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法律常识
一、什么叫城市?现代城市管理的根本内容是什么?
城市管理指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开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
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
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立、管理等活动。现代城市管理的根本内
容是: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的
建立管理和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当正确处理好哪五个关系?
(1)正确处理好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2)正确处理好教
育与处分的关系;(3)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效劳的关系;(4)正确
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5)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社会监视的关
系。
三、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2)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
贴宣传品的;(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
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方式,乱倒垃圾、粪便的;(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
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
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7)临街工地不设置围
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
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
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9)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
广告,影响市容的;(10)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
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1)未经批准擅自撤
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12)建造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的;(13)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四、什么叫城市市容?
城市市容指城市容貌的整体水平,是城市形象和全民素质的综合反
映。它包括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建筑物立
面、市政设施、人文景观和夜景灯光等等管理的整体环境质量和美
化程度等。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检查;
(二)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与检查事项有关资料;
(三)依法采用录音、录(摄)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
(四)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证件以及建筑物、构
筑物予以查封、扣押或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张贴、悬挂启事及广告宣传品的行为有什么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张挂、
张贴、书写、绘制宣传品等,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批准期限期满及时去除;零星招贴物应
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信息栏中。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
款。
七、法律法规对占道经营有什么规定?
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地区的道路、广场、海滩、桥梁、人行天
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
营。拒不改正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拒不缴
交的,可依法将扣押的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
关的工具拍卖,抵缴。
八、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分?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
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分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
任。
九、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分?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
七条、第四十二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造成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法律法规对商业和娱乐活动噪声排放有何规定?
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推销商品、招揽顾
客;不得在居住区和文教区使用播送喇叭叫买叫卖;在餐饮、娱乐
活动中不得从事噪声超标、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休息的活动。
十一、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可否自行燃烧处理?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露天燃烧垃圾和其他废
弃物,以及在其他区域露天燃烧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粉尘和恶臭气
体的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违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十二、建筑工地如何注意文明施工?
(1)出入口应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2)车辆进出工地不得
夹带沙土,污染路面;(3)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
或者隔离施工,撤除、装卸、运输、清扫等作业应采取密封、喷淋
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粉尘污染。
房屋拆迁法律常识,城市房屋拆迁的根本特征xx-07-179:40
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立规划要求和政府
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撤除建立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
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
行为。房屋拆迁作为一种民事活动,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
现在拆迁补偿与拆迁安置两个方面。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立的需
要,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对现存建立用地范围内的房
屋进行撤除,并对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迁移安置和适当补
偿的行为,一般简称房屋拆迁。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
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的根本特征如下:
1、城市房屋拆迁所拆迁的房屋必须位于城市。作为拆迁对象的房屋
必须位于城市,只有位于城市的房屋,才有可能依据《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其它法规、政策获得补偿、安置。位于农村
的房屋不是城市房屋拆迁的对象,因此不能依据标准城市房屋拆迁
的法规、政策获得补偿安置。农村的房屋拆迁适用其它法律、法
规。
2、城市房屋拆迁所拆迁的房屋必须位于城市规划区。如上所述,城
市房屋拆迁所拆迁的房屋必须位于城市,但是,并非所有位于城市
的房屋的拆迁都具有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在此,要注意区分“城
市房屋拆迁”和“城市的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仅限于拆迁位
于城市规划区的房屋,城市规划区外的房屋不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
对象,因此,也不能适用标准城市房屋拆迁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条例》等法规、政策。由此可见,城市房屋拆迁不仅要求被拆迁的
房屋位于城市,而且要求其位于城市规划区,位于城市规划区的房
屋才有可能成为城市房屋拆迁的对象。
3、城市房屋拆迁所拆迁的房屋必须位于国有土地上。只有位于国有
土地上的房屋才有可能成为城市房屋拆迁的对象,而且该国有土地
