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5-12-21 18:29:4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反制裁法)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人身损害的,那么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

侵权人进行赔偿。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的数额是需要结合实际损失

来确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

准是什么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

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康复费、整容费、后续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

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

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

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

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

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

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

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

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

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

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

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

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

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

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

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

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

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

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

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

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

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

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

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

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

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

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

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

费、护理费、后续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

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

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

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

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

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

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

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

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

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十几个项目,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其中医疗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

生的数额确定。以上便是我为您带来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欢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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