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通用3篇)

更新时间:2025-12-14 11:36:48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5日发
(作者:约架)

企业法律参谋年度工作总结(通用3篇)

企业法律参谋年度工作总结(通用3篇)

光阴似箭,岁月无痕,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忆坚强

走过的这段时间,取得的成绩实那么来之不易,该好好写一份工

作,分析一下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了。那么写工作总结真的很难

吗?下面是帮大家的企业法律参谋年度工作总结(通用3篇),仅

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江西xx律师事务所在xx年7月15日与xxx分公司签订《聘请

法律参谋》,律所指派本律师负责贵单位具体法律参谋工作。光阴

荏苒,时间已过去一年。现对这一年来的工作作个总结,以期双方

更好的指正交流,相互促进。

有句谚语“法律如空气一样,无所不在。”xxx分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是历史较久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范围又是涉及到国计

民生的特种行业。因此,在资产、人员、经营方式、内部管理上,

更要求审慎处理每一件企业事务。本律师通过或亲临公司提供法

律咨询,详尽解答。

随着公司经营方针、策略的变化,需要购置符合规划的民营油

站,出售闲置的自有油站。这涉及到资产数额、产权过户,防范交

易风险等问题。本律师对经济合同全面审查修订。另外,对一起违

规给大客户佣金的做法指出法律风险,建议立即纠正。

本律师作为多年的社会律师,有较好的社会资源和丰富的法律

实务经验。善与法官司沟通,熟悉诉讼技巧,努力维护参谋单位合

法权益。对一件多年悬而未决的油站产权提起确认所有权诉讼,取

得了预期结果。现另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法院审中。

双方人员多来往,交流信息,加强沟通。有涉及企业重大法律

法规的公布,本律师将公司,建议组织学习。必要时,本律师将会

商安排时间,集体授课学习、探讨。公司方面,对经营方针政策、

重大管理决策,内部管理变化,经济合同,将相关文件复制本律

师,给予审查。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参谋,在过去的

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

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

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

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

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参谋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xx县xx镇潘xx拖欠货款案,二是xxx货运合同,另一是广东省

xx县何xx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

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xx县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屡

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

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xx所欠的货款也依法

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

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

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

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

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

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

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20xx年10月份,前公司员工孙xx屡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

我公司李xx并进行钱物。接到公司时,我们深感事情的

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

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xx的行为已构成

,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xx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

法,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xx人身平安,我

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xx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xx涉嫌

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标准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公

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

标准,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

且日益开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标准就显得十

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

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

做到标准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

和修改,比方,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

了《xx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对公司历年的

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

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

根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办理了局部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20xx年3月份,分别

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局部营销人员的担保手

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xx等人拖欠

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xx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

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

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

已将案件移送至xx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四、举律讲座,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年终,公司

事务多不能出席。鉴此,我们向公司呈送了此次讲座资料供公司及

时参阅,并附送律师事务所的第五期《同望法律参考》供公司存

阅,以了解法律知识和当前的法律动态。

以上是我们一年以来的参谋工作总结,回忆过去的一年,尽管

有些货款得不到及时回笼,已结的案子亦执行不回,但我们欣喜看

到,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公司的运行有序标准,诉讼事项明显减

少。这在客观上,与我们参谋律师的努力工作是分不开的。对于工

作中的缺乏之处,我们深表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未来的20xx年内,

我们能通力合作,尽心尽力地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市

场经济当中运用法律知识这个武器,共同把贵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做得更好,确实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努力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

争能力,使公司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作为公司的法律参谋,为公司提供法律效劳又有一年了,在

此,对于公司能给我提供这样的一个平台深表感谢。在我这一年的

工作中,不断学习建筑工程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解决工

程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实践能力,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自身的综合素质

和团队协助能力。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

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

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

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

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参谋工作情况总结。

xx年,公司共发生各类诉讼案件19起,其中劳动仲裁1起、

强制执行1起、反诉1起,具体情况如下:

1、河南某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诉我公司、某某公司买卖合

同,此案已经审结,原被告调解解决;

2、唐某、丁某某诉我公司、李某某合伙协议,此案已经过云

南省某州中级一审审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唐某、丁某某向

云南省高级提起上诉,二审上诉正在审理阶段;

3、吕某某诉我公司、肖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此案正在一

审审理阶段;

4、河南某某建设公司诉我公司工程合同,此案涉及两个工程

纠纷,分别为两个诉讼案件,该两起案件已审结,均为驳回原告的

诉讼请求;

5、我公司诉河南某某学校工程合同,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6、河南某某桥梁建设公司上诉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二

审于xx年11月17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现正在审理阶段;

7、刘某某劳动关系仲裁案,此案安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作出

《仲裁裁定》(裁定驳回),现某某又以健康权损害纠纷起诉到安

阳市文峰区,诉讼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8、徐某某诉我公司、罗某某买卖合同,此案在xx年11月21

