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作业
一、判断题(每空1分,共10分)
1.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
2.在处理涉外民事争议中之所以要进行识别,主要是可以起到限制外国法
适用的作用。(对)
3.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不当,反致、法律规避现象的发生都与连接点的
选择有着密切的关系。(对)
4.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
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国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
5.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通过改变连接点的种类即可达到规避冲突规范指
引本应适用的法律的目的。(对)
6.对于无因管理的准据法,一般主张与不当得利一样,应适用事务管理地
法。(对)
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
(错)
8.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公海上第三人的损害赔
偿使用受害人的属人法。(错)
9.在我国,只有重大的涉外民事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
10.关于知识产权争议的管辖权一般均为专属管辖。(对)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在历史上,国际私法最早使用的名称是(c)。
A.区际私法
B.私国际法
C.法则区别说
D.冲突法
2.冲突规范的作用,在于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实行(A)。
A.间接调整
B.直接调整
C.明示调整
D.默示调整
⒊作为国际私法产生前提的规范是(A)。
A.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B.冲突规范
C.统一实体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⒋对于违反公共秩序的实际标准,我国采用了(D)。
A.主观说
B.客观说
C.联系说
D.结果说
⒌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性政府间国际组织是(C)。
A.国际商会
B.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C.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D.美洲国家组织
⒍创立“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是(C)。
A.胡伯
B.孟西尼
C.萨维尼
D.戴西
⒎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
上称为(C)。
A.范围
B.系属
C.连结点
D.准据法
⒏“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不得为之。”
这是一条(D)。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性冲突规范
D.重叠性冲突规范
⒐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中国内国法人的确定采用(D)。
A.设立地主义标准
B.准据法主义标准
C.设立地主义和准据法主义标准
D.设立地和住所地并用主义
10.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
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一条关于
(D)的规定。
A.识别
B.反致
C.法律规避
D.公共秩序保留
11.对于破产的地域效力,事实上许多国家都采用了(A)。
A.普及破产主义
B.属地破产主义
C.属人破产主义
D.折中破产主义
12.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在涉外民商事关系中,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
(A)的住所为住所。
A.经常居住地
B.户籍所在地
C.惯常居住地
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
13.对外国法人的认可,我国实行(A)制度。
A特别认可
B一般认可
C分别认可
D相互认可
14.我们司法解释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
(A)
A.住所地国法
B.居所地国法
C.定居地国法
D.与之有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15.当事人规避法律是头脑各国有意改变或制造(A)来实现的。
A.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B.冲突规范中的系属
C.构成连结点的种类
D.构成连结点的具体事实
16.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应适用(B)。
A外方当事人属人法
B中国法
C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D仲裁机构所在地法
17.海尔德国公司与香港华益驻德国分公司在中国签订冰箱买卖合同,该合同在
我国应视为(A)。
A.涉外民事合同
B.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C.国际民事合同
D.外国民事合同
1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的,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依最
密切联系原则,应适用(D)。
A.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
B.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法
C.合同订立地法
D.合同履行地法
19.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A)决定。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行为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20.对于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律师代理,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B)。
A.必须委托当事人所属国的律师
B.必须委托法院地国的律师
C.可以委托任何一国的律师
D.可以委托第三国的律师
三、多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1.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
不同的法律的,可以确定准据法的方法包括(AC)。
A.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B.依据法院地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C.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D.由当事人进一步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E.直接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2.下列哪些项关于准据法的说法是正确的(ABD)。
A.准据法必须经过冲突规范援引
B.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组成部分
C.准据法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
D.准据法属于冲突规范的范畴
E.准据法只能是一国的实体法
3.反致产生的原因是(ABCD)。
A.对同一问题有关国家规定的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不同
B.法院把其冲突规范指向适用的外国法理解为包括实体法和冲突法在内,
并只适用该外国冲突法
C.有关国家法院对同一案件根据各自的冲突规范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
D.有关国家在法律上对同一民商关系赋予了不同的法律性质
E.由于构成连接点的具体事实发生了变化,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准据法发生
了变化
