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的三种经济形态及其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25-12-21 11:05:0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6日发
(作者: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

则相对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 

| l 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I 2、对商品水的管理,应区分加上水和 

水利工程水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对加J二水,按照一般实用商品进行管 形态及其法律关系 理,如卫生许可(对水质有严格的要求)、工 

商和税务管理等等,对取用这部分水不实 

行取水许可管理,因为加T水的原料取自 

陈立山镇江市水利工程水费管理所 

原始水或水 ̄il i-.程供水,已经过取水许可, 

不必再重复许可。下面重点对水利工程供 

摄| 甍一lll_ll l i |童 l 分 ,满足了社会的用水需求。工程水是一 

水的管理做个说明。目前,由于水利工程水 

新水法的颁布实施,是新时期依法治水管水 利一特殊的水商品。它的特殊性在于:一是供 

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对人仃】生活和发展有 

的一个新起点,为了更好地学习和贯彻执行 

应的开放性,难以实行有效的控制;二是水 

着重大影响,供水价格的制定程序和征收 

新水法,改革水管理体制,强化水资源管 

质、水量受气候变化和地理环境影响大;三 

方式也有别于其它的商品,必须接受政府 

理,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运用政治经济学原 

是商品经营的粗放;四是价格的制定受政 

的调控和公众的监督。因此,对取用水利1二 

理,对水的经济形态作以分类,并尝试给出 

策 素影响大;五是其商品属性有一个渐 

程的水,采取J,许可管理制度。对取用这种 

各自的定义,分析其经济属性,探讨水的不 

进的过程,社会公众的接受认可度还远不 

特殊商品实行谁许可管理是必要的,并 

同经济形态下的管理模式及其发生的各种法 

如加工水。 

影响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把取水许 

律关系 

废水可分为达标污水和超标污水。废 

可制度和水利工程水费实行经营性管理对 

蓑蕊氰0l_ ll l_ ll_ 警| t 

水对桐同使用层次来说,其价值和使用价 

立起来,从而否定水利T程供水的商品属 

水;经济;法律 

值为负值,对废水的管理目标是:通过提高 

性的认识是片面的。 

循环用水率达剑少排或不排和治理污水, 

3、国家对废水采取污水达标排放和总 

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 

量控制的制度,保护水环境 

长江、太湖等天然河道或湖泊中的水 

国家对水环境保护,丰要有曲种水质 

、水的经济形态的分类 

的商品属性问题。在学术上一直存在很大 

标准一是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二是水污 

水(不含海水),按其经济形态可分为 

争议,即长江水到底是原始水还是商品 

染物排放标准,后者是为前者服务的。水行 

三种:原始水、商品水、废水。 水?本文认为,长江和太湖本身不是水利 

政主管部门对水质的管理,丰要体现在7K. 

原始水,是指未经人类开发利用,没 程,而是一条天然河道或湖泊,但长江 

环境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上,在水资源保 

有经过人类的加工或1 程凋蓄,完全以一 两岸和太湖沿上一切为r兴利除害而修建 

护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 

种自然状态而存在的水资源。 的提防、涵闸、抽水站等人工建筑都是水 

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 

商品水,是指为r开发利用水资源 f 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无论从中央到地 

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向环 

原始水经过人为的r程调蓄或加工等措施, 方、从国家到集体对长江和太湖的河(湖) 

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二是规定 

凝聚j’人类的社会必要劳动,使之具有价 

势稳定、保障两岸的防洪和供水安全,都从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三是为 

值,并且用来进行商品交换的水。 资金上、人力上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因此从 

了管理和控制排污口,规定在江河湖泊新 

废水,是指 }}j水户在对原始水或商品 经济属性意义上讲,长江已改变了原先天 

建、改建或者扩人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 

水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小冉具有使用价 然河道的性质,成为我国最大的一条水利 

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机构的同意。 

值而排放能过的水体。 工程河道,凝聚了大量的物化劳动成果。如 

任污水排放控制管理中,主要有下列 

何区分原始和水利工程水,关键看这部分 

几种情况的行政法律关系:(1)、在污水排 

二、原始水、商品水及废水的经 水是否凝聚r人类的物化劳动,因此只要 

放总量管理巾,水行政二E管部¨向环保部 

济属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应该是水利工程水: 

门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这是一种 

1、水体经过了工程调节或其它人类非工程 

具体的水行政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 

原始水也括地衷水和地 水两种淡水 

措施的治理,如抽、排、引等;2、水的承 

保部门之间发生的是水行政法律关系。(2) 

资源。原始水本身不是商品,它只有使用价 

载体是人工开挖的,如水库等;3、通过水 

对单个排污单位(人)的排污总量和达标排 

值,没有价值。因此,笼统地讲水是商品是 

利 程取水的,如功过堤防、河道和塘坝等 

放的管理,由环保部门与排污人之间发生 

片面的,混淆了原始爪和商品水的关系。 

取水。 

环保行政法律关系。(3)在水污染事故中, 

对商品水,为了加深对其属性的认汉, 

水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作为有关法律关系 

有必要对此进一步区分,根据社会公众的 

认知和接受程度又可分为_曲种。 

三、水的不同经济形态下的管理 

的一方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有关主体有: 

第一种是加工水,如自来水、帆(桶) 

模式及其法律关系 

污染受害人(含水利工程供水单位)、排污 

人和环保部门。水污染事故丰要有两种情 

装水或其它包装形成的水商品,它的特点 由于不同形态的水具有不同的法律属 

?见一是达标排放,排污总量征许可范围内 

是物化劳动日Jj显,产品接近社会大众,产品 性,因此对 同经济形态的水的管理,必然 

所造成的污染事故,只产生一种法律关系, 

包装呈现管 化、个体和个性化,水质和水 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产生不同的法律 

即排污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民事赔偿关系, 

量有较可靠的保障,受自然因素影ili ̄'IIl,,其 关系。 

排污人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在超 

商品属性已被社会大众普遍接受。 l、原始水作为一种自然资源,由水行 

标或超标排污的情况下,则发生两种法律 

第二种是水利[程水,是指人类为r 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驶这种资源的行政 

关系,排污人除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 

开发利用水资源,通过水利J:程的调蓄引 管理权力,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如果水行 

排等工程措施,改变r原始的时间和空闸 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管理或管理行为违法, 下转第1 6j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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