日经安阳市作出一审判决,由罗某某承当支付欠款责任,我公司承

当担保连带责任;

9、我公司诉某某学校返还工程质保金案,此案已经过许昌市中

级二审审结,支持我方的诉请,且已向禹州市申请强制执行,现

正在执行阶段;

10、李某某诉我公司借款,此案已经过审结;

11、王某某诉我公司借款,此案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2、宋某某诉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诉请工人工资、误工

费),我公司已于xx年11月7日提起反诉请求,此案正在审理阶

段;

13、我公司诉某某学校建设工程合同(诉请工程款、材料

款),此案正在许市中级一审审理阶段;

14、河南某某建筑材料诉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调解

结案,河南某某建筑材料公司提出撤诉;

15、河南某某诉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三方签订调解协

议,河南某某公司提出撤诉。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积极主动的参与上述正在审理阶段的案件

的审理工作,争取公司最大的利益;对于已经审结,正在执行的案

件,应积极和法院及承方法官联系、沟通,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

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以便于

更快执行,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xx年,我所参与解决的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共5起,情况如

下。

1、某某工程所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此事经过公司领导于

工程发包人的屡次协商,达成协议,圆满解决此事;

2、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工人工资问题,此事在xx年初已得到初

步解决,因该工程涉及到某劳务公司,所以在以后的时间里要对该

工程加强关注,把风险和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

3、某某工程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我和工程部领导与其

他方屡次协商,最终在xx年5月30日得到圆满解决;

4、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劳资问题,xx年初经工程部到工程现场

处理,已得到圆满解决;

5、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工程问题,该工程问题经过我和工程部领

导与发包方的屡次会议协商,问题已得到解决,现工程根本完工。

截止到xx年12月份,该年度共审核建筑工程合同140份,起

草各类法律文书30余份,其中包括律师函、催告函、工程调解协

议、合作协议、注销分公司协议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方

面的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损失,并且防范了纠纷的深

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这些工作的真实表达。另外,积极参

与多起商务谈判,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现场谈判,并结合实

际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商务谈判提供有力的支

撑。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认真负责,从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虑,

逐条地审查,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尽管

有时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点马虎,审不完的合同,有时加班

或带回家去审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把好合同关,为企业最

大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总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

其进行标准,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

公司,且日益开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标准就

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

因此,我认真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在学习过程中,根据实

际情况对公司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应公司领导安排积极、主动同

公司其他部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细

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标准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

比方,在公司公章和合同章使用方面,工程合同审查用章方面,我

与工程部、办公室共同研究,形成了工程合同审核流程及用章审批

的方案,进一步标准了公司管理制度,使公司事务办理程序化,可

更好的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

公司法律参谋继续深入公司各方面工作,每周参加公司例会对

公司运营情况及公司各个职能部门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和沟通。进

一步深入公司管理,公司法律参谋与各个职能部门及分公司的领导

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并且在今年进一步加深。直接致电或发送电

子邮件给各分公司领导处理公司涉法问题,省去中间环节,及时、

迅速的解决有出现的问题,为各个分公司业务正常进行保驾护航。

法律参谋全力协助公司各种工作,尽职尽责,配合做好危机处理工

作、提供合理建议,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在实践中,很多发包方为了少缴规费,或出于压级、压价、压

缩工期以及将工程肢解发包的不正当需要,往往强迫施工企业签订

“黑白合同”。由于以上行为在实践中均为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所禁止,因此写入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将无法办理招标文件备案

和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如此一来,发包方为躲避法律的规定,在签

订一份“规规矩矩”的备案合同(白合同)外,还会在私下和建设

工程承包人重新签订一份不经备案的合同(黑合同),在该合同内

表达其真实要求,如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降低工程价款,或者给

予发包人其他优惠等。在工程完工后,双方往往会因建设工程“黑

白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

根据《最高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司法

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

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1、在法律规定情形下,“黑白合同”会产生以下三方面后果:

⑴“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属于中标无效,“黑白合同”均无

效。该情形属于串通投标,会触犯刑法。⑵“黑合同”签订在中标

之后,“黑合同”对“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的,变更

的内容无效。⑶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为质量、工期和价款。我个人

观点:除质量、工期和价款条款外,工程工程、工程量、平安生

产、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也应为合同的实质性

内容。

2、在建设工程分包、转包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住房城乡《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

管理方法(试行)》,该通知于xx年10月1日生效执行。

⑴、违法分包的情形。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施工工程或者

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②施工

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

承包工程中的局部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⑵、转包的情形。①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

的;②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

的;③承包方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

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

违法分包或转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签订的合同无效。了

解了不合法的分包和转包的情形,就不难对合法的分包和转包的情

形作出界定了。

⑶、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

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

工程分包除合同有约定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

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根底和主体不得分包。

⑷、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

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注意:

