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专职
律师、兼职律师之间的执业类别变更
办事指南
所需材料:
一、换证申请书(应写明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和执业经历及
换证原因);
二、《律师执业(工作)证书更换变更补发登记表》1份,
表格格式不能变动;
三、身份证原件(复核)及复印件(双面复印)1份;
四、具备退离原律师执业身份条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
括:退休红头文件、辞职证明及文件、解聘合同或协议);
五、具备拟变更的律师执业类别身份条件证明原件(包括:
任职文件、聘用合同或协议);
六、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由单位或人才市场出具);
七、《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登记表》1份,拟变更的执业机构
为区(市)县属单位的,须先到区(市)县司法局签署意见并盖
章;
八、原执业机构离所及“三清”证明(负责人签字、律所盖
章,出具时间不能超过半年);
九、原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册复印件一份,律所盖封面及骑
缝章;
十、原执业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执
业纪律情况和是否受到投诉的证明;
十一、原律师执业(工作)证(收回注销);
十二、近期二寸正装免冠蓝底照片一张(无白边框)。
申报程序:
1.各所内勤按上述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申请人将资料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区县属所报区县司法
局,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市直所直接报市司法局律公处)。
3.市司法局律公处进行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市
政务大厅窗口(53号)过大厅,将申请材料及二张“业务受理
回执单”交回市司法局律公处。
4.市司法局律公处每周四将材料统一送司法厅驻省政务大
厅窗口进行审核、办证;
5.如经省厅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省政务大厅将通知市司法
局律公处,市司法局律公处联系通知申请人或各所内勤进行材料
补充、完善。
6.省厅颁证后,将通知市律师协会,由市律师协会将执业证
统一领回律协,并通知申请人或内勤到市律师协会领证。
本文发布于:2022-08-14 07:47: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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