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违法受贿4万!被判6个⽉,罚10万!
加⼊建筑⼯程⼤家庭
建屋者,建家之⽣计;筑梦者,筑国之辉煌;
上应以天,下抚为民;承此⼤业,忧勿忘矣。
上级委派他去担任⼯程监理员,他却没有把⾃⼰担任⼯程监理员,他却没有把⾃⼰“监理”好,结果因收受施⼯⽅好处栽了⼤跟头。
这正是:收受四万好处费,⼯程监理就收受四万好处费,⼯程监理就“放⽔”;
放纵贪欲咽苦果,法院来把责任追。
被告⼈朱某朱某,现年36岁,原系平阳县万全镇横塘村废弃矿⼭治理⼯程监理员⼯程监理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浙江省第七地质⼤队与平阳县万全镇政府签订了⼀份《地质灾害防治⼯程委托监理合同》,取得
平阳县万全镇横塘村废弃矿⼭治理⼯程监理事务,并于同年8⽉份委派朱某担任监理员,对⼯程施⼯阶段的质量、进度等进朱某担任监理员,对⼯程施⼯阶段的质量、进度等进
⾏监理。⾏监理
任职期间,朱某利⽤⼯程监理员的职务便利,收受⼯程施⼯⽅赖某等⼈所送的好处费共计朱某利⽤⼯程监理员的职务便利,收受⼯程施⼯⽅赖某等⼈所送的好处费共计4万元。万元
拿了“好处”后,朱某在⼯程监督、审核⽅⾯给予赖某等⼈照顾朱某在⼯程监督、审核⽅⾯给予赖某等⼈照顾,致使赖某在绿化⼯程、施⼯便道等⼯程中虚报项⽬领取赖某在绿化⼯程、施⼯便道等⼯程中虚报项⽬领取
⼯程款。⼯程款
法院还审理查明,浙江省第七地质⼤队系事业单位,具有监理资质,其下属的浙江省隧道⼯程公司系国有企业。朱某朱某是浙江是浙江
省隧道⼯程公司合同制员⼯,没有监理⼈员资格证书。省隧道⼯程公司合同制员⼯,没有监理⼈员资格证书
平阳法院认为,朱某受具有监理资质的事业单位委派,担任建设项⽬监理的职务,负责国有建设项⽬监理的职责,其⼯朱某受具有监理资质的事业单位委派,担任建设项⽬监理的职务,负责国有建设项⽬监理的职责,其⼯
作具有公务属性,应以国家⼯作⼈员论,他却利⽤职务之便,⾮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朱某的犯罪⾏为造成国家损失,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朱某的犯罪⾏为造成国家损失,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但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且他家属能积极代为退清赃款,可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平阳法院据此作出⼀审判决:朱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朱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并处罚⾦10万元;他退出的违法所得4万元,予以没
收,上缴国库。收,上缴国库
另外⼀起案件
⼯⼈死亡,监理单位被罚30万,是否合理?
⽇前,深圳市安委会通报了2017年度第⼀批安全⽣产领域⾏政处罚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化学品、⼯商贸企业、职业卫⽣、消
防安全、特种设备、⽣产安全6个⽅⾯,共有10个违法企业(个⼈)受到严厉查处。
2016年4⽉27⽇,深圳莱蒙创智⾕⼤厦项⽬施⼯⼯地发⽣⼀起有限空间(化粪池)作业安全事故,造成2名员⼯窒息死亡。经
事故调查发现,深圳市邦迪⼯程顾问有限公司作为该⼯程监理单位,应对本起事故的发⽣负监理责任;
湖南省建筑⼯程集团总公司项⽬经理乔秋林项⽬经理乔秋林未将安全管理纳⼊⽇常⼯作,对现场作业⼈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有效履⾏安全
⽣产职责,应对本起事故的发⽣负管理责任。
2017年3⽉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对深圳市邦迪⼯程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邦迪⼯程顾问有限公司
处以30万元,对乔秋林处以15万元。
具体的调查报告和处罚认定见后⽂。
那么问题来了,监理单位是按照安全⽣产管理条例第五⼗七条顶格处罚的!出了事,认罚,也是没办法!
那总包单位呢?实际施⼯单位呢?
⼩编在深圳市安监局和住建局、湖南省住建厅、以及第三⽅平台中均未查询到任何的相关处罚信息?是处罚了没有公
开?
还是说,只是拿了个项⽬经理来处罚意思了事?
