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指导第一章1-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更新时间:2025-12-19 07:07:5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12日发
(作者:法制知识)

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指导第一

章1-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整理: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指导,更多考试

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频道!!

查看汇总: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点指导章节汇

第一章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第一节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述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程:

1.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初创

1955年的《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

的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

的通知》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

度诞生的重要标志。法律室实际是法律顾问室。我国企业法

律顾问制度在20世纪50年代中

期已经诞生。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

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1980年武汉钢铁

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处。1982

年《经济合同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

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1986年颁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对确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

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国家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

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他们与

副厂长及“三总师”并列。从1990年到1992年,国家有关部

门和一些地区行业先后试行了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1994年10月,原国家经贸委在北

京举办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国际研

讨会。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1)由政府部

引导转向由出资人推进。(2)

工作重点由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3)工作内容

由事务型转向管理型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1.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

以规范企业内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为核心,

仅适用于企业,对象是企

业法律顾问(包括总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助理。是现代

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

我国法律职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意义

建设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需要。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

制机制的需要。增强企业

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

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基础性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

4.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中国航空

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海洋

石油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全系统推行企业总法律

顾问制度。建立企业总法律顾

问制度应遵循的原则:(1)企业自主规范。(2)从严约束国企。

(3)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

级管理人员,美国48%的企业总法律顾问由公司董事会任

命。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意

义:(1)完善整个企业法律顾问制度。(2)提高企业国际竞争

力。(3)深化国企改革。(4)完

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5.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社会团体法人;自愿加入;行业自律性组织。非营利性,经费

来源:(1)会费。(2)政府

资助。(3)社会捐赠。(4)其他合法收入。分类:(1)全国性和

地方性。(2)行业性和一般性

,2003年底成立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包

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协会可

以加入另一个协会。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成立于

1982年,总部在华盛顿。社会律

师不能加入。每年召开一次年会。2004年年会是历史

上规模最大的,国务院国资委组

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通用技

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赴美国参加了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2004年年会。此次年会专为中

国代表团开设了中国商务圆桌会谈。

企业法律顾问:

1.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内部人员;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人员;只从事与本企

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相

关的法律事务。

2.任职条件

形式要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经过

注册备案。实质要件:专

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3.管理体制

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是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的工

作机关,指导监督国有企业

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4.任务和工作原则

任务:(1)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2)防范企业法律风险。(3)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工

作原则:(1)依法执业。(2)为本企业服务。(3)以管理为主,

坚持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

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工作分为三类:事前法律

防范型、事中法律控制型和事

后法律补救型。

5.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对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

律意见。(2)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企

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

意见和建议。(3)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财务报表,统

计报表等。(4)办理企业法律

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义务:(1)遵纪守法。(2)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企

业合法权益。(3)对所提出

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法律事务的合法性

负责。(4)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

6.专业技术等级制度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即取得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

术职务的资格。分为一级、

二级三级企业法律顾问,设置企业法律顾问助理。一级相当

于正高,二级相当于副高,三

级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监督检查和奖惩

8.与律师的关系

联系:(1)同属法律职业制度。(2)从事企业法律事务。(3)实

行执业准入制度。

区别:(1)管理体制。(2)身份。(3)工作对象。(4)执业条件。

(5)承办法律事务的依据

法律顾问技巧:七种记忆技巧助你打破遗忘魔咒

各地2014企业法律顾问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汇总

2019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

算对比表1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对比表:

固定资产

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累计摊销(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按借方差额)

贷:无形资产(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按贷方差额)

企业计提的应收款项和存货的减值,以后价值回升可以转

回,但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减值不允许转回。

下列资产减值准备中,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转回的有()。

(2008年)

A.坏账准备

B.存货跌价准备

C.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D.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答案】AB

【解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是不可以转回的。

下列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

年)

A.无形资产均应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并分期摊销

B.有偿取得的自用土地使用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C.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支出应全部确认为无形资产

D.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答案】BD

【解析】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该摊销,所以

选项A说法错误;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才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应该费用

化记入当期损益,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2010年)

