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简介
法律硕士(Juris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
照国务院学位文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
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
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
与管理人才。
一、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区别
法律硕士不同于法学硕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
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
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后者则是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我们
通常所说的“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报考法学硕士。(事实上,法学
硕士与法律硕士的最终出路差别不大。)
时下社会上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只知道法律硕士,而不知道法学硕士。实际
上,两者存在一些区别:
一、招生条件是不一样的,法学硕士要求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
历,不限本科专业(但实际考生多为法学本科),不招收同等学历的其他专业的
毕业生;法律硕士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从2009年起,允许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
二、考试试题不同。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倾向于理论化试题,以主观题为主。
而法律硕士起源为英美,遵循美国法律人才培养原则,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
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硕士是由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录,题目倾向于实务。
三、录取比例不一样。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而法
律硕士由于引进于英美国家,目前属于国内考研热门专业,加上有权招收全日制
法律硕士的院校皆为国家重点大学,所以竞争极为激烈,平均达到15:1。
四、培养方式不同。法律硕士基本是自费,如北大的是每学分800元,论文
指导和论文答辩费6000;法学硕士有公费也有自费。
五、教学方式不同。法学硕士分专业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一个导师(教授
或者副教授),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理论。而
法律硕士不分专业,采用"双导师"制.以经世致用为原则,实务为先,贯彻理论
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教学理念。
因此可见,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以教学、学术为指向,而法律硕士是以致
用、实务为指向。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在就业及资格考试上,如国家公务员考
试及国家司法考试.法律硕士拥有较大的优势,通过率也远远超过法学硕士,法律
硕士也是以后法律教育发展的方向。
二、法律硕士特点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
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它的特点是:第一,它是一种专业学
位。它虽然与法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根据培养方
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和管理岗位的专门人才。
第二,它是以法律为职业领域的,或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这使得它不同于工商
管理学位(MBA)或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等其他职业领域的专业学位。第三,它
是一种高层次的学位。这是因为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的,这个学位的培养目标就是以能够胜
任法律实务工作为基准。要达到“实践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
这就是说,其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于法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而是高层次的、即达到硕士
研究生水平的一种学位。
三、法律硕士报考
2000年起,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报考,而只招收具有大学本
科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对于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鼓励报考法学硕士
研究生。这项措施大大降低了考试的竞争压力。从2009年起,法学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法
律硕士。
四、法律硕士考试
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
政治理论、外国语、综合基础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
民法学、刑法学)。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
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全国法
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教育部
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
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五、法律硕士的种类
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
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同等学力是指具有同等的学习能力),考试科目为政治、外语实行
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
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
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脱产学习和不
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
全国39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
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
证书。
本文发布于:2022-07-25 11:18: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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