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授权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和投资项目管理
服务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制企业,从事股权投资
和其他投资。
2、乙方具有从事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关的
专业经验。
甲、乙双方现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从事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提供项目投资咨询和管理服务等,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在进行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过程中,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
供投资咨询服务和投资项目管理服务。
2、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投资收益分成。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范围和方式
1、投资项目筛选
(1)寻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项目和投资企业,与可能的合作对象进行初
步接触洽谈。
(2)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可能的合作对象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出
具调查报告并向甲方提供。必要情况下,对可能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自行或委托
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和可行
性分析结果,初步选定投资的项目和企业。
(3)对初步选定的投资项目和企业的投资价值、投资回报、投资周期、投
资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深入了解初步选定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出具
相应的评估报告并向甲方提供。
(4)向甲方提供初步选定的投资项目和企业的可行性分析意见以及投资方
案。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说明投资方案,接受甲方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询问,并根据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意见对投资方案进行相应修订。
2、投资协议签订
(1)根据甲方的投资决定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和实施计划。
(2)与合作对象或被投资企业进行协商谈判,根据甲方的意见起草、修订
投资协议。将起草后的投资协议提交甲方,由甲方与合作对象或投资企业签订。
3、项目管理
(1)乙方负责实施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控制和监管。
(2)控制投资过程,对被投资企业和合作对象履行投资协议的情况监督,
对投资项目的进展进行追踪,随时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汇报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
(3)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一份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汇报,书面汇报应当
包括季度各投资项目的进展、投资计划实施情况、投资风险等方面的情况。根据
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投资项目。
(4)预防投资风险。
4、项目融资
(1)对投资项目和被投资企业提供融资咨询,提供融资建议。
(2)对投资项目和被投资企业制订融资方案,介绍合作单位,进行相应的
协调联系。
5、项目退出
(1)制订并执行被投资企业的并购重组方案,以获得退出。
(2)按照公司上市的要求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改造,确保被投资企业达到上
市条件,或准上市条件。
(3)制订并执行被投资企业的证券上市的辅导培训计划。
(4)制订并执行被投资企业的证券上市(IPO,以下简称“上市”)计划。
6、其他服务
(1)对于直接投资的企业提供上市辅导并推动企业的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
市交易。
(2)为被投资企业的发展计划、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以及法律事务等方面
提供宏观指导。包括帮助培训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技术、专家意见和市场调查方
面的信息;帮助企业与其他商家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
道;在企业合并、收购、重组和上市过程中提供帮助。
(3)指派2名具有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甲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
该2名委员应当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并应遵守甲方有关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的相关规定。
(4)本协议约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
第三条甲方资金托管
1、乙方应当按照如下规定接受甲方委托的资金托管银行(以下简称“托管
银行”)的监督与核查:
托管银行有权根据甲方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甲方的授权委托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托管资金的投资范围、资产核算、资产净值的计算、管理费、
投资收益分成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乙方应当
予以积极配合。
托管银行发现乙方的违规行为,有权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纠正,乙
方受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给托管银行和甲方发出回函进行说
明,并及时纠正。
2、乙方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对托管银行进行监督和核查:
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的指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托管银行
是否及时执行乙方的指令、是否妥善保管甲方托管的全部资产、是否擅自动用托
管资产、是否及时按照乙方的指令支付各项费用等是向对托管银行进行监督和核
查。
乙方应当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托管银行保管的资产进行核查。
乙方发现托管银行未对甲方托管的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动用托管资产、
因托管银行的过错导致托管资产破灭、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应以书面方式
要求托管银行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并应要求托管银行赔偿资金
因此所受的损失。
乙方发现托管银行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其限期纠正并通知甲方。
第四条甲方文件资料保管
1、文件档案保存
乙方应完整保存甲方的账册、投资项目资料、交易记录、重要合同等文件档
案15年以上。并应建立甲方的合同的档案。
2、甲方委托新的管理人,乙方应将全部文件和档案交给新的管理人。
第五条服务要求
1、乙方应当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提供管理服务,认真完成本协议
约定的各项工作。
2、乙方应当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甲方投资项目的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提供管理服务。
3、乙方应当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对于甲方股东会议或者投资决策委
员会的询问和问题,乙方应当认真解答。乙方从事各项工作不得超过甲方的授权
委托范围,重大事项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实施。上述重大事项包括:决定投
资项目;退出投资项目;退出投资项目的方式;决定投资方案和投资计划等。
4、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泄露甲方和甲方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任何信息。
5、乙方应当与甲方委托的托管银行、财务顾问等单位积极配合。
第六条服务期限
1、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7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限内,
如果甲方提前解散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2、上述服务期限届满后,双方协商一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延长服务
期限。
第七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已充分了解和认识投资的风险,并愿意独立承担对外投资的一切风
险。
2、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分析意见或建议等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
第三人共享。甲方亦应确保其股东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分析意见或建议等信息泄
露予任何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共享。
3、甲方有权自动决定投资项目,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投资。
第八条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及其从业人应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责任处理本协议约定的事务和甲方
委托的其他事务,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确定遵守下列事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对因从事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而得知
甲方的财产状况、投资规模的基本情况等任何信息,应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
三人透入。
2、乙方提供投资方案、投资计划,不保证投资一定能获得收益或避免损失,
也不保证投资的收益比例。
3、乙方可以向甲方投资的项目或企业进行投资,但需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应当尊重甲方投资的决定。乙方并应维护甲方和甲方投资项目的合
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和甲方投资项目的利益。
5、甲方对外投资比例达到甲方全体股东认缴的总出资额的60%以前,乙方
承诺不募集新的股权投资基金,也不接受其他人的委托管理其他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九条管理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当在每年度的最初30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全体股东实缴出资总
额的2%用于支付乙方的员工工资、办公场地租金、差旅费、律师费、会计服务
费等管理费。
2、如果甲方的股东的实缴出资总额在年度中期增加,即使该年度剩余期限
不足一年,但甲方仍应按照新增实缴出资的2%向乙方支付该年度的管理费。
3、在服务期限内,如遇甲方增资扩股,且增资额超过现有注册股本金50%
以上时,甲方可以继续保持或沿用双方原约定的年度管理费支付比例;也可以就
此项目与乙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增加或减少年度管理费支付比例的统一意见。
第十条投资收益分成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在投资投向、投量和风险偏好上的设定,按照既定的投资
计划获得投资收益后,甲方应按年度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分成。投资收益分成的
标准为甲方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
2、完成既定投资计划获得的投资收益后,仍然有超额部分,对超额完成部
分的投资收益甲乙双方实行5:5分成。
3、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一次投资收益分成,如果甲方决定在年度中期分
配利润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投资收益分成。甲方应当在其向股东分配利润时
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分成。
第十一条保密
1、乙方就因本协议所知悉的甲方的财产状况、经营状况及其他全部资料负
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但因政府要求及司
法需要等原因除外。
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本协议和甲方因本协议而知悉的乙
方的商业秘密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分析意见、投资方案全部或部分向第三人
提供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适用和解释适用中国法律。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双方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
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云南省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
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事件内通过书面形
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
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事件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
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
为不可能或部实际的一方,有责任一切合理的努力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
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有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
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
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
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
即使可预料但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是该方对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
论是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2、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和投资收益分成,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
付迟延支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8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
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之费用,由此导致甲方损失或不利
后果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本文发布于:2022-07-20 12:15: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2510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