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等项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天津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2.08.08
【实施日期】2012.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等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
随着我国律师队伍日益发展壮大,全国女律师人数已占律师总数的25%,我市女律师人
数占律师总数三分之一以上,成为律师行业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广大
女律师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众合
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女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全国律协决定在2012年开展女
律师执业状况调研和编辑《中国女律师》风采录两项活动。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探索
女律师队伍科学发展途径,展示女律师行业良好职业风范,推动各地女律师工作取得新
发展。为落实全国律协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女律师执业状况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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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研内容
本次调研将就女律师的基本情况,包括人数、年龄、学历、专业领域;女律师工作成
绩、发展前景和面临的问题以及对全国律协女律师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等方面开展调研。
(二)时间安排
2012年9月30日前,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完成调研工作,形成本地区“女律师执业
状况调研报告”,报市律协。
(三)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要依据调研情况,用事实、数据阐明观点,揭示出本区、县女律师执业状况
等规律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内容包括:
1、本区、县女律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女律师人数、受教育程度、年龄结构等
自然情况。
2、女律师工作基本情况。根据本区、县女律师工作特点,总结经验及成绩(需要用具
体数据加以说明)。
3、女律师队伍建设及执业活动中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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