培养的具体模式和方式方

法,突出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并重、法律核心理念与现代社会实用性共融,努力

塑造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并积极扮演推荐介绍的桥梁角,使培养的人

才存量能够稳定持续的输出流向各合作单位;另一方面我院将把教学实习作为联

合培养机制的重要组成环节,通过积极寻多元化培养合作伙伴、更新原有的合

作模式、增加固定的配套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实践机会。

在未来五年内,我院力争与校外的法律实务部门建立50个以上的实习基地并建

立长效的联合培养机制。此外,在建立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探索实习与

就业的有效结合途径,在锻炼学生实务能力的同时帮助学生解决就业问题,促进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二)通过共同建设多个研究中心,促进教学科研与法律实务部门需求的紧

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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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宗旨是推动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

校与社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为此,

未来我院将通过项目制以及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建设多个研究中心的方式,促进

教学科研与法律实务部门需求的紧密结合,积极鼓励本科生在校内外导师的带领

下积极参与来源于公、检、法、司或相关机构的法律应用问题的综合设计型、研

究创新型项目,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与有关地方立法、司法案件调查报告等

应用型项目。

我院将充分发挥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建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

心”的优势,推动我省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并在教学中引入知识产权审

判模拟法庭,加强大学生对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实际案例操作的认识与接触。同时,

我院将与广东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建立“法治广东信息

工程”数据库,旨在通过收录具有典型意义或有指导意义的司法裁判文书并对其

进行加工处理,方便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检索、查询和引证,为实现阳光裁判

和同案同判作出应有的贡献。在“法治广东信息工程”数据库的建设中,我院将

整合多个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汇聚各方力量,让实务领域的专家与法学院师生

共同参与裁判文书的收集、整理、筛选、提炼以及数据库的建立等基础性的工作,

藉此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与研究能力。

(三)联合培养国际涉外型法律人才

为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当代法律

院校必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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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在建设项目中,我院将充分利用中山大学地处改革开

放前沿、毗邻港澳台的独特地缘优势,在现有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基础上,着力

探索国内外高校联合培养模式,重点培养具有全球化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层

次、国际化法律人才。具体实施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推进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促进项目。把进一步拓展与香港高校著名法学院

合作办学及研究活动作为未来三年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中山大学法学院毗邻香

港的地理优势和法律教育国际化的优势。我院拟合作的目标院校是香港地区最好

的三所法学院,即:香港大学法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和香港城市大学法学

院。实际上,我院与香港高校著名法学院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历史传统,于2004

年和2006年先后与上述三所法学院签署了合作交流协议书或备忘录,近年来,

双方以多种方式并在多个层面开展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在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促进

项目中,我们不但加强了传统的合作办学和学术交流等工作,而且努力探索与香

港三所法学院开展互派本科学生攻读双学位项目以及“2+2”的联合培养项目,

深度借鉴香港著名法学院的办学经验和国际化资源,提升我院国际化水平,同时,

也进一步开拓学生的国际化视野,鼓励和帮助学生参加各类型的域外法律讲座、

学术论坛,有力地促进对通晓粤港澳法律的涉外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

二是强化与国外知名法律院校的国内外联合培养模式。我院将在与法国里昂

三大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本科生教育“2+2”联合培养模式。中

大法学院的学生,只要在中大学习两年,在中大法学院的外方合作院校学习两年,

达到两个学校要求的学分,符合要求,即可获得中山大学法学院和合作的外方院

校授予的两个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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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院将充分利用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太

平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社会科学与法学院、英国伦敦

大学亚非学院、澳大利亚的昆士兰大学法学院等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的契机,进

一步推广“2+2”本科生教育联合培养模式,致力培养出既熟悉中国法,又了

解普通法,适应国际化要求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三是充分利用佛蒙特环境法项目、日本青山学院知识产权法项目等现有的国

际项目和国际资源,为本科教育开拓教学资源。在两个国际项目的运作中,法学

院将把本科生的国际化培养作为重点,以互联网为工具,开展联合讲座,通过探

索和完善中文版、外文版双语复合型e-learning授课模式,让中山大学的本科

生能够足不出境,就享受到合作院校的国际化课程,扩展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同

时,选拔优秀的本科生作为交换生赴合作院校学习、交流,积极开展中外学生联

合研究活动,通过学生选择共同感兴趣的论题结对研究、“一对一”配备指导老

师,研究成果两地同步发表,增加学生参与国际性合作研究的机会,为其日后升

学深造、从事法学研究开启新的窗口、新的路径。

四是开设全英课程,进行双语教学。我院将在本科生教学中全面增加全英课

程和双语教学课程的比重,要求国际法、环境法、民商法等方向的课程尽量做到

双语教学,注重选取国际上公认的经典外文教材,配以大量英文阅读材料,提高

学生的英语阅读和表达能力。同时,利用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引进国外的访问学者

和优秀教师进行授课,实现外教开设课程的常规化、固定化和长效化。

七、实践形式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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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将积极整合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以多样化的形式开展实践教学,强化

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各方面:

(一)案例与实验式教学

在建设项目中,我院以中山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为建设单位,结合法律实

务部门的实际需求开设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技能的实践课程。争取五年内共开设

8门法学学科核心实验课程,6门选修实验课程,实现实验课程开设的常态化、

规范化与体系化。未来五年,建设下列核心系列实践性课程:(1)刑事司法及

刑事辩护;(2)民事司法及民事代理;(3)法医及物证鉴定;(4)科学证据;

