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
,,,xx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
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
署。方案对是什么呢?请关注!完整版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
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
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深化农村改革要聚
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
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方案》针对五大
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
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
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
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
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的基本
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
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
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
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
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 组织的每个农户。
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
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开
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
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 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
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
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 个人收益。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
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
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
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 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
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 定,
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
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
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 新的承包
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
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
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
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
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三是健全耕地
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
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
活土地存量, 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
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
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
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
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
善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
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
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
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政策支持
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
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
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
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
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
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
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
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
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
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
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
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
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
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
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
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一主体的限定性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
有的土地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一、宅基
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二在
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三宅基地使用权的
有限处分权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的义务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xx我国日前印发《深
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
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是什么呢?请关注!
完整版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
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
农”工作的领导。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
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
制度等5大领域。《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
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
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
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
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
度密切相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
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
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
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
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
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
实到本集体 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
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
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
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 本思路是:缩
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
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合理提高 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
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
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
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 基
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
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
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 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
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二是深
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
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
满后耕地延包办法、 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
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
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
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
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出台农村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
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
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
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
滩使用权有序流转。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
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 建立土地复垦激励
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
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
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
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
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
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
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使用权的法
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
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
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
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
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
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宅
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
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
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
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
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
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
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
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
回。《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
了规定,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
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
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
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
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宅基地使用权
的用途特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一在宅
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
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二、宅基地使
用权人的义务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二按照批准的面
积建造房屋的义务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
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xx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
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是什么呢?请关注!完整版改革的七项
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
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
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
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
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村
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
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
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
度改革 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
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
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
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
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 组
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
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
模经营。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
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
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 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 个
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
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
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 基地制度改革的
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
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
出明确界 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
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
办法、 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
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
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
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 承
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
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
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
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
序流转。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
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 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
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
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
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
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
到位、质量到位。完善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
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
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
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 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宅基地
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
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
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
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
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
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
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
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
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
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
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
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
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物权法》第
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
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
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
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
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
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一主体的限定性二
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宅基地
使用权的内容: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
其他附着物的权利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
竹木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一按照
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三
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
务。,,,xx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
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
署。方案对是什么呢?请关注!完整版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
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
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深化农村改革要聚
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
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方案》针对五大
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
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
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
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
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的基本
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
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
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
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
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 组织的每个农户。
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
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开
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
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 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
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
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 个人收益。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
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
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
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 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
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 定,
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
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
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 新的承包
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
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
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
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
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三是健全耕地
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
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
活土地存量, 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
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
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
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
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
善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
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
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
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政策支持
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
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
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
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
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
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
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
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
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
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
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
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
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
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
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
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一主体的限定性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
有的土地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一、宅基
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二在
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三宅基地使用权的
有限处分权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的义务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xx我国日前印发《深
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
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是什么呢?请关注!
完整版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
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
农”工作的领导。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
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
制度等5大领域。《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
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
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
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
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
度密切相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
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
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
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
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
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
实到本集体 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
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
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
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 本思路是:缩
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
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合理提高 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
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
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
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 基
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
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
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 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
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二是深
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
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
满后耕地延包办法、 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
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
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
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
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出台农村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
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
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
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
滩使用权有序流转。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
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 建立土地复垦激励
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
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
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
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
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
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
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使用权的法
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
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
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
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
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
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宅
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
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
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
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
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
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
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
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
回。《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
了规定,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
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
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
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
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宅基地使用权
的用途特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一在宅
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
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二、宅基地使
用权人的义务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二按照批准的面
积建造房屋的义务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
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xx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
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是什么呢?请关注!完整版改革的七项
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
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
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
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
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村
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
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
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
度改革 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
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
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
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
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 组
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
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
模经营。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
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
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 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 个
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
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
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 基地制度改革的
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
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
出明确界 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
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
办法、 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
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
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
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 承
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
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
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
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
序流转。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
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 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
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
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
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
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
到位、质量到位。完善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
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
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
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 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宅基地
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
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
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
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
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
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
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
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
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
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
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
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
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物权法》第
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
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
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
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
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
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一主体的限定性二
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宅基地
使用权的内容: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
其他附着物的权利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
竹木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一按照
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三
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
务。,,,xx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
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
署。方案对是什么呢?请关注!完整版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
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
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深化农村改革要聚
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
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方案》针对五大
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
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
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
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
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的基本
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
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
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
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
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 组织的每个农户。
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
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开
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
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 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
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
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 个人收益。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
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
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
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 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
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 定,
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
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
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 新的承包
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
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
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
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
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三是健全耕地
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
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
活土地存量, 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
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
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
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
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
善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
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
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
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政策支持
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
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
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
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
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
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
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
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
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
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
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
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
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
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
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
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
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一主体的限定性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
有的土地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一、宅基
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二在
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三宅基地使用权的
有限处分权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的义务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xx我国日前印发《深
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
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是什么呢?请关注!
完整版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
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
农”工作的领导。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
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
制度等5大领域。《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
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
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
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
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
度密切相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
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
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
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
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
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
实到本集体 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
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
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
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 本思路是:缩
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
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合理提高 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
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
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
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 基
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
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
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 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
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二是深
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
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
满后耕地延包办法、 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
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
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
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
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出台农村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
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
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
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
滩使用权有序流转。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
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 建立土地复垦激励
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
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
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
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
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
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
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使用权的法
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
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
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
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
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
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宅
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
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
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
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
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
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
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
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
回。《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
了规定,它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
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
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
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
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宅基地使用权
的用途特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一在宅
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
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二、宅基地使
用权人的义务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二按照批准的面
积建造房屋的义务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
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xx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
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是什么呢?请关注!完整版改革的七项
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
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
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
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
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村
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
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
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
度改革 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
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
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
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
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 组
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
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
模经营。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
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
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 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 个
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
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
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
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 基地制度改革的
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
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
出明确界 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
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
办法、 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
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
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
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 承
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
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
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
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
序流转。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
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 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
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
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
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
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
到位、质量到位。完善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
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
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
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 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宅基地
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
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
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
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
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
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转让、出租
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
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
地条件的成员;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
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
和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
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
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物权法》第
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
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
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
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
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
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一主体的限定性二
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宅基地
使用权的内容: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
其他附着物的权利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
竹木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一按照
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三
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
务。,,,
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
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
对是什么呢?请关注!
完整版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
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
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
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
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
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
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
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
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
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
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的基本方向
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
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
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
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
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 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
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
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
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 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
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
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 个人收益。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
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
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
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 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
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
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
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
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 新的承
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
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
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 承包土地经营权抵
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
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
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
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
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
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 建
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
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
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
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
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 耕地和基本农
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
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
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
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
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
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
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
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
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
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
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
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
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
权利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三宅基地
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
用宅基地的义务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三服从规划的义
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6:41: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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