劳务承包人要具备个条件:①应为企业组织;②应具备相应法定资

质。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企业分为

木工、抹灰、砌筑等13个类别,木工、砌筑等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

为一级、二级,抹灰、石制作等不分等级。

根据《最高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司法

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

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

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3、在合同的审核过程中更要注重合同有效性的审核。

⑴、合同无效的情形。

①、合同主体不合法导致的无效。具体为:a、不具有从事建筑

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借用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

建筑企业的名义的;b、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较高的

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的;c、不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具有

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②、合同内容不合法导致的无效。具体为:a、招投标法规定必

须招标的工程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b、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

意,将承包工程中的局部工程分包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

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总承包人将根底或主体结构工程分包

给其他分包人的(无论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也无论建设

单位是否同意);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违法分包);

c、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的(转

包)。

⑵、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约定的条款对承发包双方当

事人便不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再承当和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

和义务,当事人因履行该合同本可取得的利益不再受法律保护。

①、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处理。合同不能继续

履行,按缔约过失处理,有过错一方赔偿另一方损失,双方均有过

错,依照过错承当相应责任,已获财产一方应当返还给另一方。

②、工程已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的处理。a、合同应终

止履行;b、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c、赔偿损失。

③、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处理。按最高院冯小光

法官观点,在本情形下,不区分过错,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或符合合

同约定,承包人就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包括利润在内的工程

价款,参照的实质性含义可以理解为“按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

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形,应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为前提,对于

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根据新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承包人关于

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④、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该合同属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的应对非法所得收缴。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与他

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因其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的情形,对其已取得的非法所得(如合同中约定的利润、管理费

等)应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34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收缴。

4、工程量变更宜产生法律纠纷。

施工企业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管理上的原因或者自

信发包方不会赖账等原因,没有对变更的工程量进行签证,最后在

结算工程款时引发双方意见的不一致时,没有证据支持自己要求付

款的请求;另外,如施工方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

可以按照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来的其他证据文件确认实际发生

的工程量;如假设施工方上述证据材料都没有时,在这种情况下,

就是上升到诉讼程序也很难得到支持。

承包人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如果因此而导

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当,延误的工

期相应顺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

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可向发包

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但是,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

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主要是以工程签证的形式

来表达,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工程变

更而通过约定的程序对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

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从其性质上来看,应视为是原工程承

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有效凭据。工程签证可分为

两类:一类是定性确实认,即仅对变更的事实予以确认的签证;另

一类那么是既定性又定量,不仅对变更的事实予以确定,而且对变

更的事实所需要的费用和延误的时间予以确认的签证。

从法律层面而言,工程变更签证,是一个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而

对原施工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补充的过程。法律规定,承包人是不得

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只有发包人可以进行设计变更,而发包人进行

工程变更往往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单方式进行的,而承包人就

该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价款往往以工程签证的形式要求发包人确

认。这一切往往均与送达的概念连在一起。司法送达是指按照法律

程序向受送达人送交有关的文件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司法送达方式

包括:直接、邮寄、委托、留置、转交、六种送达方式。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用比拟多的送达方式主

要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在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时,应注意

送达人不仅要取得曾经送过的证据,而且要取得曾经过对方收到过

的证据。在应用邮寄送达中,严格说,必须采用挂号邮寄,最好采

用双挂号。在采用挂号邮寄中必须写明邮寄的内容。对特别重要、

特别敏感的文件可采用公证加挂号的方法进行邮寄送达。如果碰到

拒绝签收的行为,可采用“电信发”、“快递送来回”、“挂号

办公证”等方式。如果确实送达了,但相对人就是成心不作明确表

示,这种情况在施工实际中经常会碰到。为此、要充分利用默示条

款。

为了防止对方不作明确的表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默示。

而这种约定必须明确两点,一是期限,二是超过期限的默示所代表

的意思表示。所以,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对施工承

包合同通用条款中的默示条款有一个分类,对于施工方来说即“发

包方默示”。

根据《最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释》第十六条第二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

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局部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

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方式

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

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

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

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法》第九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

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

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

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

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

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是否调整

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方在施工中因劳务所产生的纠纷是很普遍的现

象,比方拖欠工人工资,特别是发生平安事故时产生的赔偿等一系

列的问题。对于这些法律问题的防范,主要在管理的标准性方面。

首先,对于没有劳务资质的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务分包的

法律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应该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

务分包企业,禁止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而且,

从事规定技术工种的施工作业人员无《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87号令)第五条规定,“建筑