(5)模拟诉讼与模拟仲裁;(6)司法心理学;(7)律师与公正;(8)司法

文书写作。此外,中心将在实验教学中引入信息化工程,将借鉴使用法律实务部

门的业务系统以应用到实验教学中,达到资源优化共享;五年内实现安装法院业

务系统、检察院业务系统、律师事务所业务系统、模拟法庭人机互动教学系统等

多个业务管理系统,还原法律实务部门的真实运作过程。

(二)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

我院将继续发展法学院的典型实践性教育项目——法律诊所。法律诊所的课

程包括“课程讲授”和“实践演练”两个部分,通过“在实践中学习”和“公

益服务中学习”两大教学方法,推广诊所式课堂教学和真实案件办理,培养学生

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法律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熟练的法律实

践操作技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法律诊所还将主动走出校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

制实践活动,包括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法律诊所的学员在老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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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下,在现行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如提供法律咨询、撰

写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等,不仅锻炼了学员的专业技能,也为众多外来务工

者和贫困众维护了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实习训练

教学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在基地建设中,我院将继续开拓更多的校

外实践教学基地,争取把基地建设范围覆盖至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为学生提供

多地域、多行业、多元化的实习实训场所。与此同时,我院将与各合作单位共同

加强对实习训练的严格管理,建立长效的实习管理和保障机制,确保教学实习的

质量。我院将要求实习基地应为学生配备兼职导师,负责在实践过程中进行一对

一的指导,而且兼职导师对学生实习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应及时向我

院反馈实习的情况。我院将对实习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对实习不认真的学生

不给予学分,对在实习过程中表现杰出的学生将推荐到相关单位工作,进一步探

索实习与就业的有效结合途径。

(四)暑期社会实践调研项目

结合我校开展的三学期制,我院将充分发挥三学期的优势,通过项目制的形

式鼓励法学本科生参与暑期社会实践调研项目。从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经费中划

出一部分用于本科生的暑期实践调研项目,大力支持本科生在导师的带领下,积

极参与有关法律应用问题的综合设计型、研究创新型项目,以此提升学生的创新

性实践技能以及团队合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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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径论坛与法律实务讲座

我院将着力在学术交流中增强学生的法律实务知识,通过开办法径论坛、方

圆大视野、法律人生系列论坛、法律人茶座等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在基地建设

中,我院将邀请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本科生兼职导师一方面承担大部分实践课程

的教学工作,如法律实务专题讲座、证据学、刑事侦查学等,把实务界的最新动

态第一时间带给在校学生,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和职业发展;另一方面定期参加

法径论坛以及有关的学术研讨会,对社会典型重大案件作研讨和交流,有利于在

校学生了解实务界是如何思考和操作案件的,增强法律人思维的培养,强化学生

的职业教育。

(六)模拟法庭辩论比赛

模拟法庭辩论比赛,是现代法学教育中的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训练方式,它

们重在提高学生理解和应用法律的综合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我院将为本科生参

加各类法律辩论赛提供更大的支持力度,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以本科生为主体

组队参加各种国际、国内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辩论的比赛,如理律杯模拟法

庭辩论赛、维也纳国际商事仲裁比赛、中国国际刑事法院模拟竞赛,借此进一步

丰富学生对外交流的途径,为学生展示和提升自己的学术涵养、专业技能提供更

为广阔的舞台。

八、接纳学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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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令所有学生都能享受到教学改革的益处,同时也让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得

到更好的培养,基地的实践教育以年级(每个年级约60人左右)为单位来进行,

原则上面向相关年级所有大专生开放,个别特殊实践教育项目建立选拔机制。其

中,教学实习、模拟诉讼、模拟仲裁等均面向该课程开设年级的所有本科生,法

律诊所则接受相应年级的所有本科生报名,为保证诊所教育效果,经初选、面试

等程序以后,分两学期选拔约100名本科生进入诊所学习。以学年来看,基地

每学年预计接纳本科生总数至少700余人次。

(三)

三、组织机构

鉴于法学教育特点,每个实践基地接收实习学生的数量不宜过多,而我校每

年需要实习的法律专业大专生(二年级学生)约有60人,人数相对较少,我院

定立三家校外实践基地,京理工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我校

主管本科教学的李和章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我校法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张艳丽

副院长以及各实践基地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委员包括我校法学院承担实践教学任

务的不同专业的教师以及各实践基地一至两名具体负责实习工作的教师担任(委

员会名单见附件)。同时,各实习基地成立基地指导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校内和

校外指导教师担任。

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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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与共建方按照“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原则,通过签订有关实践基地

合作协议,建立长期有效的学术交流、实践教学运转、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制

度。

(一)实践基地整体管理

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每年暑期实习开始前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我校

法学院介绍法学教育发展情况,提出本年度学生实习需求;委员会讨论实习计划

和安排、各基地任务分担、当年实习须注意的具体事项等。同时成立各基地指导

小组。

在条件成熟时,与其他院校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合作和交流,建立实践基

地开放、共享培养机制。

(二)各实践基地管理

各实践基地的管理依照我校与各共建单位分别签订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合

作协议》中规定的双方职责执行。

1、校方职责主要包括:

(1)对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予以冠名和挂牌。

(2)指定专人作为实习专业指导教师,与共建方共同制定实践教学方案,

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指定年级本科生参加实习;与共建方一起对实习学生进行指

导、培训、管理与监督,与共建方共同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保障;对实习学生进

行定期检查,协调共建单位和实习学生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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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实践基地提供一定数额的补助,主要用于实践教学软硬件建设、师

生的交通、食宿、通讯补助以及兼职指导教师的劳务酬金,经费由法学院从2012

年教育部下达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项目经费支出。经费管理按

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

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进行管理。相关事宜由北京理工大学和合作单

位协定。

(4)合作完成基地平台学术交流及课题研究。每年举办一次实践基地运行

情况研讨会,对实习活动及教学方法进行总结,由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秘书形成

书面报告;同时开展立法、司法等法律实务等前沿课题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2、共建方主要职责包括:

