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更新时间:2025-12-21 20:15:4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9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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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复试公告

郑州大学法学院201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各位考生:

郑州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不同专业分别于2016年3月19日(周

六)至3月20日(周日)进行,请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查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下载、

打印复试通知书,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科学学位复试考生持复试通知在2016年3月19日(星期六)上午08:30至12:00,到各

自报考的二级学科教研室(研究生培养基地)报到,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过期不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专业学位复试考生持复试通知(或者调剂申请表)在2016年3月19日(星期六)上午08:

30至12:00,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9室)报到,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并进行资格审

查。过期不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本人资料

1.准考证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及复印件一

份。郑州大学法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专栏所公布的与学信网上学籍学历信息不匹配的考生,

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

必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同时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在线验证,并于复

试时交至各法学院所在学科。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环节。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我校招生简章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6.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1份

7.郑州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导师情况表

8.对不符合教育部和郑州大学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体检:

报考法学院的考生到新校区体检站进行体检,除复学的保留资格生外其他考生必须持准考证

或调剂表按规定体检。体检时需携带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签字笔一支,并按要求交

纳体检费。体检时间为3月22日。因故未能按时体检的考生,3月23日到新校区校医院补

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执行。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见下表)

专业笔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

法律硕士(非法学)2016年3月19日下午14:00-17:00笔试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

北核心教学区4102教室2016年3月20下午14: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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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许桂敏

法律硕士(法学)2016年3月19日下午14:00-17:00笔试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

北核心教学区4101教室2016年3月20日下午14:00开始

地点:郑州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教研室李永超

五、复试内容

1.复试包括专业科目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业务知识及能力、实践(实验)能

力考核、政治思想道德考核、同等学力加试等。具体复试科目详见2016年度郑州大学法学

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成绩

3.综合排序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4.专业课笔试、面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

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

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不予录取的考生不列入综合排序表。

六、复试时关于录取类别的选择

复试时关于录取类别的选择:2016年教育部规定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

业两种。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

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录取类别确

定后,不予更改)。其中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

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但是必须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

业协议。

七、导师选择

为便于录取时确定导师,复试前考生在报考专业方向依次选择3位导师,在相近专业方向依

次选择1-3位导师(导师名单请参见2016年度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复试前请登录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认真核对自己的基本信息,下载打印《郑州大学

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导师情况表》,本人签字后在复试报到时交相关学科。

八、推免生(含本硕连读生)体检通知

按郑州大学研究生院要求,2016年度推免生(含本硕连读生)不再参加复试,但应参加2016

年度体检。

郑州大学法学院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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