【答案】×

【解析】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该记入长期待摊

费用,以后分期摊销计入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例题2·判断题】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

生的改良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单独核算。()

【答案】×

【解析】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属于本企业的资

产,其发生的改良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固定资产计量与无形资产计量对比表:

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

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

付款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

以上的债务,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1短期借款的利息在预提或实际支付时均应通过“短期借款”

科目核算。()

【答案】×

【解析】预提的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例题2·多选题】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可能涉及的会计科目

有()。

A.应付利息B.财务费用C.银行存款D.短

期借款

【答案】ABC

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

业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企业因债权人撤销而转销无法支付的应付

账款时,应将所转销的应付账款计入()。(2005年)

A.资本公积

B.其他应付款

C.营业外收入

D.其他业务收入

【答案】C

2010年3月1日,乙企业开出带息商业汇票一张,面值30000

元,用于抵付其前欠H公司的货款。该票据票面利率为6%(年

利率),期限为6个月。

要求:编制相关分录。

【答案】

该企业有关的处理:

开出票据:

借:应付账款——H公司30000

贷:应付票据30000

每个月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150(30000×6%/12)

贷:应付票据150

到期偿还应付票据:

借:应付票据30900

贷:银行存款30900

【例题2·判断题】带息应付票据计提利息计入应付利息科

目的贷方。()

【答案】×是应付票据的贷方

甲公司1月1日收到乙企业预付的货款1000元,1月2日

甲向乙发货,货款11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87元,剩余款

项余月末付清。

要求:写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分录。

【答案】

收到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0

贷:预收账款1000

发货:

借:预收账款1287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

预收账款的借方余额为287元,表示应收的金额为287元。

收到余款:

借:银行存款287

贷:预收账款287

错误的做法是:(不是同一时间发生的事项)

借:预收账款1000

银行存款287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

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之

和(关键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

工薪酬。

确认: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公允价

值+销项税额)贷:应付职工薪酬

某饮料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末将本企业生产的

一批饮料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该批饮料市场售价为12万元(不

含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10万元。假定

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为()。(2010年)

A.10B.11.7C.12

D.14.04【答案】D

【解析】该企业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12+12×17%=14.04

(万元)。

借: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14.04

贷:应付职工薪酬14.04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题2·计算题】B公司为小家电生产企业,共有职工

200名,其中17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30名为总部管理人

员。2007年2月,B公司以其生产的每台成本为900元的电暖气

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该型号的电暖器市场售价为

每台1000元。B

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考试大纲

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主要职能

三、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

第三节企业总法律顾问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

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设置和主要职责

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下的法律事务管理模式

五、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四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管理模式和关键环节

五、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实践

第二章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实务

第一节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概述

一、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概念和分类

二、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作用

三、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有关规定

四、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度保障

第二节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方式和具

体要求

一、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主要方式

第五节企业重组上市法律实务

一、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二、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要程序

三、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要求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公司法律实务

第一节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公司章程实务

一、公司章程概述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

一、股东权的含义

二、股东权的内容

三、股东权的规范行使

第四节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一、股份与股票

二、股份的发行

三、股份的转让

第六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义

务和责任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忠实义务

三、勤勉义务

四、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四、公司债券的转让

True

第八节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积金制度

三、公司利润分配

第九节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的合并

二、公司的分立

三、公司增加资本

四、公司减少资本

第十节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解散

二、公司的清算

第十一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和清算

第十二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登记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二、出资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三、财务、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四、公司变更、清算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五、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

六、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七、外国公司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八、其他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第一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三、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基础

第二节企业专利法律实务

一、专利与专利权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三、专利的申请程序

四、专利权的内容

五、专利权的限制

六、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

七、专利权的保护

第三节企业商标法律实务

八、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第五节企业商业秘密法律实务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三、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五章涉外投资法律实务

第一节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资的概念

二、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第二节中国企业投资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投资管理制度

三、投资后续监管

四、投资的风险保障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节涉外投资交易流程

一、谈判流程

二、招标式交易流程

第四节法律尽职调查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二、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