(1)提供符合要求的基地实习场所,提供实务信息及实习案件资源,指定

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

(2)与学校共同制定实践教学方案,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指定年级本科生

参加实习;与校方一起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培训、管理与监督;但一般不为实

习学生提供各种福利、社会保险、医疗及其他待遇。

(3)与校方共同负责实习学生的安全保障,针对实习学生的安全问题提供

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对当地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详细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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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习结束后,学生提交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的实习报告,指导教师

给予实习学生相应课程学分或实习鉴定;对于实习期间没有办结的案件,指导教

师负责将后续进展及时告知有关实习学生,使其真正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

(5)每个共建单位确定一至二名资深专业人员作为校方的兼职教授或者客

座教授,定期到学校做实务讲座或者开设实务课程。

具体规定见附件《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协议》。

(三)经费管理

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经费,按照财政部与教育部制订的《“十二五”期间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师资队伍

实践基地要建立独立的实践教师队伍,并成立基地实践指导小组,组长和成

员由学校和共建单位人员共同组成,并建立分工负责制,采取有效激励措施,调

动实践指导教师积极性,从整体提高指导教师水平。校内专职师资以模拟法庭、

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现任教师为主,在其工作量计算上予以政策倾斜。校外

以共建方兼职教授为核心,其他兼职指导教师应有五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热心于法学教育实践工作,对其教学、指导工作给予一定补贴。校内专职教师主

要负责实习前实习任务的安排、带队到基地及专业引导;共建单位指导教师主要

负责对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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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师队伍要实行国际化,基地可聘请国内外知名高校具有理论和实践经

验的专家、教授担任基地兼职教授,指导学生实践,开设专题讲座,以合作导师

方式完成学生毕业论文。

师资队伍名单详见附件《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师资名单》。

六、实践条件

各实践基地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合作协议要求,提供适当的实践条件。共建

方应当具备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行业务培训资格和能力,针对接收实习学生的数

量,共建方提供能够满足需求的实习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包括办公桌、电

脑、网络、电话等资源,每个实习学生应保证有固定的工位。京外实践基地还应

负责联系、安排实习学生的统一食宿。

七、实践形式

(一)交流平台

通过实践基地建设,形成法学院师生进行社会实践以及与实务部门人员共同

进行学术交流的平台。校方和共建方共同为该平台提供师资力量、学术资源、实

务资料、社会信息和数据等,利用共享资源开展教学方法、法律实务等有关课题

研究。

(二)学生实习

各实习基地应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和特点,依据协议安排学生实习任务,完成

对学生审判实务、律师实务、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等能力的培养。实习种类分为教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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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课程实习(一般期限为1个月)和毕业实习(一般期限为3个月)。教学课程

实习一般安排在二、三年级暑期,内容主要针对上学期学过的课程;毕业实习安

排在四年级下学期,针对法学综合知识和技能。学生实习结束后应完成实习总结

报告(4000字以上)。

(三)毕业论文

学生结合在实践基地进行毕业实习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在专、兼职教师的指

导下确定毕业论文题目,开展论文写作,将毕业论文的理论研究和毕业实习所接

触到的法律实务紧密结合,争取为法律实务界提供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并

接受法律实务界的检验。

(四)法律实务进校园活动

为配合实践基地教学及学术交流正常运转,建立校外校内共同建设、联合共

享机制。进一步完善校内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的硬件建设,配备

实践教学设备、资料、模拟实践教学软件等,通过校内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

律援助中心环节,为学生外出实习打下良好基础。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北理——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可在校内法律

诊所开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房山区人民法院可将有关案件的开庭审理安

排在我校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的模拟法庭进行,既便于我校法学专业师生观

摩,也有利于法院开展普法教育。同时,基地指导教师实行“请进来,走出去”

办法,实行校内校外互动培养机制,让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专利代理人等司法

实务人员进校园,进课堂,承担和完成校内实务课程教学任务。

专业资料

..

(五)实践基地运行情况研讨会

每年暑期实习结束以后,选择在某一个共建单位召开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育

实践基地运行情况研讨会,参会范围包括所有的实践基地工作人员,会议内容为

总结实习工作经验和教训,通过评比表彰优秀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分析存在问

题及原因,提出解决对策,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六)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创新计划

每年每个实践基地就实习中发现的前沿问题、典型问题以及法学实践教学模

式改革设立一项研究课题,由校方和共建方专、兼职教师以及实习学生组成课题

组开展理论研究,切实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我国当前司法实践提出有针对

性的合理化建议。

(七)国际国内模拟法庭竞赛

邀请实践基地兼职教师与校内专职教师共同指导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

赛、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北外杯知识产权模拟法庭竞赛等赛事,借助兼职

教师的实务经验,使我校学生的竞赛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八)国外和外地区实习交流

基于原有国外合作学校和国内合作基地合作协议及对学生国际化培养的需

要,继续开展教师和学生有关项目的合作交流,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和比赛,强化

学生的出国培训和实习,培养国际化的法律实务人才。

八、实践内容

专业资料

..

(一)理论与实务交流平台建设

搭建法学理论研究与实务交流的平台。一方面,校方为实践基地提供理论研

究、专题培训的师资力量和学术资源,法学专业教师可为了教学科研需要到实践

基地进行调研、与实务人员交流,跟踪研究法律实务前沿问题,并根据需要参与

共建单位疑难案件的研讨、论证,必要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或者专题培训;另一

方面,兼职教师可定期到学校为师生进行专题讲座,介绍法律实务中的重大、疑

难问题并进行研讨。

(二)诉讼法律实务

1、协助法官审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包括会见当事人、参加庭审、担

任记录、参与调查、讨论案情、旁听案件审理、起草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

整理案件档案等。

2、协助律师处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包括会见当事人、担任记录、提

供法律咨询、接受委托、讨论案情、协助调解、旁听案件审理和仲裁、起草法律

文书、整理案件档案等。

3、参与法律援助,与指导教师共同或者实习学生个人独立接受当事人委托,

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或者代理申诉等。

4、协助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进行知识产权诉讼工作,包括:协助完成

专利、商标复审、无效行政诉讼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取证、材料整理、庭审

专业资料

..

