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相对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
| l 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I 2、对商品水的管理,应区分加上水和
水利工程水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对加J二水,按照一般实用商品进行管 形态及其法律关系 理,如卫生许可(对水质有严格的要求)、工
商和税务管理等等,对取用这部分水不实
行取水许可管理,因为加T水的原料取自
陈立山镇江市水利工程水费管理所
原始水或水 ̄il i-.程供水,已经过取水许可,
不必再重复许可。下面重点对水利工程供
摄| 甍一lll_ll l i |童 l 分 ,满足了社会的用水需求。工程水是一
水的管理做个说明。目前,由于水利工程水
新水法的颁布实施,是新时期依法治水管水 利一特殊的水商品。它的特殊性在于:一是供
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对人仃】生活和发展有
的一个新起点,为了更好地学习和贯彻执行
应的开放性,难以实行有效的控制;二是水
着重大影响,供水价格的制定程序和征收
新水法,改革水管理体制,强化水资源管
质、水量受气候变化和地理环境影响大;三
方式也有别于其它的商品,必须接受政府
理,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运用政治经济学原
是商品经营的粗放;四是价格的制定受政
的调控和公众的监督。因此,对取用水利1二
理,对水的经济形态作以分类,并尝试给出
策 素影响大;五是其商品属性有一个渐
程的水,采取J,许可管理制度。对取用这种
各自的定义,分析其经济属性,探讨水的不
进的过程,社会公众的接受认可度还远不
特殊商品实行谁许可管理是必要的,并
同经济形态下的管理模式及其发生的各种法
如加工水。
影响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把取水许
律关系
废水可分为达标污水和超标污水。废
可制度和水利工程水费实行经营性管理对
蓑蕊氰0l_ ll l_ ll_ 警| t
水对桐同使用层次来说,其价值和使用价
立起来,从而否定水利T程供水的商品属
水;经济;法律
值为负值,对废水的管理目标是:通过提高
性的认识是片面的。
循环用水率达剑少排或不排和治理污水,
3、国家对废水采取污水达标排放和总
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
量控制的制度,保护水环境
长江、太湖等天然河道或湖泊中的水
国家对水环境保护,丰要有曲种水质
一
、水的经济形态的分类
的商品属性问题。在学术上一直存在很大
标准一是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二是水污
水(不含海水),按其经济形态可分为
争议,即长江水到底是原始水还是商品
染物排放标准,后者是为前者服务的。水行
三种:原始水、商品水、废水。 水?本文认为,长江和太湖本身不是水利
政主管部门对水质的管理,丰要体现在7K.
原始水,是指未经人类开发利用,没 程,而是一条天然河道或湖泊,但长江
环境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上,在水资源保
有经过人类的加工或1 程凋蓄,完全以一 两岸和太湖沿上一切为r兴利除害而修建
护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
种自然状态而存在的水资源。 的提防、涵闸、抽水站等人工建筑都是水
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
商品水,是指为r开发利用水资源 f 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无论从中央到地
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向环
原始水经过人为的r程调蓄或加工等措施, 方、从国家到集体对长江和太湖的河(湖)
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二是规定
凝聚j’人类的社会必要劳动,使之具有价
势稳定、保障两岸的防洪和供水安全,都从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三是为
值,并且用来进行商品交换的水。 资金上、人力上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因此从
了管理和控制排污口,规定在江河湖泊新
废水,是指 }}j水户在对原始水或商品 经济属性意义上讲,长江已改变了原先天
建、改建或者扩人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
水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小冉具有使用价 然河道的性质,成为我国最大的一条水利
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的同意。
值而排放能过的水体。 工程河道,凝聚了大量的物化劳动成果。如
任污水排放控制管理中,主要有下列
何区分原始和水利工程水,关键看这部分
几种情况的行政法律关系:(1)、在污水排
二、原始水、商品水及废水的经 水是否凝聚r人类的物化劳动,因此只要
放总量管理巾,水行政二E管部¨向环保部
济属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应该是水利工程水:
门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这是一种
1、水体经过了工程调节或其它人类非工程
具体的水行政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
原始水也括地衷水和地 水两种淡水
措施的治理,如抽、排、引等;2、水的承
保部门之间发生的是水行政法律关系。(2)
资源。原始水本身不是商品,它只有使用价
载体是人工开挖的,如水库等;3、通过水
对单个排污单位(人)的排污总量和达标排
值,没有价值。因此,笼统地讲水是商品是
利 程取水的,如功过堤防、河道和塘坝等
放的管理,由环保部门与排污人之间发生
片面的,混淆了原始爪和商品水的关系。
取水。
环保行政法律关系。(3)在水污染事故中,
对商品水,为了加深对其属性的认汉,
水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作为有关法律关系
有必要对此进一步区分,根据社会公众的
认知和接受程度又可分为_曲种。
三、水的不同经济形态下的管理
的一方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有关主体有:
第一种是加工水,如自来水、帆(桶)
模式及其法律关系
污染受害人(含水利工程供水单位)、排污
人和环保部门。水污染事故丰要有两种情
装水或其它包装形成的水商品,它的特点 由于不同形态的水具有不同的法律属
?见一是达标排放,排污总量征许可范围内
是物化劳动日Jj显,产品接近社会大众,产品 性,因此对 同经济形态的水的管理,必然
所造成的污染事故,只产生一种法律关系,
包装呈现管 化、个体和个性化,水质和水 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产生不同的法律
即排污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民事赔偿关系,
量有较可靠的保障,受自然因素影ili ̄'IIl,,其 关系。
排污人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在超
商品属性已被社会大众普遍接受。 l、原始水作为一种自然资源,由水行
标或超标排污的情况下,则发生两种法律
第二种是水利[程水,是指人类为r 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驶这种资源的行政
关系,排污人除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
开发利用水资源,通过水利J:程的调蓄引 管理权力,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如果水行
排等工程措施,改变r原始的时间和空闸 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管理或管理行为违法, 下转第1 6j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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