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受理通知书(诉前)

更新时间:2025-12-16 19:47:5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旧金山大地震)

受理通知书(诉前)

2016)京促诉前调字第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

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对申请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

请人 (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因

所引起的争议案(以下简称本案)进行调解。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的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纠纷立案阶段委

托调解试点工作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

阶段多元调解试点工作的规定(试行)》和《北京多元调解

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以下简称《调解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中心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适用

本中心《调解规则》的规定启动调解程序,并将调解相关事

项通知各方当事人如下:

一、案件受理

本中心于2016 日收到委托法院向本中心出具的《立

案阶段调解委托书》以及当事人向该法院提交的诉讼材料,

本中心自即日起受理本案,案号为(2016)京促诉前调字第

*** 号。请当事人各方在向本中心提交的文件中注明本案

案号。

二、调解规则的适用

本案调解适用本会的《调解规则》。

三、调解员的选定

1.本案调解将由一名调解员进行。情况特殊,经本中心主任

同意,也可选择多名调解员进行调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申

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2.鉴于本案法律关系性质和特征,并从本案调解所涉及相关

法律专业和有利于调解等综合因素考虑,本中心主任特向当

事人各方推荐**女士/先生担任本案独任调解员。

3.各方当事人应自收到本通知书等有关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

向本中心提交经当事人分别签署的《调解员选定确认书》,

也可电话、短信先予确认,开庭时补签。

4.如本案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本中心主任推荐的**女士/

先生作为本案独任调解员,本中心主任可为其再次推荐或按

照《调解规则》第二章相关规定确定调解员。

四、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遵照调解的保密原则,并根据《调解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本案纠纷调解全过程均采取不公开方式进行。为保证调解工

作顺利进行,本中心特向当事人及当事人的代理人提出如下

要求:

1. 当事人参与本案调解活动,企业或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法定代表

人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公民须

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上述材料于第一次调

解庭前提交。

2.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本案调解活动,须向本中心提交当事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正

反两面)复印件一份,律师代理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于第

一次调解庭前提交。

3.证据材料一式3

五、调解费用收取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阶段多元调解试点工作

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案在调解成功后向当事人

收取人民法院诉讼费标准的50%作为调解费用。调解不成功

的不收取调解费。

六、本案经办秘书

本中心已指定***女士协助本案的程序管理工作,其联系电

话为: 传真为:

七、其他事项

1.根据《调解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等均不得对外界透露本案实

体和程序的有关情况。

2.一方当事人恶意调解造成对方当事人调解费用支出的,对

方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主张过错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当事人共同恶意调解造成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案

外人利益的,当事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

3.根据当事人向本中心移送的已提交的书面材料,本案应送

达你方的所有文件,除当面递交、传真外,本中心将按照下

述收件人及地址送达:

收件人:

址:

编:

收件人:

址:

编:

在本案以后的调解过程中,如你方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发生变

更,请及时通知本中心。

本中心致力于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提供中立、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双方当事人将在退

休高级法官或行业专家、知名学者、专业律师的主持下就争

议事项进行磋商;我们将协助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互

惠共赢的解决方案,并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为之提供履行

保障。本中心现代化的硬件设施将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良好

的、极其私密性的协商谈判环境,双方当事人及调解员在调

解程序中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以及书面材料均

不得用于之后的仲裁程序、司法程序或者其他任何程序;本

中心期待着在今后的调解过程中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及时、良

好、有效的服务,亦希望双方当事人诚信合作,尽早妥善解

决本案争议。

附件: 1.《调解规则》

2.《调解员背景简介》

3.调解员《声明书》

4.《调解员选定确认书》范本

二○一六年****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号新阳商务楼B4

电话: 传真: 邮编: 100062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中心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4:18: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78/9468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