记录、送达文书等工作;了解各省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流程、注意事项;

了解军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与诉讼机制。

5、通过协助从事诉讼法律实务,进一步了解和体会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

法律执业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形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修养。

(三)非诉法律实务

1、协助律师处理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事务,包括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建

立健全规章制度、业务谈判、合同起草与审查、劳动纠纷的调解与处理、法律知

识培训等。

2、协助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官员进行区域国际空间合作法律机制研究和开展

空间国际合作工作。

3、协助专利代理人处理专利(包括普通专利和国防专利)申请业务,包括

会见发明人、提供咨询、技术查新、讨论技术方案、起草专利申请文件、提交专

利申请文件、缴费、答复审查意见、代理专利复审和无效等。

4、协助商标代理人处理商标注册业务,包括会见申请人、提供咨询、商标

检索、准备商标申请文件、提交商标申请文件、缴费、答复审查意件、提出商标

异议、代理商标复审和撤销等。

5、协助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专业人员进行软件、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的著

作权登记。协助修正软件的源代码的规范性、审查各种资质证明的合法性;协助

专业资料

..

判断文字作品和音乐作品的可注册性,修正其注册的规范性,判断以何种方式能

为委托方争得正当的最大利益。

6、协助进行技术对接工作: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中介平台的优势,

将客户双方或多方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结合,起到技术对接的平台作用;帮助

产品尽早进入市场,增大尽早获利的可能性;协助跟进项目、做尽职调查报告、

协调双方关系、撰写技术对接的合作文本、安排现场调研、协助聘请专家等。

九、接纳学生数量

实践基地每年接纳学生200人,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实践基地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

北京理工纬铂知识产权代理

有限公司

全国各地其他司法实务等部

合计

学生人数

20人

30人

40人

20人

10人

30人

50人

(三)

1前言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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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

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

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

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总书

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

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

育培养计划。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旨

在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

人才,为国家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战略服务。该

计划对促进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培养人才,全面提高法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具

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作为“卓越计划”的首批规划建设项目,根据教育部发布《关于批准实施“十

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1年建设项目的通知》,

我校法学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

《卓越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现确定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国家级法

学教育实践基地,双方将加深合作,共同为创建高校和政法单位联合培养人才的

新机制,加强法学实践教育,培养适应法律职业需求的法律人才而努力。

专业资料

..

2武汉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建设情况

2.1武汉大学“十一五”期间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概况

武汉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是以法学院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

点(培育)学科及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强大学科优势为依托,以服务

1个法学本科专业及9个法学硕士点、9个法学博士点、1个法律硕士点研究生

实验教学为宗旨的综合性实验教学基地。“十一五”期间,中心从“资源整合、

规划定位”阶段,进入“重点投入、全面建设”与“加强改革、全面提升”阶段。

“十一五”期间,以新的法学大楼建造为契机,为适应现代法治和社会经济

发展的需要,法学院进一步明确了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主旨的实验教学指导思

想,在整合已有的实验教学资源的基础上组建了武汉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并

对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发展做出了长远规划,提出了“构建一个平台、实现两个

统一、突出三个特、提升四大能力”的法学实践教学建设思路,加大对中心的

重点投入,中心进入了长期规划、全面发展的阶段,相继改造了法庭科学实验室、

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新建成CAI应用仿真实验室、案例诊断实

验区、在线法律资源检索实验室,扩建了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和校外

实习基地。实验室投入逐年加大,实验手段与实验教学内容不断更新,中心驶上

发展的“快车道”。2008年11月,中心被评为湖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

心。

根据实验教学改革的需要,中心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

一使用、统一安排”的原则制定了中心发展规划,提出了“整合资源、完善体系、

专业资料

..

大胆创新、引领潮流”的大法学实验观,即根据现代法治对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

目标的要求,将专业基础型实验项目、综合应用型实验项目及创新拓展型实验项

目整体融入或渗透到法律教学的各个环节,实现实验、实训、实践三类教学资源

的有效整合和教育手段的多样化,突破当前法学实验教学中存在的体系构建上单

纯注重实验室建设的实验教学职能单一、教学体系层级不明;教学内容上验证性、

演示性的多,综合应用型、创新拓展型等能够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少;基础型

的多,探究性、与法律实务紧密联系的少;教学手段上机械、单一,讲授式多,

参与式、交互式少的种种局限。中心将全部实验教学资源整合到法学实验教学中

心统一管理,实现实验课程、课程实验和实践创新活动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制定

了实验教学规划和管理规章,以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无线网络和闭路电视网等硬件

系统为信息平台,强调通过实验课程建设、实验项目开发、实验教学平台打造,

构建了“一根主线、两大类型、三个层次、四点支撑”的立体式法学实验教学体

系。

中心现下设法庭科学实验室、法律诊所、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CAI应用

仿真实验室、案例诊断实验区、在线法律资源检索实验室、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

利保护中心等8个实验室,总面积达到2340.3M2,并与司法机构、企事业单位

合作建成校外教学实习基地26个。中心同时进行了千兆局域网配套装备设施、

现代教学设备、常规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及先进机器设备的配套建设工作,中心

实验室已初具规模,有大型万元以上仪器195台,如:光电视频比较仪、物证

综合检验仪、比较显微镜、人像组合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数码摄像及照相机、

蒙太奇非编系统和电脑等。法学专业现有各类教学科研仪器共计707台(件/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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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值达727.4万元。中心拥有一支以高水平的实验室带头人为核心,以中青年为

