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智卓教育特别策划
第2讲我的人身权利
【考纲要求重点难点】
“我与他人的关系”的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中的相关知识“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
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
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我与他人的关系”的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中
的相关部分“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
尊严。”本课依据课程标准“我与他人的关系”中“交往的品德”和“权利与义务”的相关部分“知
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
私。关心和尊重他人,体会‘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学会换位思考,能够与人为善。”
本讲在中考命题中主要有以下考查点:
1、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
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
利
这部分内容着重讲我国法律对公民人身权的保护。从民法的规定看,公民的人身权包
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公民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
权、隐私权等。公民的身份权包括荣誉权和亲属权。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
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
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身自由是公民的重要权利,与人身权密切相
关,可大致将其归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可以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体的
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
人身权益,如果生命被剥夺,公民其他任何权利对于他来说都毫无意义。因此,生命权是
公民第一位的重要人身权利。身体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两个方面。
2、要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我国相关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同成年公民一样,其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
的弱势体,其生命和健康又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明确规定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不受侵犯。”第8条规定“不得虐待、遗弃
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15条规定:学校教职员“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
施体罚、变相体罚……”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
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17条规定“学校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体活动,
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我国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
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65条规
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我国婚姻法的第21条规定“禁止溺
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此外,我国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有保护未成年
人生命和健康的具体规定。对于这些特殊保护,应当让学生有所了解。
鉴于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时有发生,应当教育学生掌握运用法律
武器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的本领。因此课标明确提出“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
的生命和健康”的要求。因为现实问题复杂多样,维护自己生命健康的方式也就有多种
情况。对于初中学生来说,重在预防、免受伤害,学会自我保护的基本方法;一旦受到伤
害,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民事或者刑事等责任),以讨还公道。
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我们要求别人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享有权利,同样也有义务
不伤害别人的生命和健康。因此,课标要求学生懂得并做到“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
康、生命和权利”。这既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
3、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
格尊严
这部分仍属法律保护的人身权中人格权的内容。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
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
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人格尊严,指公民的名誉(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和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
尊重的权利,是不容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具体包括: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
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名誉权,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荣誉
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隐私权等。通过教学,要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同时要
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这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的时候,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其中包括:运用法律手段使其停止侵害,赔礼
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尊
严,而要承担对他人的义务。
4、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
自觉的尊重别人的隐私
当代社会中,随着交通、通信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交往日益频繁和密切,生活
变得越来越公开化、体化,个人独处的机会越来越少;随着人们物质生活质量的不断提
高,对私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产生了社会生活体化与个体生活独立化的冲
突。在这种冲突下,要求法律保护人的私生活不受干涉的权利,并把这种保护程度作为
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指标。到目前为止,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个
人隐私权,但是宪法的第38条、民法通则第101条关于保护人格尊严的一般规定,同样
适用于保护个人隐私权。
个人隐私权,也叫私生活秘密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隐私,指个人心理、生理
