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论述题)模拟试卷2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更新时间:2025-12-14 00:13:58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5日发
(作者:如皋二手房)

法律硕士综合课(论述题)模拟试卷2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1.论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与联系。

正确答案:区别:(1)从含义上看,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

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

段。义务则是设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

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2)从本质

上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

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

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3)在法律调

整的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

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联系:法律

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体现了人们

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反映着法律调整的文明程度。从宏观方面讲,

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括为:历史进程中曾有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

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运行中的制约关系,

价值意义上的主从关系。现简要分述如下:(1)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

权利与义务有过离合关系。早在原始社会,权利与义务完全结合在一起,无所谓

权利与义务的区分。但是,进入阶级对立社会以后,由于人们之间在经济上、政

治上处于不同地位,权利和义务也就随之分立,尤其在私有制社会中,一部分人

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而另一部分人只尽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2)从逻

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权利意味着获得,而义务则意味着

付出;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它们在法律关系中是相互对立、相互排

斥的,但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两个方面。这种相互依存关系表现在,

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

发展为前提。二者的相互贯通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有的

行为既有权利属性又有义务的特点,如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的权

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所享有的职权和责任等。(3)从整体数量

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

的。就整个社会而言,只有权利与义务在总量上处于等额状态,利益的付出与获

取才能达到平衡,社会生活才不至于出现混乱。超过权利分配的适当限额强加的

权利,或者超出义务范围对义务人提出过分的要求,都是不公平的。特权从一定

意义上讲,就是由于部分人享受非法权利而导致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应该说,权

利的限度就是义务的界限,而义务的范围也就是权利的界限。(4)从价值功

能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法律总是以确认和维护某种利益为其价值目

标,但是,单纯的权利并不足以使利益得到满足,必须通过设定义务去保障权利

目标的实现。没有义务就无所谓权利,没有权利也就无所谓义务。(5)从法

律运行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制约关系。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权利与权

利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权利与权力之间存在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关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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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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