骨干,以实验教师为主,以实验技术管理人员为辅共24人组成的专职实验教学

队伍。

经过“十一五”的建设努力,我们在实验教学工作中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立

体式的实验教学体系,成功改革法学实验教学模式,开创了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

方法,提出了“五I”教学法,实现了利用CAI课件解决法律问题的设想,完善

了对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因材施教的实验教学方法,对全国法学实验教学改

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形成了鲜明的特,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中心已经成为国内高校中建设起步早、建设目标高、实验设施先进、实验教

学体系完整、实验教学功能齐全、实验教学管理先进、实验教学效果突出、具有

鲜明特和重要影响的现代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2.2武汉大学法学实习教学工作现状

法学院结合国家特专业和省级品牌专业建设以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

逐渐形成实验、实习、实训、实践多元结合的法学大实验教学观和立体式实验教

学体系。从2007年开始,学院决定改变原来统分结合的实习模式,通过加强校

外实习基地的建设,采取集中统一的教学形式安排毕业实习。据统计,07年之

前参加集中统一实习的毕业生不足50%,大多数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2008

届毕业生有80%参加学院组织的实习小组,在签约实习单位集中统一完成毕业

实习。2009届210名毕业生全部进入签约实习基地完成毕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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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来说,法学专业教学实习工作已经在2009年实现了“全覆盖、全方位、

全过程、全年度”的既定目标。

首先,集中统一的教学实习实现了对应届毕业生的“全覆盖”。法学院目前

拥有签约实习基地26个,协议接受实习人数每年不低于400人次。法学专业毕

业生每届在200人左右,完全可以容纳所有毕业生进入实习基地完成不少于六

周的专业实习。

其次,实习基地可以“全方位”服务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签约实习基地中

的主体是地处武汉市城区的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和监狱,还包括仲裁机构、

律师事务所和银行法务部门。实习基地的类型几乎涵盖了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各

个领域。部分毕业生在完成规定的毕业实习后提出转换实习单位再多经历一次实

习的要求,都能够得到满足,这无疑有利于丰富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实务经验。实

习基地不仅满足毕业实习的需要,而且为一些法学专业课程的实验、实践环节提

供种种便利。比如,《侵权行为法》和《合同法》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到实习基

地旁听典型案件,甚至有的实习基地将实案审判的场所就设在法学院的模拟法

庭,仅去年就结合《知识产权法》和《刑法学》课程安排了两场实案审判。实习

基地不仅服务于教学的需要,还为大学生组织暑期社会实践和暑期实习提供项目

调查、数据统计、勤工俭学等条件。本学期法学院还计划从2010级法学双学位

班中选拔1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额外”地安排他们参加专业实习。如果效果

理想,可以不断增加双学位班的实习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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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教学实习实现“全过程”质量管理。我们允许毕业生可以从每年的十

月到第二年的五月选择自己理想的实习时间段,这样一方面考虑了学生考研复

习、就业应聘以及准备出国留学等实际需要,也保证了学生在集中统一安排之下

能留出足够的时间,安心于毕业实习。实习开始前我们开会动员,明确实习的纪

律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每个实习小组指定有小组长。实习指导教师包括实习单

位指导教师和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安排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工作人员

“一对一”作为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负责,作出成绩评定。实习单位一般

会为学生安排一次集体授课,重点介绍司法实践经验和法律职业道德。学院实习

指导教师负责评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包括实习日志与实习小结。实践证

明,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每天记实习日志,对于提高实习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我们还为每位完成实习的学生制作一份精致的“实习经历证书”,加盖法学院和

实习单位的公章,此举颇受学生欢迎。

第四,与实习基地的合作“全年度”运行。武汉地区目前有十多所大学开设

法学专业,实习资源相当紧张。有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同时与几所大学法学院签

订有实习合作协议。但是,由于我们实习组织工作周到细致,加上学生实习期间

的出表现,几乎每一个实习单位都优先接受武大的实习学生。每年的十月到第

二年的五月这段时间我们集中安排毕业实习,而每年的暑假期间我们则安排学生

的社会实践活动,至于法院旁听、庭审观摩、监狱参观等活动,在全年时间里我

们随时联系、随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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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法学专业教学实习中取得的上述成绩和工作经验,在国内各知名大学

法学院系的人才培养中尚属少见。对于武汉大学的其他文科专业来说,也具有一

定的借鉴意义。

2.3实践基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成立于1949年6月22日,

现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武汉中院新办公大楼建成于2004

年,总占地面积36836平方米,建筑面积53516平方米。审判楼1至4层建有

30个审判法庭,为审判区域,其中包括1个大法庭,能容纳450人,1个专门

审理国际贸易纠纷案件的涉外法庭和10个数字法庭。法庭之上建有档案馆,能

存放35万卷档案,还建有图书馆,现收藏图书3万多册。办公楼为各审判庭和

综合部门办公区域。

武汉中院内设立案、刑事、民事、知识产权、行政、审监、执行等14个业

务庭(局)和办公室、政治部、行政处等综合职能部门,现有干部501人,其

中法官328人,占总人数的65%,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444人,具有研究生以

上学历的134人,其中博士6人。目前,武汉中院年均受案1万2千件左右。

武汉中院下辖15个基层人民法院及其57个基层人民法庭,全市法院年均受案7

万件左右。

武汉中院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努力中,提升武汉司法公信力,塑造

武汉法官新形象”的五年奋斗目标和每年度具体目标,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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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发展,2009年,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单

位和全市绩效先进单位。2010年,中央政法委提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武汉中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

进一步在能动司法、和谐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上下功夫,狠抓案件质量,

确保司法公正,加大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推行判后释疑,做到胜败皆明,

努力提供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和司法救助,落实司法为民,法院整体工作呈现出良

好的发展态势,为武汉市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自主创新、社会和谐提供了有

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武汉中院长期以来重视与高校政法院系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工作,接受武汉地区近10余所高校的法学院学生开展实习实践活动,每年组织

在各高校举行现场公开审判,并设立公众开放日组织大学生参与。该院于2004

年起与武汉大学法学院签订实习基地合作协议,接受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实习实

践活动。

几年来,武汉中院在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抓队伍的思想建

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大张旗鼓地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涌现出了

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2007年以来,两级法院共有83个集体、66人次受到全

国和省级以上表彰,4个区院和19名法官荣获全国或省市“五一劳动奖状”、

省市劳动模范称号和“五一劳动奖章”,19个集体和48名个人荣立一、二等功,

树立了30名武汉市公正爱民好法官先进典型,“全国优秀法官”获得者李冲,

“全国模范法官”邱建军,“全国优秀女法官”李艺虹、章滢等。武汉中院被评

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法院调解工作先进单位。

3国家级校外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专业资料

..