三、法律尽职调查流程

四、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五、交易涉及东道国法律调查及外资审批与限制

第五节涉外投资主要法律文件及谈判要点

一、概述

二、备忘录/意向书及谈判要点

三、保密协议及谈判要点

四、股权/资产购买协议及谈判要点

五、股东协议/合资协议及谈判要点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律实务

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一、民事诉讼主管

二、民事诉讼管辖

第二节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一、当事人概述

二、共同诉讼

三、代表人诉讼

四、诉讼第三人

五、诉讼代理人

第三节民事诉讼证据

一、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四、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提供和保全

五、证明对象

六、证明责任

七、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八、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第四节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一、财产保全

二、行为保全

三、先予执行

第五节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二、起诉与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四、开庭审理

五、撤诉与延期审理

六、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七、民事裁判

第六节民事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

四、小额诉讼

第七节第二审程序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二、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三、上诉案件的审理

四、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八节民事再审程序

一、民事再审事由

二、再审发动方式

三、再审审理程序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True

第九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程序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

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程序

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

第十节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

一、督促程序

二、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一节民事执行程序

一、民事执行概述

二、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三、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四、执行和解与执行担保

五、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六、执行救济

七、执行的开始、中止和终结

八、给付金钱的执行(Ⅰ):查封、扣押、冻结

九、给付金钱的执行(Ⅱ):拍卖、变卖、以物抵债

十、给付金钱的执行(Ⅲ):参与分配

十一、交付物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第十二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三、涉外民事诉讼期间和送达

四、民事司法协助

第七章民商事仲裁法律实务

第一节民商事仲裁制度概述

一、民商事仲裁的概念

二、民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

三、民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二节民商事仲裁组织机构及仲裁规则

一、民商事仲裁组织机构

二、仲裁规则

第三节仲裁当事人与仲裁代理人

一、仲裁当事人

二、仲裁代理人

第四节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概述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五节仲裁程序

一、仲裁申请与受理

二、仲裁中的保全

三、仲裁庭的组成

四、仲裁审理和裁决

五、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六节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一、仲裁裁决的撤销

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关系

第七节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三、公司登记

四、合伙企业登记

第四节企业破产重组

一、企业破产概述

二、企业破产申请和受理

三、债务人财产的管理

四、债权申报和债权人会议

五、企业重整

六、企业破产和解

七、企业破产清算

第五节法制宣传教育

一、法制宣传教育概述

二、“五五”普法工作成果和基本经验

三、做好“六五”普法工作

第六节企业外聘律师管理

一、外聘律师概述

二、外聘律师的选择

三、外聘律师的管理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冲刺题第

一套-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整理了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考前冲刺试

题及答案,望给大家带来帮助,预祝大家取得优异的成绩!

1

页:单项选择题第

5

页:多项选择题第

8

页:案例分析题第

10

页:单项选择题答案及解析第

11

页:多项选择题答案及解析第

12

页: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查看汇总:201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冲刺题汇总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

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逻辑结构上不包括下列(

)要素。

A.假定

B.结果

C.处理

D.制裁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所以主体在任

何一个法律关系中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

B.义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所以主体的每一

项权利都在规范性文件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C.法律规范是行为规范,因此所有的法律规范都规定了法律

关系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D.专门化规范根据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功能,大体可以分为

原则性规范、定义性规范、业务性规范和冲突性规范

3.2007年8月30日,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下列说法不

成立的是(

)。

A.《反垄断法》的制定是以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的,

没有市场经济,就不会出现市场垄断,也就不需要《反垄断法》,

因此可以说,社会是法律的母体,法律是社会的产物

B.法对经济有积极的反作用,《反垄断法》的出台及实施将

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C.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这

个事实说明,唯有经济才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除经

济之外法律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D.为了有效地管理社会,法律还需要和其他社会规范(道德、

政策等)积极配合,《反垄断法》在管理市场经济时也是如此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部门的是(

)。

A.宪法典

B.行政法

C.刑法

D.民商法

5.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

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

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

卡。”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解释是学理解释

B.该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C.该解释和刑法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本文发布于:2022-08-12 22:00: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7190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