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章知识点: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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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哄抬物价)

2014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

章知识点:民法通则

第一章民法通则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一、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

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实体部门法,

是与刑法、行政法并列的、仅次于宪法的实体部门法。与这些实

体部门法相对应的是程序法。

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

律。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

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

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在这个

法律中,当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二、民法的含义

(一)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

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这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

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我

国目前尚未完成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制定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各种单行法律的形式公布。

(二)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

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

(三)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

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在法制,比较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

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

则,概括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有准民法典的性质。在

2002年12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民

法典草案被列入正式议程进行审议。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可以预见,一部新的民法典不久将可问世。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

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即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民法调

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所谓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关系是自

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人格要素是与

自然人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包括生命、身体、

健康等物质性要素和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精神性要

素。人格在法律上不得抛弃、不得转让并不得褫夺。根据民法通

则的规定,法人亦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有限人格权。

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

括父母子女、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身份关

系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也不得抛弃和转让。

(二)财产关系

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

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

财产关系是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其特点是:(1)强调当事人身

份的非官方性质。这与发生于上下级之间或与国家之间的调拨、

没收、税收、等截然不同。这类具有服从性质的财产关系,

不由民法调整。(2)可以被支配。不能被支配的资源,如日月星辰、

气流风暴,不能作为财产。(3)人身的物质要素不能作为财产,如

人的器官、血液。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两类:支配型与流转型。

支配型财产关系表述的是财产归何人控制的状态,回答财产“是

谁的”或“由谁利用”这样的问题。在支配型财产关系中,对物

的支配,民法上谓之物权关系;对智力成果的支配,民法谓之知

识产权。流转型财产关系反映的是商品交换中的财产关系,表述

财产在交易中即财产因买卖、租赁、借贷、承揽等行为而发生的

移转状态。流转型财产关系民法上谓之债的关系。

财产还可以区分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前者指物权、知识

产权和债权等;消极财产仅指债务。

2014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第一

章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章民法通则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公民

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

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

为;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

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大类。

1、明示形式

所谓明示形式就是行为人用积极的、直接的、明确的方式

表达其内部意思于外部,具体包括用言语进行表达内心意思的口

头形式;用文字表达内心意思的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所谓其他

形式具体可表现为视听资料形式和须经特定主管机关履行特定

手续的特殊书面形式,诸如公证、审核批准、登记等。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言语表达其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

法律行为,诸如当事人之间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口头形式是

社会公众在社会生活中广泛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其优点

是快捷、迅速,但是,因其缺乏客观记载,在发生纠纷时难于取

证,所以,口头形式大多用于即时清结的小额交易行为,而金额

较大的、非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则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行为人以文字符号为表达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

事法律行为。书面形式的优点是通过文字符号将行为人所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客观地记载于一定的载体上,成为确定当事

****利和义务的依据,有利于防止民事活动中的异议和便于民事

纠纷的处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各种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民事法律行为内

容的形式。

(3)其他形式

①.视听资料,就是行为人通过录音、录像等所反映的声音

和形象以及电子计算机所储存地资料表现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

形式。

②.公证就是由公证机关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予以审查并加以证明的方式。公证的作用仅仅是证明民事法

律行为上真实的和合法的。当发生争议时,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

行为具有的证据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他形式的证据否认公证的效

力。应当强调的是,我国法律行为未经公证的,并不影响其法律

效力。

③.审核批准就是指依法必须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才

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④.登记形式就是指依法必须向有关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才

能生效的形式。在我国,基于不动产的公信原则。与不动产(如

房屋、土地、交通工具等)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都依法要办

理登记。这是此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形式。

2、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

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行

为人虽然并没有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

认定行为人的某种客观事实状态就是表达同意进行民事活动的

意思。

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默示形式是有严格限定的。只有在

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行为人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其意

思,例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

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

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

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

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三、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

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

行为。

四、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

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

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

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五、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

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

六、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

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主张的分类,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双务行为和单务行为,等等。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一般成立要件

1、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

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

方告成立。

2、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

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

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二、

特殊成立要件

特殊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具体民事行为除一般条件外的其

他特殊事实要素。

1、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

别要件。

2、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

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

行为从成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或取得对方同意,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四、行为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其他特别生效要件

无效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一独立的概念,并且其实质为合法行为,

但在实际中,民事行为不必然合法,因此,我国民法创制了上一

位阶的概念--民事行为。

下列为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

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

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

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

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下列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

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

期限届满时生效。

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练习题:建设

工程估价

参加一建建造师考试的考生,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练习题:建设工程估价,希望能够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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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练习题:建设工程估价

【例题·单选】下列组成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的费用中,

属于工程费用的是(

)。【2017】

A.勘察设计费用

B.建设期利息

C.土地使用费

D.建设工程项目的设备购置费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组成表,工程费

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使用费。选项A、C属于

工程建设其他费,选项B属于资金筹措费。

【提示】掌握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的组成。清楚静态与

动态部分的区分,能正确归属各项费用。

【例题·多选】下列费用中,属于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费的

有(

)。【2017】

A.生产工人的技能培训费用

B.生产工人的流动施工津贴

C.生产工人的增收节支奖金

D.项目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

E.生产工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答案】

BCE

【解析】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

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

用。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2)奖金;(3)津贴补贴;(4)加

班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例题·单选】施工企业购买施工现场用安全帽的费用

应从(

)列支。【2017】

A.人工费用

B.材料费用

C.资产使用费

D.管理费用

【答案】D

【解析】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

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

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例题·单选】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预付款担保生

产的费用,属于(

)。【2017】

A.财务费

B.财产保险费

C.风险费

D.办公费

【答案】A

【解析】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

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例题·单选】施工中发生的下列与材料有关的费用中,

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材料费的是(

)。【2017】

A.对原材料进行鉴定发生的费用

B.施工机械整体场外运输的辅助材料费

C.原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费

D.机械设备日常保养所需的材料费用

【答案】C

【解析】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

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

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

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

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

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

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例题·单选】施工过程中,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

发生的费用应计入(

)。【2016】

A.分部分项工程费

B.措施项目费

C.其他项目费

D.企业管理费

【答案】B

【解析】措施项目费中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

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提示】熟练掌握建筑安装工程费按费用构成要素和造

价形成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次部分内容每年必

考。

作为竞争性费用。

【例题·多选】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

标【2013】44号文),以定额人工费为基础的规费有(

)。【2016】

A.工程排污费

B.养老保险费

C.医疗保险费

D.工伤保险费

E.住房公积金

【答案】BCDE

【解析】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以定额人工费为计

算基础,根据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

门规定费率计算。工程排污费等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应按工

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的标准缴纳,按实计取列

入。

【例题·单选】某工程采购的一批钢材的出厂价为3980

元/吨,运费为50元/吨,运输损耗率为0.5%,采购保管费为2%,

则该批钢材的材料单价为(

)元/吨。【2016】

A.4129.90

B.4079.90

C.4050.15

D.4131.15

【答案】D

【解析】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

(%)]×[1+采购保管费率(%)]直接带入

(3980+50)(1+0.5%)(1+2%)=4131.153元。

【提示】熟悉各费用构成要素的计算方法及建筑安装工

程计价公式,其中掌握材料单价和台班折旧费的计算公式。建筑

安装工程计价中的其他项目费的内容和概念都要记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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