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五原则”的基本
范畴
作者:秦迪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7期
关键词法治社会主义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秦迪,中共长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
A;;;;;;;;;;;;DOI:10.19387/.1009-0592.2019.06.16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针对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统筹
部署,不断加强顶层设计,更加明确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基本路径。
党的十九大继续明确了“五大原则”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肯定其为中国特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前提和根本遵循的地位。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
府、法治社会建构的进程中,坚持“五大原则”是法治中国伟大工程的基础性保障,因此,必须
牢牢坚持基本原则不动摇。
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
本政治保证。党的根本宗旨就是为广大人民众谋幸福,实现共同富裕;法治建设基本目标也
是维护广大人民众的核心权益,维护社会普遍的公平正义。因此,二者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以及内在的统一性。
(一)党的领导要坚持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不仅要求党加强对科学立法的领导作用,还应将依法执政的要求与执法、司法等
法治建设的各环节紧密结合起来,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
导地位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优势。并以法定的方式与制度设计,善于依法定方式使党的主
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人员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使党的领导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得
以实施,将中央权威为全党全国团结统一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方式得以维护。
(二)从严治党要实现法治化
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一方面,党要加大党的纪律、党内法律规范的建设,另一方面,还要
以适当方式加强国家法律与党内法律规范间的协调性,确保依法治国中制度建构的科学性。要
不断完善反腐败、权力监督的制度体系设计,形成常态化机制。此外,还要在行政执法,司法
运行中,加强程序保障,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形成崇尚法治,尊重法治的常态。要加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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