必须位于城市规划区。如果在城市规划区非国有地上,或者在城市
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该房屋都不能成为城市房屋拆迁的对象。因
此,城市房屋拆迁所拆迁的房屋必须是位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
的房屋,不管其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何种合法方式取得。
4、城市房屋拆迁的拆迁人须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城市房屋拆
迁集中表达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既涉及因国家城市建立需要
的公权力的行使,也涉及到人权根底上的私权利的维护。因此,城
市房屋拆迁必须依法标准运行,任何实施拆迁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否那么,未向房屋所在地
的市、县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或者申请但未
获得批准的,任何单位的拆迁都是非法拆迁。非法拆迁活动不受法
律保护,非法拆迁必须受到处分,非法拆迁人必须依法赔偿被拆迁
人因非法拆迁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拆迁人可以自行撤除房屋,也可以委托他人撤除房屋。实践中,
开发商等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既可以自行撤除房屋,也
可以委托他人撤除房屋。拆迁人委托他人撤除房屋的,依据规定必
须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被委托具体实施撤除活
动的单位是拆迁单位,俗称拆迁公司;其只有具备了房屋拆迁资
格,才能承受拆迁人的撤除委托。
6、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其它法规、
规章和政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
规,是现阶段标准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根本法规。其它法规和政策
与该法规冲突的,适用该根本法规。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我国还有一些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地方法规、规章和政
策,共同标准城市房屋拆迁,使其依法有序运行。值得注意的是,
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于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做
出了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为具体细致的规定,操作性
强,事实上成为各地法院审理房屋拆迁案件时的主要依据或直接依
据。
7、拆迁人须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任何拆迁势必损害被拆迁人的
合法权益,因此,作为对被拆迁人所受损失的救济和补偿,拆迁人
须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可以补偿,可以安
置,也可以同时进行。基于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所受利益必须大
于至少等于所受损失,不能小于所受损失,是拆迁补偿安置的一项
根本原那么。补偿、安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发生争
议最集中的环节,被拆迁人的实质利益时常受到侵害。由于城市房
屋拆迁程序繁杂,即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经常因为
事先没有合法收集充分证据,无视时效,最终不得不吞下苦果。因
此,被拆迁人一般有必要聘请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而且介入越早越好。
法律常识xx-07-1718:19
问:根据公务员法,以下人员哪些不具有公务员身份:a.某街道
派出所干警b。答:第一题:cd原答案有误,这种情况在很多
复习资料中很常见关于的说明:按照草案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对以
下几类人员宜作以下具体落实:一是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
的同时,根据其职务特点,草案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
与法官。
法律常识
答:有什么问题,可详细说明,以便大家解答。关于法律常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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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公务员法律常识
问:根据公务员法,以下人员哪些不具有公务员身份:a.某街道
派出所干警b。答:第一题:cd原答案有误,这种情况在很多
复习资料中很常见关于的说明:按照草案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对
以下几类人员宜作以下具体落实:一是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
围的同时,根据其职务特点,草案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
务,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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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什么问题,可详细说明,以便大家解答。关于法律常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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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常识
答:法律根底学习心得体会在大学3年级的第二个学期,很荣幸
地,我有时机学习到法律基捶这门课。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
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从这一门课,
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
法律知识竞赛题答案
问:我不懂谁能教教我!快!我很急!答:一、选择题请选择一个
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1.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b
年。a、1949年b、1954年c、1950年d、1982年2.b是国家的
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a、刑法b、宪法3.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一切权力属于a。
一些根本的法律常识
答: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自认原那么,一方陈述的事实
另外一方认可的,当事人可以不用举证;2、在刑事诉讼中,为了
防止冤假错案,被告人认可的事实,仍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
这些法律常识你信息吗?
问:有些法律法规有规定:年满14周岁;年满16周岁;年满18
周岁;年满20周。答:法律主要有三大类,分为;1,刑法,
刑事诉讼法;2,民商法,民事诉讼法;3,行政处分法,行政诉
讼法。范围较广。没方法适合大家的要求,也不信息那些是大家所
须要信息的。以我本人主观讲的,不一定大家欢迎的。案例吗?本
地真人真事的案。
法律知识
问:板报法律识,急!!在xx年3月25日20:40必须拿到!
答:1、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
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破坏社会
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
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法律常识
答:多看看案件或者看看有关法律的电视剧可以了解一些。
法律常识
问:1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是2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3在我国,人民
参与国家管理的。答:1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我认为是违宪.因为
违法,顾名思义就是违反法律的意思.那么法律有国家的、有地方
的。有根本大-法、有暂行法规。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什么法
呢?那自然就是宪法了。2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通说认为严重的社
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
法律常识
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一年后有没有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答: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是指刑满出狱以后。如果经过
减刑,那么在出狱以后第一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处分。判处有期
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
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
利的效力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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