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实践期间,与公司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小吴是大学二年级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大学二年级暑假期间,需要一个
用人单位进行暑期社会实践。
经父母朋友推荐,小吴到A公司进行社会实践。小吴在A公司社会实践期
间,主要是跟着公司员工做一些辅助的工作,已经复印资料、冲咖啡等劳务工作。
有一天,小吴早上在到A公司上班路上,与一辆小汽车发生了碰撞,造成了
小吴两根肋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的小汽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吴家人认为,小吴是在A公司社会实践期间受的上,虽说是社会实践,但
是小吴毕竟也是在A公司上班。现在小吴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属于工
伤。
A公司认为,小吴并不是公司员工,也没有为公司从事正式的工作,只是他
人介绍到公司来社会实践,以完成小吴所在学校布置的学习任务的。因此,小吴
与A公司之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小吴所受伤害不是工伤。
问题:
本案中,小吴在A公司社会实践期间,是否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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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本案中,小吴在A公司社会实践期间,承担的工作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并
无太大关联,并且从公司和小吴的真实意思表示出发,双方也并没有建立劳动关
系的合意。
3、另外,从小吴从事的社会实践角度来理解,应属于小吴所在学校布置的
一项学习任务,小吴到A公司去从事社会实践,也主要是为了完成学校布置的这
项学习任务,本身不具有劳动就业的特征。
4、因此,小吴在A公司社会实践期间,与公司之间并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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