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的现状

更新时间:2025-12-19 14:42:2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核查身份证)

浅论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的现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我国金融业进行

混业经营的必要性,论证了国有商业银行从

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必然趋势,在此

基础上阐述了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应

具备的条件和进行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

【关键词】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

一、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我们要明确混业经营已经是大势所趋,

不会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改变。

客户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金融业必

须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

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

而且大多是综合性需求。消费者对金融服务

的多样化需求是金融混业的市场压力。对于

广大消费者而言,随着收入的日益增加,对

投资品种的多样性和金融服务便利化的要

求越来越高。客户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金

融业必须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而实行混业

经营则是最优的出路。客户对金融商品需求

的综合化,促使金融业改变陈旧单一的经营

理念。客户除了对传统金融业务如存款、贷

款、结算等有需求,对保险、基金、债券、

股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客户希望获得“一

站式”全程金融服务,即在一家金融机构能

得到多种不同的金融服务,这就要求我国金

融业实行混业经营,不断推进金融创新,组

建“金融超市”以满足顾客的需要。

金融市场的开使得放实行混业经营的

需要更迫切

中国的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以混业经

营方式为主的跨国金融集团公司将从各种

渠道分别进入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

业。从分业逐步走向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

发展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国金

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

服务贸易业的过度摩擦。如果未来在银行和

证券市场之间继续保持过于严格的管制、分

割,缺乏良性的资金互动机制,工具和业务

品种单一凝固,将严重制约我国银行和证券

市场各自的竞争力和发展动力,在外来竞争

的压力下,我国银行和证券业各自的生存危

机空前加剧。故我国必须牢牢把握国际金融

发展的趋势,适时地将金融发展模式过渡到

混业经营模式。

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得金融全球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共享已成为

一种趋势,而信息共享必然会导致货币市场

与资本市场的整合,从而模糊商业银行、投

资银行、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之间的界限。

其次,金融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国际资本的

大规模流动,金融业务与机构的跨境发展和

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很有必要采取混

业经营的方式以适应这一全球化的趋势。

金融机构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

从我国银行业的角度出发,混业经营的

内在要求已经出现。银行存贷款增长趋势减

慢,利差收益递减,特别是开放式基金的推

出已对银行的存款业务产生较大的冲击。而

分业经营导致商业银行形成以利差为主要

收入的收入结构和资产结构,无法通过业务

多样化分散经营风险。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

收入结构和业务的多元化成为可能,使银行

的过剩资金到出路,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了银行的利润。银行可以寻求在传统的

存贷款业务之外的金融业务发展,把传统的

存贷款业务与新的金融业务结合起来,从而

优化资产机构,增加赢利点,不用再一味的

去追求资产规模上的扩张。

二、我国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应具备的

条件

建立和完善法制建设

我国虽然政策上对混业经营开始松动,

但是现有立法中,并没有像金融体系比较完

善的国家那样明确地颁布针对金融机构混

业经营的法律。因此不仅要对现有法律进行

修改、补充和完善,还要尽快完善金融法律

法规体系的建设,从法律上确定金融混业制

度,使混业经营拥有合法的法律地位。金融

业的体制改革应当以立法形式加以引导对

其起推动作用。立法要根据金融发展和金融

开放的要求,考虑未来混业经营、防范风险

的要求及国际金融法律法规的标准,及时制

定新的法律法规,并对已制定的金融法律、

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完整的法

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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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金融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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