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论述题)模拟试卷2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1.论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与联系。
正确答案:区别:(1)从含义上看,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
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
段。义务则是设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
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2)从本质
上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
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
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3)在法律调
整的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
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联系:法律
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重要因素,体现了人们
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反映着法律调整的文明程度。从宏观方面讲,
可以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概括为:历史进程中曾有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
立统一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运行中的制约关系,
价值意义上的主从关系。现简要分述如下:(1)从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看,
权利与义务有过离合关系。早在原始社会,权利与义务完全结合在一起,无所谓
权利与义务的区分。但是,进入阶级对立社会以后,由于人们之间在经济上、政
治上处于不同地位,权利和义务也就随之分立,尤其在私有制社会中,一部分人
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而另一部分人只尽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2)从逻
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权利意味着获得,而义务则意味着
付出;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它们在法律关系中是相互对立、相互排
斥的,但同时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两个方面。这种相互依存关系表现在,
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
发展为前提。二者的相互贯通表现为权利与义务是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有的
行为既有权利属性又有义务的特点,如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的权
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所享有的职权和责任等。(3)从整体数量
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
的。就整个社会而言,只有权利与义务在总量上处于等额状态,利益的付出与获
取才能达到平衡,社会生活才不至于出现混乱。超过权利分配的适当限额强加的
权利,或者超出义务范围对义务人提出过分的要求,都是不公平的。特权从一定
意义上讲,就是由于部分人享受非法权利而导致权利与义务的失衡。应该说,权
利的限度就是义务的界限,而义务的范围也就是权利的界限。(4)从价值功
能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法律总是以确认和维护某种利益为其价值目
标,但是,单纯的权利并不足以使利益得到满足,必须通过设定义务去保障权利
目标的实现。没有义务就无所谓权利,没有权利也就无所谓义务。(5)从法
律运行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制约关系。在社会互动过程中,权利与权
利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权利与权力之间存在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关系。一
本文发布于:2022-07-15 11:39: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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