4.关于识别依据的主要主张有(ABCD)。
A.法院地法说
B.准据法说
C.分析法学和比较法说
D.个案识别说
E.区分初级识别与二级识别采用不同的依据
5.我国关于法律规避的态度是(AE)。
A.法律规避的范围包括规避本国强行法和外国强行法
B.法律规避的范围仅限于本国强行法
C.规避外国法的行为无效
D.规避内国法的行为无效
E.规避外国法中不合理部分的行为有效
6.目前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的主要做法包括(ABD)。
A.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B.适用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C.适用行为地法
D.适用法院地法
E.适用国际公约
7.我国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是(ABCD)。
A.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B.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
C.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
D.适用法院地法
E.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8.根据莫里斯的理论,合同自体法一般通过三种方式确定(ACDE)。
A.当事人的明确选择
B.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的,按照合同的情况推断他们的选择
C.按照场所支配行为确定
D.按照特征履行说确定
E.与交易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9.根据我《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
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ABD)
A.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
B.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C.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人民法院
D.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E.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10.在司法协助方面,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有(ABCD)。
A.1971年海牙《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民事和商事判决的公约》
B.1970年海牙《民商事案件国外取证公约》
C.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D.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E.1954年《民事诉讼程序公约》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简述单边冲突规范与双边冲突规范的特点及关系。
单边冲突规范与双边冲突规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是双边冲突规范解决的
是普遍性的问题而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特殊问题应以什么法律为准据法。例如
“继承适用死者死亡的本国法”这条双边冲突规范就明确回答了一切涉外继承关
系应以什么作准据法这样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而“德国人的继承虽于外国有住
所仍依德国法”则只规定了德国人的继承应适用什么法律而对于在德国有住所的
外国人的继承问题应适用什么法律未作规定。而单边和双边冲突规范的联系则表
现在任何一个双边冲突规范在适用过程中都可以分解为两条相应的独立的单边
冲突规范而单边冲突规范亦可通过法院的类推推导出与之相应的另一个单边冲
突规范并可将两者结合成一个双边冲突规范。
2.简述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冲突原则。
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冲突原则是最密切联系原则。
3.简述准据法的概念及特点。
答:1、准据法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
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特点: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的法律。准据法是
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⒋简述国际私法上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原则及我国的规定。
自然人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是,涉及婚姻家
庭,继承的除外。
⒌简述我国对外国法查明的有关规定。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依据
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
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
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3条的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
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
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1988年2月8日生
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第28条也规定:有
关缔约一方的法律、法规、习惯法和司法实践的证明,可以由本国的外交或领事代表机关或
者其他有资格的机关或个人以出具证明书的方式提交给缔约另一方法院。我国在实践中主
张,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外国法时,人民法院应适用中国的法律代替外国法。
另外,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无法律审与事实审的
区别。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我国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发生的适用外国法的
错误。无论是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还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当事人均可对之提起
上诉,要求加以纠正。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美籍华人江某及其妻许某,生前广州置有坐落于沙面某处的二层楼房一栋,
另有坐落于吉祥路的房产一处。江某和许某分别于1982年和1989年于美国去世。
未留遗嘱处理其财产。江、许在美国生活期间,还在美国加州购有住宅一座。江、
许遗有女儿三人养子一人。他们均为居住美国的美籍华人。上述在广州吉祥路的
房产,已在50年代被征用,由大女儿领得拆迁款1600元。在沙面的房子全部出
租,有大女儿代管收租修缮。在美国的房子,由江、许与二女儿同住,江许去世
后由二女儿与其夫居住。
1992年三女儿和养子委托代理人起诉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继承上述
遗产。
问:(1)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可否受理案件?
(2)有管辖权的法院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该遗产?
答:可以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
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广州中院有管辖权。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适用中国法律,在美国境内的不动产适用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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