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所谓隐私权,指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
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每个人都有一些属于不宜公开或者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私事,如
生理上的缺陷、隐疾,个人的心理活动、日记的内容等。尊重他人的隐私,是公民应有的
道德品质,也是必须遵循的公共准则。在现实生活中,有人随意揭露他人的隐私,使他人
精神受到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有人为达到打击、陷害他人的目的,采取揭露他人隐私的
手段,破坏他人的名誉和人格。这些都是违法的。通过教学,要让学生知道我国法律保
护公民个人隐私。
未成年学生处于被教育者的地位,个别家长和老师为了解学生情况以弄清事实或者加
强教育的针对性,采用翻学生抽屉、看学生日记、追问学生交往情况等手段。尽管可能出
于善意,但这是违法的,严重侵犯了学生的隐私。因此,让学生知道“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是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同样的道理,我们不希望别
人披露自己的隐私,同时也要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人的法
律素质和道德境界。
【典题精讲命题探究】
1、(2022年浙江省宁波市中招试题)右图中被绑者的哪…项权利遭到了不法侵害
【】
A.隐私权
B.肖像权
C.生命健康权
D.财产权
解析: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是我国法律严
厉打击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故
本题正确答案为C,ABD和漫画主旨无关,不选。
答案:C
2、图一中的母亲和图二中超市的保安的行为分别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如果你是图中合
法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你打算如何应对?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也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图一中的母亲偷看孩子的日记,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
图二中的保安的行为属于非法搜身,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如果保安非法搜查的是顾
客的包裹则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对于图一中的行为可以通过谈心解决。讨于图二中的行
为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
答案:(l)图一: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图二: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2)图一:告诉母
亲,未经许可偷看日记是违法的,要看日记,应得到主人的许可。图二:用法律武器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可要求保安赔礼道歉或向主管部门反映等等。
命题探究:备战2022年中招,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明确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特别是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
康的特殊保护。同学们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积极行使生命健康
权。命题将结合当前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一些中学生打架
斗殴致他人受伤案例等为背景材料,引导同学们远离暴力,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题型
以选择题、概括题、简答题、观察与思考题为主。
2.要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懂得维护名誉对一个人的重要性,学会运用法律维护
自己的人格尊严。要注意保护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题型以选择题为主。
3.要知道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及保护隐私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要做
到自觉地尊重他人的隐私。此知识点多以选择题、概括题、辨析题、观察与思考题的形式
进行考查。
【教材巩固拓展演练】
一、请你选择
单选题:
1、2022年7月31日中青在线报道,代言约定期限已过,但自己的肖像和姓名并未被
WILSO品牌从产品撤下,羽坛名将董炯为此将厂商深圳维尔胜
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6家商场告上法院。今年4月,北京朝阳
法院决董炯胜诉。材料中厂商的行为
【】
A.侵害了董炯的肖像权
B.有利于发展先进文化
C.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刑法
D.侵犯了董炯的人身自由权
2、2022年9月17日,上海市妇联在第九届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中公布了一份针对本
市中学生家庭亲子冲突的调查。其中,有%的孩子曾因学业问题和妈妈爆发激烈冲
突,因隐私问题与母亲冲突激烈的青少年则在总体中占%。对隐私的认识错误的是
【】
A.人人都有隐私
B.保护隐私有利于保证人们自由舒畅地生活
C.保护隐私有利于缓解人们对人格独立的担忧
D.保护隐私不利于信息的快速传播
多项选择题:
3、震惊全国的珠海单身女雇主虐待小保姆案,一审终于有了结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历时近4个月、前后5次开庭审理,2006年11月24日下午宣判:被告雇主魏娟近五年来
连续、多次对保姆蔡敏敏实施伤害行为,手段特别残忍,最终导致被害人严重伤残,构成
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此,你认为
【】
A、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B、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C、法律捍卫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权
D、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2022年3月22日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
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要求,要依法维护公民
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
【】
A.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B.可以根除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
C.可以杜绝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再次发
D.是坚持以人为本的表现
二、请你概括:
5、2022年11月14日,北京市大兴区红星派出所原副所长
王某因故意伤害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认定,
王某和同事在审讯抢劫、盗窃疑犯张某时,将其打伤,最终导致张某右臂和左手食指
被截肢。
6、观察右图,进行概括。
三、请你简答:
7、阅读下列材料,回答后面的问题。
某地劳动监察人员在为民工讨工资时,发现一个小学生模样的男孩在小煤矿工地上劳
动。经查证,年仅14岁的小男孩已在此上现两个多月。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煤矿老板作出
10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童工。
(1)煤矿老板为什么受罚?
(2)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四、请你辨析:
8、报载,班里丢了40元“爱心基金”,于是去捐款箱前“看过一下”的汪洋就在全班同
学的“选举”下成了“小偷”。为了洗刷这个耻辱,汪洋与父母不断上访,付出了辍学一
年半的代价。这个只有15岁的男孩现在只能整天呆在家里,似乎已打消长大后当“画家
或职业运动员”的念头:“自从那件事后,谁还愿意和我一起打篮球呢?在我眼里,每一
个参与这件事的人都不配做好人。”说这话时,汪洋的牙咬得紧紧地。
看过有关报道后,同学们议论纷纷:
甲:“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都不忘给他们应有的尊严,在他们带着手铐的
手臂上搭上一件衣服。对嫌犯尚且如此,那么,老师对自己的学生呢?”