根据“完善心性、夯实基础、强化实践、服务社会”的实践教育理念,我们

在坚持培养法律人健全心性与品格的基础上,寻求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协调发

展,将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相结合,推动开门办学,提升实践能力,

以形成学校与社会、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的机制,将实验教学作为培养法律职业

技能和创新精神的关键环节。为此,我们建设校外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思路如下:

3.1建设原则

1、以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原则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强调培养方案、实训课程规划、教材编写等一切与实

践教学活动相关的教学内容均以法律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这一原则进行设计,由

实践基地与学校共同讨论、分析和总结,提交给教学管理部门进行相应方案调整,

并在实践基地贯彻执行,以保证培养的学生能够较快适应法律职业发展需要。

2、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原则

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学校与实践基地共建单位(以下简称“共建单位”)

双方的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在统一的组织机构管理下,按照

双方的特点建立实施机制。学校对项目的实施和建设提供经费保障,并利用教学、

科研、图书资料等设施,为共建单位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例如:提供法律咨

询、司法意见和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做到优势互补,通过共建与合作实现

“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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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筹布点、兼顾安全便利原则

共建单位积极调动各部门资源及所属基层法院,具体负责实践基地建设项

目。由共建单位研究室与高校联合设立机构负责专题工作研讨、兼职实践指导教

师选任、课程开发建设、教材规划编写、实践活动指导性文件编撰、项目评估与

指导等工作,由各业务庭激励所属基层法院落实学生具体实践活动项目的实施。

同时,共建单位也将根据实践项目内容,联合部分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

务部门,组织开展创新特活动,使学生收获更大的实践成效。此外,建设中我

们也将考虑学生往返基地实习的交通便利和安全问题,做好充分预案,便于学生

的实习和学院的管理。

4、个性化培养原则

我们将与共建单位根据教学内容与职业发展需要开发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

项目,并根据学生个性化职业发展规划的需求及学生的不同教育背景和层次进行

个性化的培训。个性化的培训也是职业发展的需要,通过类型化实践活动教学,

切实提高同学的各项能力。

5、开放性原则

建设工作秉承开放性原则,实现资源共享。在建设过程中,我们将积极吸收、

借鉴各校或其他单位建设的优秀成果,我们也会就本基地建设方案及规划征求各

方意见,积极争取各类资源投入项目建设之中。我们还期待各政法类院校都可以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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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本基地建设成果,或利用本基地平台开展实践教学,实现人才的共同培养,

提高法律服务应用水平。

3.2建设目标

武汉大学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总体规划建设目标为:以培养宽口径、厚

基础、高素质、强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为目标,建

立目标清晰、课程丰富、层次鲜明、功能齐全的校外实践教学体系,不断优化实

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逐步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将我校法学教育实

践基地建设成为具有辐射和扩散功能的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实践教学研究基地、

社会服务实践基地和实践成果交流基地。具体目标如下:

进一步整合资源,构建高质量的法学校外实践教学平台。

探索、建立起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符合学科规律和特点的、科学的校外实

践教学体系。

积极更新实践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系统开发校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积极加强实践教学教材体系建设,开发一套行之有效的校外实践课程指导用

书。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探索法学校外实践教学的规律,不断提高校外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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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水平和成效。

通过内引外联,打造一支通达实务与理论的实践教学“双师”队伍。

探索建立校外实践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体系,落实校外实践教学质量保障措

施,切实保障实践教学质量。

3.3建设内容

在上述建设原则的指引下,我们将围绕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培养方案制定、

校外实践课程及教材体系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设计校外法学教育实践基

地建设的具体建设项目。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的要求,本基地具体建设内容

如下:

3.3.1组织管理机构建设

根据“统一管理,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武汉大学依托

法学院按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建设协议,建立法学教育实践组织管理机构。具体工

作如下:

组织管理机构设置

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建立组织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设置结合学校和共建单

位的优势进行,实现资源的高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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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明确组织管理机构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分工明确。

组织管理制度建立

逐步完善组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人员确定

根据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的需求,确定相应人员,实现基地的正常运转。

1、组织架构

根据实践教学的特点,基地将建立一个高效的、有执行能力和推动能力的组

织管理团队,以有效保证并促进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运作。本着由双方一把手领

导、双方指导教师参与、教务与人事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组织架构设计如图所

示。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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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图

基地主任由武汉中院院长担任,法学院院长任常务副主任,同时,中院选任

1名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实践教学规划部由中院研究室和武汉大学法学实验教

学中心联合组成;教学管理和教学实施部由中院政治部与法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

室联合组成。

为加强指导,由双方选任专家、学者成立“校外法学实践教育指导委员会”,

具体负责领导培养目标研究、培养标准制定,并对“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规划

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建设方案的落实情况。此委员会为实践基地的最高决策与

咨询机构。其中,法学院院长任该委员会主任,中院院长任副主任。

2、岗位职责

主任:负责实践基地的总体协调和组织、规划。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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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规划部:负责整体规划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各环节,开发校外实

