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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规定
(CCESCC/WI-110)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全国总工会关
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
3职责
3.1公司工会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并监督实施。
3.2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要求,公司及各
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
3.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接受太原市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员的检查指导,并按全总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开展工作。
3.4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由于人员变动要随时调
整补充,并上报公司工会。
4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产生
4.1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分别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
检查委员会由本单位工会推荐产生,其成员要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技术水
平,热心劳动保护工作。
4.2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立后要报上级工会委员会备案,并在本单
位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5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
5.1公司及二级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二次以上会议,结
合施工生产,就安全生产、劳动环境卫生、劳动保护工作向行政(或职能部门)
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并检查监督。
5.2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给合职代会职工提案的收集、整理
工作,将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提交行政、
共性问题在职代会提案报告中给予解答;结合“安全生产月”及开展“安康杯”
等安全活动与质安部做好安排和宣传工作;年底参加公司组织的综合检查,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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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综合检查报告中向公司报告,并提
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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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二级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主要问题与整改情况要通过正式材料反
馈到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5.4日常施工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问题检查、督促、整改、反馈。
6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内容
6.1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年初与二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
查委员会签订《劳动保护责任书》,年终检查并按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奖罚。
6.2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中的职
权,按照《三个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
6.2.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包括节、
假日检查)。对检查出隐患和职业危害,督促与协助行政落实整改措施,动员员
工参与整改,教育员工提高防范意识。
6.2.2充分发挥职代会的职能作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部分成
员,应以员工代表的身份参加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制定、修改协商工作。涉及
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问题,要严格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集体合同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6.2.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参与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
和协调企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6.2.4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用品、用具。
6.3支持、指导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
6.3.1小组检查员必须掌握小组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对象的性质、安全
生产的关键所在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责任
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6.3.2小组检查员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安全建设,督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督促本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员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及时
向单位行政和工会反馈,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7相关文件
7.1职工信息沟通管理规定
7.2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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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1-02 10:27: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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