乙:“老师们也很为难,他们又不是执法者,通过‘选举’出‘嫌疑人’,也无可
厚非”
请辨别分析上述观点。
五、请你进行观察与思考:
9、材料一:2006年11月16日至21日,新疆职业大学多名学生家长接到电话。学
生小林的家人也接到了电话,这让小林疑惑不解:骗子究竟是通过什么渠道得到我们
信息的?当天上午,小林决定在网上碰碰运气,他在百度搜索引擎上输入了自己的姓名,
结果令他大惊失,他不仅查到了自己的姓名,还有家庭住址及。此外,他还
到了很多同学的资料。事发后在网上发现学校2022级新生的详细资料,校方疑是学校网
站信息泄露所致。
材料二:2006年11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院士在“中国信息化
推进大会”上透露,中国正在探讨和逐步试行在网络世界实行有限实名,以平衡个人隐私
和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他说:“过去对个人隐私的认识有绝对化趋向,但现在不仅中
国,全世界都认识到,需要在个人隐私和公众及国家利益间达成平衡,而不是把个人隐私
绝对化”。
(1)为什么会出现材料一中所反映的问题?
(2)材料二的做法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么?说出你的理由。
(3)你认为两个材料矛盾么?
六、请你参加活动与探索:
10、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屡有发生。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维护师生安全越来越为
社会所关注。
(1)某中学发生这样一个案例:学生中午在学校食堂用餐后,部分同学出现了头
晕、肚痛、呕吐等症状而被送进医院。据调查,正是当日食堂向同学出售了过期霉变食品
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的。在该案例中,你认为学生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2)根据你的观察,身边还存在着那些危害师生安全的隐患?(两点即可)
(3)在近几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许多代表呼吁:为了维护师生安全,要尽快制定《校
园安全法》。当人大代表走到我们学生中间,就制定该发征求你的意见时,请你结合实际
提出两条建议。
【参考答案】
一、请你选择
1、A2、D3、ABCD4、AD
二、请你概括
5、(1)犯罪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2)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3)法律保护公民的生
命健康权。
6、(1)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2)树立隐私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3)尊重和维护公民隐私权。
三、简答题
7、(l)A.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法律的特殊保护。B.我国法
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
排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
用童工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法律禁
止使用童工,有十分重要意义:A.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使其身心健康发展。B.能提高
我国人力资源的综合素质。C.有利于未成年人从事受教育权等。(只要言之有理、符合题意即可)
四、请你辨析
8、(1)甲的观点是正确的,是我们依法治国,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
理念;
(2)乙的观点是片面的,老师不是执法者,虽然没有权力去搜查学生,但同样也不能
依此方式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是老师的责任,作为受到伤害的学生
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这也说明在新一轮的教育改革的形势下,亟待提高老师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
五、请你进行材料分析
9、(1)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缺乏沟通,使一些骗子有机可乘。一些单位和个人漠视他
人的隐私。
(2)没有,网民如果没有做危害公众利益、违法国家法律的事,真实姓名属于隐私。
而一旦触犯了法律,隐私将不能在成为隐私,会受到监管。
(3)言之有理均可酌情给分。
六、请你参与活动与探索。
10、(1)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或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学生能结合实际提出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即可
(3)学生能根据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即可,言之有理均可酌情给分。
内容总结
(1)2022年智卓教育特别策划
第2讲我的人身权利
【考纲要求重点难点】
“我与他人的关系”的第三部分“权利与义务”中的相关知识“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
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
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2)尊重他人的隐私,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必须遵循的公共准则
本文发布于:2022-08-16 22:56: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7696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