践教学活动项目,制定培养目标,组织教改研究及教材开发等工作,为教学实施

部进行相应的培养方案设计及教学组织。

教学管理部:负责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管理,包括教师、学生管理,实习场所

管理和学生实习保障等工作。协助主任推动和管理实践基地的正常运作,负责高

校与实践基地的有效沟通和协调。

教学实施部: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组织,教师的课程统筹安排,各承

担课程或者实习专业方向的讲授或者实践、辅导,帮助学生提升具体的实践能力。

3.3.2实践教学建设

3.3.2.1实践教学培养方案制定

我们将坚持以尊重个性、弘扬创新、培养具有独立思维和创新精神的治国之

才为取向,以培养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为目标,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

复合化;将着力围绕提升学生四大能力,即探寻法律事实、法律实务操作、综合

表达以及创新思维。以此为导向,实践基地与学校研究制定实践培养方案,明确

教学大纲,建立课程体系,完善教学内容。学校负责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和培养,

实践基地根据行业应用的需要设置相应的实践、实训课程,在实践应用中培养学

生能力,并进行就业前的专业培训,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使之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具体方案制定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内容:

专业资料

..

培养目标设置

教学大纲制定

课程体系建设

教学内容充实

教学平台建立

学生考核和评价体系建立

3.3.2.2实践教学条件落实

实践教学条件的落实是建设任务的重要方面之一。按照“超前规划、逐步实

施“的原则,根据基地和学校的资源状况逐项落实。主要建设内容有如下几个方

面:

实践场所

实践场所的落实分为实践基地场所和学校实习场所的落实,学校方面在于利

用武大法学实验教学中心资源,实践基地方面将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利用自身资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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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进入不同的实践环境,开展各类实践教学活动提供必

要的场地及后勤保障,实现基地和学校资源的有机整合。

实践教学平台建设

确保组建实践教学所需要的各种软件和硬件设备环境,建立分类实践教学试

点和自主学习教学平台等。

实习过程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

落实学生在基地学习期间的各项教学安排,与合作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在基地

学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

共享平台建设

定期公布可提供的课程、实习岗位、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提高实践基地的

辐射作用,为更多需要法学教育实践机会的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3.3.2.3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设

我们将结合校外实践培养方案的制定过程,制订实践课程规划、开发实践课

程内容和实践项目,着力将实践项目及实践的各环节纳入实践课程化体系,打造

3-4门专业性强,实训效果好的实践类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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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民事法实训课程、商事法实训课程、刑事法实训课程、行政法实

训课程,法律职业伦理实训课程。

强化品牌、建设实践类精品课程,重点建设3-4门左右核心课程,使其在内

容、体系以及教学方法上逐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争取2-3门达到校级精品课程

水平,1-2门达到省级精品课程水平,力争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形成较为完整

的、有特、高水平、高层次的实践核心课程体系。

3.3.2.4创造性地设计实训项目

训练由初级到高级,由问题作牵引,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利用实践基地的教

师团队和软硬件平台,运用在教师引导下的全方位学生自主创新实践为主的教学

模式或方法,改革实验教学以单一的实验室操作和实验报告考核学生的传统实验

教学模式。通过设计、开发5-6个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审判实务的具体实施、

进行法律运行结果的讨论、分析和总结,甚至包括论文撰写,以培养他们的创新

意识和独立从事实践工作的能力。实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导诉员”实训项目、

审判员助理实训项目、助理书记员实训项目、助理人民陪审员实训项目、助理调

解员实训项目,以及实际参与庭前调解、案件审理、延伸帮教、案后回访等工作。

3.3.2.5实践教学改革资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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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实践基地将着力围绕法学实务精英人才培养的核心问题,大力推

进教师教学研究及教改项目的立项、选报、评奖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及实践基

地聘任的实务工作骨干积极投入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力争在建设期内取得1-2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积极改革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将教改成果纳入到教师职称评定及法官晋升

的工作考核指标中;

努力探索“2+2+2”法律实务人才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并打造1-2个试点班;

通过多元“研习”组织的构造、“法学课程套餐”的供给、引入问题教学

法和复合创新形式的设计,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探索和实施法科学生实践创新能

力培养的崭新战略和计划,力争产生代表21世纪最新水平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创新成果。

3.3.2.6实践教材建设

按照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精选实践教学内容,编写出版实践教材。

我们教材建设计划的重点在于建设主干学科特实践课程教材,力争推出1套高

规格、标志性的法学实践教材和案例辅助教材。此套教材的编写将由高校教师、

基地审判骨干与资深律师共同参与,突出实践教材的真实性、典型性、操作性和

新颖性特征,注重学生的职业实践、职业思维训练和能力的培养,着眼于引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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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对司法审判实践的各个环节、步骤、要点熟练掌握,并通过庭审模拟或实训,

使学生能够正确运用审判程序和适用实体法律,沉着、冷静应对庭审变化,机智、

灵活把握庭审局面。

3.3.2.7利用现代电教手段,建立虚拟实践教学平台

为满足开放教学与示范辐射作用的需要,基地将联合校内外专家及技术人员

利用现代录像、多媒体技术、计算机远程通信技术等,建立虚拟实践教学平台,

开展法学实践教学。对多媒体实践教学课件和网络实践教学平台进行整体规划,

并组织实施。基地拟开发2-3套虚拟实践教学平台软件,加大现代技术在实践教

学中的应用力度,完善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

3.3.2.8建设中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开放运行

按计划,实践基地将向所有实施“卓越计划”的高校开放。除了教室、住宿

等接待能力外,能否实现这一开放的最大因素就是基地能够提供的实习、实训的

场所、设备和教师。基地将通过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将所有的资源、信息予以公

开,方便湖北乃至全国各地高校联系。

建设基地网站,在网站上,定期公布可提供的报告、参观、实习岗位、指导

教师等相关信息,开设网上选课系统、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系统、成绩管理与查询

系统、就业与实习岗位发布等系统,为基地和学校的员工和学生之间搭起一座信

息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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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建立本科生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题目库

