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为网上收集整理,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常见小区停车纠纷解决方案与法律依据
车辆的增多致使小区内停车难,乱停车现象日益严重。面对这种现状,
车辆所引发的相关纠纷值得我们物业公司关注。本文着手从多个角度
剖析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物业公司被
动承担责任。
天津大港油田第二矿区管理服务公司
随着车辆的日益增多,小区内车辆多,乱停放等现象成增长趋势。由
于数量多,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且属于私人或公司财产等特殊性,增
加了小区内管理的难度,同时也存在着不少法律风险。就车辆在小区
内出现的问题,从原因、法律风险及规避方面分析,分别归纳为以下
几类:
第一类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车辆被砸
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单元门口或道路上,物业共有部分(墙皮,
楼道窗户,屋檐瓦片等)因强风雨雪天气、自然老化松动等因素发生
脱落,砸到车辆后产生损坏。一旦出现此情况,不光造成经济损失,
物业公司还存在承.法律责任的风险。《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
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
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所有人、管
理人或者使用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就有
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当居民车辆受到损害后依据《侵权责任法》可
Word文档
1
文档为网上收集整理,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能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有预防危险
发生的义务,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状况,并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解决方案:
如何规避该风险呢?首先建议居民把车辆停放在专门的停车场,这样
可以转嫁该风险。另外从房屋维护方面,定期做好排查,及时发现可
能脱落的隐患。因维修资金、工艺等原因不能马上处理的隐患,通过
张贴明显的警示语、拉围挡等措施提醒车主危险的存在。此外值得注
意的是,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管理人'
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拿不出证据则推定为有法律
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就要求我们一定要留存好证据,无论是
文书、语音、还是图片等,务必要妥善保存好。
第二类车辆停放消防通道等行为
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或者撞坏消防栓等行为,阻碍突发火灾的扑灭,
危害到公共安全。依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
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六十
条第一款第二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及第五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物业管理监督人员在发现有占用通道
或破坏行为的,要及时上前劝说,讲明相关法律政策、危险隐患。管
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采用地锁等方式限制车辆,车辆属于个人或公
司财产,属于物权法中的动产物权,受法律保护,必要情况下可以采
取拍照、录制影像等方式取证,交由相关部门查处。
Word文档
2
文档为网上收集整理,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解决方案: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在小区门口处设立警告牌,提醒车主注意不得占
用消防车道、逃生通道等地段。另外建立车主档案,留存电话信息,
以便联系车主挪车。此外可以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上张贴注意标识,
提醒车主与消防栓保持较远距离,避免突发时给使用增加难度。
第三类车辆停放后人为因素被盗、被划
车辆在小区内停放后,可能出现被盗、划伤或损坏等人为破坏。面对
此类治安事件,物业公司首先应明确是否属于自身职权范围管辖。物
业公司提供秩序维护但不等同于承担保管车辆的责任。发生治安及刑
事案件,协助事主提供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具体调查
处理应由公安机关介入,物业公司不负责查出实施者。车辆被划、被
盗后,车主可报警,待公安机关破案后,可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
民事诉讼,依据《侵权责任法》,由实施侵害行为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车辆进入小区带来的问题还有许多,比如车辆碾压污水井盖、压塌
路面,车速过快撞伤行人,小区放行杆降落砸车,车主因抢车位发生
打斗,车辆防盗系统噪音扰民等等。作为物业公司,依法在职权范围
内就要对车辆管理进行预案,并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例如建立居民
车辆档案、外来车辆驶入登记。平时或节假日对车主进行普法宣传,
加强全民法律意识。对保安、物管员等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提高服务水平。此外,可以考虑从根本上改善车辆停车现状,比如在
小区附近修建立体停车场、利用学校等高峰期过后空置场地停放车辆
等解决停车问题。
Word文档
3
文档为网上收集整理,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
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
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
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
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
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
者五百元以下。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
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Word文档
4
(
Word文档
文档为网上收集整理,如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5
本文发布于:2022-08-13 16:06: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7261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