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SWOT模式分析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SWOT模式分析
摘要伴随着普法进程的不断深入,众的法治观念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他
们对法律服务的要求不断增强。基层法律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学法、守法、
用法问题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基层法律服务的发展。新形势下,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要更好地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必须提高个人的法律修养,处理好“能
够做的(优势和劣势)”和“可能做的(机遇和威胁)”之间的关系。抓住众
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加这一机遇,发挥亲民、便民的优势,通过调整基层法律服
务的战略,克服专业性较低这一弱势,进而提高自身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关键词基层法律工作者社会价值内在缺陷战略分析
作者简介:邵杰荣,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一、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社会价值
(一)机遇(Opportunity)——众的需求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工作中心逐步转移到经济建设,各类经济主体参
与经济活动日趋活跃,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频繁的经济交往中,许多问题都
需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他们亟需具备法律知识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可
见,在中国农村存在一个潜在的、巨大的法律服务市场。另一方面,我国的律师
制度重建于1980年。当时,为数不多的律师服务的范围大都局限于县级以上地
区,从而导致基层法律服务出现严重的短缺。
需求引导供给。1985年2月起,乡镇法律服务所正式在全国推广。基层法
律服务所开始均建在乡镇,自1993年起,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农村乡镇扩展到城
市街道。十几年来,基层法律服务所一直处于相对比较平稳的发展之中,截止
20XX年6月底,全省共有法律服务所1247个,基层法律工作者2934人。
(二)优势(Strong)——亲民、便民
基层法律工作者生活在熟人社会中,他们是各种地方性知识的载体。这些使
得他们能够更好地与当地的老百姓进行沟通。众聘请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其提供
法律服务,避免了到城市聘请律师所带来的各种不便。另一方面,基层法律工作
者在职业伦理的规定下,能更好地将当事人基于地方性知识的“权利”诉求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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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可能接近国家法的权利,使得当事人的地方性“权利”诉求得以进入法律之
门。在法庭上,将其转化为可陈述和论辩的法庭语言。豎与此同时,“不应将
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效果仅仅理解为保证审判的正常进行;从一个更为宏观的角度
看,这还是一种真正的‘普法’。”
其效果远远超过一般的普法活动。
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出现,不仅极大地方便了当地民众“打官司”,
而且通过真实故事向民众普法,进一步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同时也彰显了,在
当期环境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的必要性。
二、基层法律工作的内在缺陷
(一)劣势(Weakness)——专业性较弱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的、严格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准入控制制
度,基层法律服务所难以把好用人关。虽然,基层法律工作者整体素质较前几年
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律师、公证员相比,与法律服务市场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
一定的差距,从而导致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实际工作能力良莠不齐。目前,广大农
村经济成分越趋多元化、征地拆迁矛盾越趋尖锐化、婚姻邻里纠纷越趋复杂化。
由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执业技能相对较低,他们往往难以
完全满足当事人的服务需求,有的甚至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在竞争中整体处于
劣势。有相当一部分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将经受生存的考
验。
(二)威胁(Threaten)——竞争力较低
围绕服务众的工作中心,基层法律工作者所从事的业务,从一开始的基层
法律服务逐步向诉讼业务、法律顾问等非讼业务扩展;服务层次,从乡镇基层逐
步延伸至城乡各地。与此同时,伴随着城镇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律师的服务
领域也开始向乡镇蔓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之间的关系由从前的补充关
系演变为竞争关系。
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之间的竞争关系形象地反映了二八定律。80%的案件
是由20%律师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负责,而剩下的20%的案件则由80%的律师或
者基层法律工作者负责。现在,众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服务需求与80年代初
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众在寻求法律服务时,更注重法律服务的品牌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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豏通过真实案例与民众展开的法治对话,
服务的质量,希望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服务。由于基层法律工作者所掌握的法律
知识、职业技能往往较低,在竞争中常常处于弱势。
那么,新形势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该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下谋取一席之
地?
三、改善基层法律工作的战略分析
(一)战略类型分析
SWOT分析法包括了SO、ST、WO、WT四种战略:SO战略,即依靠内部优势,
利用外部机会;ST战略,即利用内部优势,回避外部威胁;WO战略,即利用外
部机会,克服内部弱点;WT战略,即减少内部弱点,回避外部威胁。在改善基层
法律工作的问题上,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之间的竞争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
可见,试图通过回避竞争来改善基层法律工作是不可行的。故此,可采取的战略
有SO、WO两种战略。
(二)战略元素分析
1.“O”元素
SO、WO这两种战略都强调了“O”外部机遇(众需求)的重要性。法治是
一种尊崇理性、以人为本的制度。法治文化包含理性与公民性这两个基本要素。
公民性,则要求以保障公民尊严、塑造公民身份为目标进行公共治理,凸显“公
民”的公共意识和社会属性。豐这意味着,基层法律工作在学法、守法、用法
的过程中,要时刻从众需求出发,坚持以人为本。
这里涉及到等待机遇以及创造机会的问题。传统的思想认为“机遇是可遇不
可求的”,然而,酝酿机遇的沃土却是受人的主观能动性影响的。“机会只留给
有准备的人。”如果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不切实提高自身
的法律修养,那么,即使众需要寻法律服务,但基层法律工作者也不会成为
其服务者。
2.“S”元素
SO战略,强调基层法律工作者依靠基层法律服务的亲民、便民的优势,同时
坚持从民众的需求出发,属于一种进攻型战略。这种战略有利于帮助基层法律工
作者为自己营造事业的制高点。
根据“调整力量、合理布局”的工作思路,力所能及地扩大基层法律服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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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植根基层、了解民情、善于调解、方便快捷的
优势,缓解农民众“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的矛盾,满足广大农民众和
乡镇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充足的法律
服务力量。
3.“W”元素
WO战略,强调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坚持从民众的需求出发外,注意克服专业
性较弱这一缺点,属于一种防守型战略。这一战略有利于巩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
工作基础,推动基层法律工作的蓬勃发展。
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与其准入“门槛”过低密切相关。提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水平,要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的要求,实行准入制,把好用人关。特别是国务院取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资
格核准后,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资格考试停止举行,准入的唯一关卡被撤销。
要恢复“关卡”,可以考虑通过三条途径解决:一是由司法部在全国组织统一的
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考试,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颁发合格证书。二是充分利用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这一现有的资源,采取
降低分数录取的方式,直接确定取得基层法律服务资格的具体合格分数。三是在
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基层律师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其中第二种方式是
最科学、最方便、最好操作的方式。
4.“T”元素
SWOT战略中的ST、WT战略都对外部威胁采取回避的态度,故此不可取。但
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T”这个元素。对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之
间的竞争,不应回避,而需要正视、重视。
尽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当作为同行,彼此之
间仍需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而面对着律师的挑战时,除了要通过提
高个人法律服务的质量巩固乡镇的服务领域,还可以通过纵向、横向进一步延伸
服务领域。即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为重点,在涉及农业承包、农民负担、
土地管理、集市管理、村务管理及坑农害农引发的纠纷案件方面为广大农民朋友
提供好法律服务。
只有扎实基础,抓住机遇,从众出发,才能真正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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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质量。然而,这只是中国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一小步。要想构建法治中国,
必需进一步展开各项法治宣传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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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2 06:38: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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