武汉中院及所属基层法院在办案中发现的新法律问题需要研讨,典型案例需

要分析研究,这些都为本科生毕业设计和论文选题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实践基地

将组织本单位骨干和高校教师合作,精心选题,建立本科生毕业设计和论文题目

库,方便学生开展毕业设计和论文工作。

3.3.2.10合作拓展项目开发

基于“资源共享、共建双赢”的原则,基地合作双方拟开发以下拓展项目,

以推进双方合作向纵深发展,并最终服务于实践基地的人才与师资培养。

双方建立疑难案件的研讨、论证机制,法学院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及司法建议;

双方不断加强科研合作,可开展一系列的横向课题研究和调研工作、论证工

作;

法学院发挥人才聚集优势,积极参与合作单位的业务素质培训规划和实施工

作,以研究生教育为依托,为合作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

双方互通信息、交流成果,建立法学教学、学术研究、立法、司法等最新信

息的经常性沟通渠道;

实践基地通过适当方式为法学院的实践教学提供案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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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师资队伍建立

实施实践指导教师培植计划,建设基地指导教师队伍,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教师选派制度

实施“双师互聘制”,制定教师选派制度,实现共建单位之间优秀教师与业

务骨干的遴选。

指导教师由共建双方共同选派。武大选送优秀骨干教师赴共建单位进行挂职

锻炼,武汉中院选派业务骨干作为武大兼职教师参与课堂教学工作。

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指导教师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强烈的实践精神,并且优先考

虑具备法律执业资格的老师。武汉中院及所属法院和试点律所选派人员均为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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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乐于分享的心态和善于指导的能力,能够有效帮助

学生进入实践状态,提升实践能力。

实践指导教师培植计划

确立实施实践指导教师讲习制:法学院派遣教学骨干为实践基地提供专题讲

座和业务培训,共建单位则派遣审判骨干担任武汉大学兼职教师开设法律实务讲

座,实现优势互补。开展双方的培训与进修,实现教师培训常态化,依照师资初

选、培训入职、考核调整和强化提升四阶段,分步骤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

学水平。

教师考评制度

建立教师考评制度,实行择优动态考核机制,遴选优秀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保证教学质量,实现教师队伍的优化。

3.3.4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3.3.4.1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实践教学理念,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基地将建立和落实有关教学管

理体制,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对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进行及时的修订、完善或

调整。拟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法学教育实

践基地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开放实施细则》、《学生

进基地实习的程序办法》、《学生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办法》、《法学教育实践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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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人员岗位职责》、《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仪器设备维护及使用管理办法》、《法

学教育实践基地档案管理办法》、《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安全制度》等。

3.3.4.2监督机制

建立以“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领导小组与“校外法学实践教育指导委员会”

为主的两级监督机构,定期对实践基地进行检查,加大教学运行过程的检查力度,

强化教学过程的监控,开展教学工作的评价和评估,加强教学质量目标监控,建

立和完善教学规章制度,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构建考察学生全面素质的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考察学生综合知识、综合素

质、综合能力的实践考核标准。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加大读书报告、论文

考核、外业(或社会)调查、创新考核等的比重。具体措施如下:

(1)实践性课程的质量监控

首先,实践性课程的教师是双师型教师。其次,实践性课程的教材、大纲、

日志等将严格规范,以求避免实践性教学的随意性。再次,在作业、测试、考试

的评判上坚持以平时表现作为评分依据,不以一次所谓的最终期末考试确定成

绩。最后,在最终评分时坚持“双导师制”和“伙伴参与制”,即学生的实践性

课程的分数由三部分构成:院内教师评分占总成绩30%,校外的兼职教师评分占

总成绩30%,同学互评占总成绩40%(包括发言、PPT、对抗训练时的表现等)。

这样,就能尽量保证实践性课程分数确定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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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外基地实习评判

1.基地“师傅”评分占总成绩的50%

2.实践带队教师评分占总成绩的30%

3.实习总结、实习日志的分数评分占总成绩的20%

4年度进度安排

1、2012年1月-2012年6月立足制度建设,重点落实实践教学环节相关

建设措施:

(1)实践机构成立及合作基地挂牌,落实教学条件,正式启动基

地建设工作;

(2)制定实践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师资培养计划;

(3)研讨基地建设具体项目开发与设计,并确定相关立项申请工作;

(4)实施“双师互聘”工作,共同确定基地指导教师,并开展初任培训。

2、2012年6月-2013年6月突出实践课程建设工作和教学成果建设:

(1)加强课程建设:系统性开发反映实务需求、适宜学生素质和能力培养

的应用型实务课程,丰富课程内容,建立独具特的实践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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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教学精品课程建设:3-4门达到校级精品课程水平,1-2门达到省

级精品课程水平;

(3)实践教学项目建设:立项开发2-3个实践教学项目,并力争在此期间

实施相关项目及其评估。

(4)拓展实习基地建设:力争基地学生参与率达到100%,建立2-3个实

习示范点;

(5)研讨“2+2+2”实践人才培养模式,并争取多方支持开设试点班;

(6)规划实践教学教材,立项建设:3-4本实践教材;

(7)建立论文设计与毕业论文选题库;

(8)建成并维护信息管理和共享中心,实现全天候开放运行。

3、2013年6月-2014年6月落实实践教师培植计划及孵化教学改革成果:

(1)实施实践教师培植计划,双向启动选送挂职锻炼及培训进修工作;

(2)出版实践教学教材,发表实践教学成果;

(3)建设1-2门省级精品实践示范课程,并积极选送参与国家级评选;

(4)开发建设虚拟实践教学平台,并投入使用,发挥共享与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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