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其次,禁止劳务“清包”。当前,建筑企业为了加强施工本钱

控制,防止施工作业人浪费建筑材料和建筑租赁器材,出现了一种

新型的承包方式,即将建筑材料和劳务,或者机械设备、模板架料

捆绑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这种承包方式在建筑市场称之为劳务

“清包”。我国立法并未对劳务“清包”的概念尚予以明确,此处

所指的劳务“清包”,是指只包工以外的分包方式。虽然劳务“清

包”对施工总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以及本钱控制等较为有利,但是,

有的地方部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比方根据湖南省公布的“湘建价

【xx】第88号”文件的规定,施工总包单位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设

备和自升式模板、脚手架等架设设施的安装与拆卸分包给施工作业

分包人。也就是说,劳务分包只允许分包劳务施工作业局部,而不

允许分包其他承包内容。

最后,应完善相应的劳务用工手续。河南省在xx年下发《关

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通知中规

定:至xx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

的建筑劳务企业,严禁将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劳务

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或私招滥雇劳务人员。对施工总承

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

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无资质的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

“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或分包协议等行为,均视为违法用工和违

法分包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分包制度,标准工程施工

管理,在发生平安工伤事故时,作为施工承包单位就可以有效防止

承当不利后果。

针对被挂靠资质企业,如何降低法律风险的产生,本人认为,

应从根本点上进行控制,即在签订合同和资金管理方面进行的操

作。

首先,假设有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挂靠有施工承包资

质企业的名义进行施工的。作为被挂靠企业,在和发包方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另行和挂靠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个人)

签订协议,以躲避法律风险;即可以和挂靠的个人签订《劳务分包

协议》(让挂靠的个人再另外劳务公司)和《建筑材料采购承

包、租赁协议》(把工程所需材料承包给挂靠的个人进行采购和租

赁)。

其次,被挂靠企业在和挂靠的个人签订上述两份协议后,不能

把协议原件交给挂靠的个人。假设所挂靠资质的工程出现法律纠纷

时,涉及到劳务工伤赔偿或者挂靠问题时,被挂靠企业可以单独出

示上述两份合同的一份就可以(此两份合同不可同时出示)。

最后,标准所挂靠工程的资金管理,特别在和发包方签订《工

程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转入到专门的账户

上;另外,对挂靠工程的出资也应用该专门账户。

现阶段,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检查、治

理,这更要加强风险和管理的意识;通过以上方式,可以有效防范

被挂靠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

“法律和空气一样,无处不在”,不管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

公司或者一个个人,从普通法律意义上来说从出生到死亡的各各方

面都受到法律的标准。举方法律讲座,就是为了我们所生活的法律

这张网中,不去触碰这张网的禁区,而可尽最大可能的用这张网来

维护自己的权益。xx年为公司举办一期法律讲座,主要讲解《侵权

责任法》所包含的常见侵权行为,以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在

参加社会活动及生活、工作中提高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个人能力

的提高,从而让公司的整体实力得到提升。

xx年对公司此年度中已经完结的法律诉讼档案进行分类归纳,

并归入电子档案登记表,以方便对档案的查询、审阅,对档案的标

准性管理,是法律参谋最根本的工作之一,企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

度,也对企业的管理和开展起到基垫的作用。

在这一年的法律参谋工作中,虽然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

绩,但是缺乏之处和问题还是有的,包括:

1、法律参谋工作的法律意识还需提高加强,特别要增强建筑工

程方面的法律知识及问题的处理能力,以更一步地防范法律风险;

2、对公司举办的法律讲座过少,下一年方案没季度举办一次法

律讲座,并且内容倾向于建筑工程方面。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参谋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的关

系,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领导层要给予法律参谋相应的信任和待

遇,法律参谋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诚信去赢得管理

层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体。

其次,法律参谋需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

不骄不躁,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和升华,让企业法律

参谋工作得心应手,为企业做出、更大奉献。

最后,理清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需求,把法律参谋工作和公司的

经营战略融为一体。因为法律参谋就是为了更好地防范企业在法律

方面风险,使企业更稳健、更好地开展。一般情况下,法律风险对

企业有害无益,甚至是致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坚决消

灭这些风险点。而有些风险防范与企业经营目标或利润严重冲突,

或者说企业追求的利润和前景远远超过风险本身时,风险就是机

遇。这时候,我们就要追求这种风险,而不是去防范。总之,法律

参谋在工作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和犀利的眼光,该出手时不留

情,该放手时得放手。

综上,我国现在正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企业在法治国情和

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需要法律参谋全面参与企业经营与管理。

作为公司的一名法律参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实

践经验,但仍需谦虚谨慎、认真负责、更加细致、更加深入、坚持

原那么而又不失灵活地做好法律参谋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做

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当好公司高管的好

助手,做好企业普法工作的宣传员,把好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方向

盘;与企业同甘共苦,荣誉与共,共同走向辉煌!


本文发布于:2022-07-15 23:06: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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