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专业术语的特点及其翻译
作者:袁华平
来源:《校园英语·下旬》2014年第10期
【摘要】对外法律文化交流的增多,要求大量翻译外国的法律、法规,法律文本的翻译不
可避免地要解决术语的翻译问题,而法律术语翻译是一种法律转换和语言转换同时进行的双重
工作,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翻译中的难点。探讨法律术语的特点,有助于对翻译中经常遇到
的情形提出不同的翻译方法。
【关键词】法律术语特点翻译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文献被译成外文。由于我国法
律制度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接轨,为了更好的参与到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需要大量翻译外
国的法律、法规,以便于学习借鉴。从事过法律翻译工作的人都能体会到在翻译这种特定目的
文本时的种种困难,其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障碍是术语的翻译。因此,对法律文本的翻译不可避
免地要解决术语的翻译问题。因此,为了提高法律翻译的质量,有必要在了解法律术语的特点
的基础上探讨其翻译的出路。
一、英汉法律英语专业术语的特点
1.词义具有明显的专业性、排他性。法律文本中的法律专业术语,仅仅出现在法律语体
中,并使法律语体与其他语体如文学作品、科技作品和新闻报道等有十分明显的区别。因此,
在具体运用过程中,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对其有统一的解释。法律专业术语的专业性主
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每个专业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在使用时其他任何
词语都不能代替。二是某一个专业术语即使在民族共同语种属多义词,一旦进入法律语言作为
专业术语出现时,也只能保留一个义项。
2.词语的对义性和类义性。词语的对义性是指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
对立的关系。法律工作必须借助一组表示矛盾、对立的事物或表示对立的法律行为的词语来表
示各种互相对立的法律关系,法律专业术语不可避免的存在大量的对义词。如:plaintiff和
defendant,right和obligation等。同时,由于法律所面向的是整个社会,其调整的对象是全体
公民、法人、机关、团体等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而表示这些法律关系的概念必然有大有小,
有数有种。在使用这些概念的过程中,为了明确其外延的范围,就要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上
根据其各自的属性进行门类的划分,用适当的词语加以确定,以避免理解上的任意扩大或缩
小,从而产生了不同层次上的属概念和种概念,而表示这些概念的词语就是不同层次上的类义
词。如:“car(小汽车)”、“bus”、“truck”、“train”等都属于“vehicle”类的类义词。
3.使用上的变异性。变异性指的是术语的使用与民族共同语的语言习惯有所不同。如“不
作为”、“不能犯”这两个法律术语,在民族共同语中,“不笑”、“不能”、属动词词组,在句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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