在现实中,⽆论是监理单位、还是项⽬管理机构都毫不迟疑将资源向施⼯安全监管倾斜,⽆论是总监还是专监,⽆不
为施⼯安全监管忙碌奔波,费尽⼼机。
现场的安全监理⼈员,甚⾄⽐施⼯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还操⼼和⾟苦
在这起事故中,调查报告认为监理并没有严格履⾏⾃⼰的监理职责。承担监理责任我们没有任何异议,谁失职谁就必须承担责
任。
但是不能因为我们有责任,就把责任全推到监理⾝上啊!把监理往死⾥罚!有意思吗?!
近年来,由于监理责任界定不清,安全责任被⽆限扩⼤,有关部门对监理处罚不当或处罚过重的案例⽇益增多,多名监理⼈员
被追究刑事责任⽽锒铛⼊狱。甚⾄主管部门的领导还认为:⼯程出了事故,监理能没有责任?
连带责任、低收益、⾼风险,使监理⾏业⼀些优秀⼈才流失,这样的不公处罚要是再多些,肯定会毁掉这个⾏业。
先来看事情经过:2016年4⽉27⽇6时30分左右,深圳莱蒙创智⾕⼤厦项⽬施⼯⼈员陈福林、张建军按照⼯作计划,继续开展
抽排地下室负⼆层积⽔的作业,上级并没有指派其到事发危险区域进⾏清理化粪池之类的其他任务。
下午上班后两⼈继续抽⽔作业,并将抽出的积⽔⽤于浸泡地下室侧墙回填的⽯粉渣。下午下班后,上级⼈员均未做出要求下午下班后,上级⼈员均未做出要求
进⾏夜间作业的指令。
4⽉27⽇20时许,陈福林在施⼯现场作业时不慎跌落⼊化粪池内,中毒窒息⾝亡。
20时40分左右,张建军发现陈福林躺在化粪池内,就给监⼯⽑险平打电话,称陈福林在化粪池⾥,快不⾏了。⽑险平尚未回
话,张建军就挂断电话⾃⾏下到化粪池内救⼈。
⽑险平接报时已经回到⼯地外的宿舍内,于是打电话给仍在项⽬部的安全员熊仕云,请他先去现场查看情况。熊仕云赶到现场
后,发现陈福林、张建军两⼈均倒卧在化粪池内。
随后,⽑险平等⼈陆续赶到事故现场,⽑险平与熊仕云尝试安排⼈员下井施救,但因缺乏呼吸防护器具没有成功。现场管理⼈
员费⼩平到场后阻⽌了他们⾃⾏施救⾏为,并⽴即拨打119、120电话求救。
120急救⼈员到场后,现场⼯友利⽤医护⼈员提供的便携式氧⽓袋将陈福林、张建军救⾄地⾯。两⼈经医护⼈员现场抢救⽆效
后宣告死亡。
再来看事故的调查报告:
四、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1、化粪池上部井⼝使⽤的⽊盖板未固定,致使⼯⼈陈福林失⾜跌⼊化粪池。
事故化粪池深3.3⽶,洞⼝的防护设施不符合《建筑施⼯安全技术统⼀规范》(GB50870-2013)第5.3.1、5.3.2条和《建筑施
⼯⾼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第3.2.1条、第3.2.2条的相关要求。
2、化粪池已经封闭4个⽉之久,因⽣物、化学作⽤导致化粪池内严重缺氧,并存在少量有毒⽓体(氨⽓、肼、甲醛、
等),致使进⼊化粪池内的陈福林、张建军中毒窒息⾝亡。
事故发⽣数⼩时后,在对化粪池内采取⼀定通⽓措施的情况下,经检测⼈员检测化粪池内氧⽓含量仍仅为11.5%,远低于《缺
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规定的作业环境空⽓中氧含量始终保持在19.5%以上的要求。环境空⽓中氧含量低
于16%时作业⼈员即会有⽣命危险。
(⼆)间接原因
1、湖南科旺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程劳务分包单位,未有效履⾏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常作业管理混乱,对施⼯作业
现场的安全设施检查维护管理不到位,对⼯⼈的现场作业过程疏于管理。
2、湖南省建筑⼯程集团总公司作为⼯程总承包单位,未有效履⾏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对分包单位湖南科旺施⼯有限责任
公司安全⽣产疏于管理,“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开展现场安全⽣产检查⼯作不⼒。
3、深圳市邦迪⼯程顾问有限公司作为⼯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企业安全监理职责,对化粪池区域的施⼯⼯艺及作业
现场疏于监督,对夜间作业未尽监理审批职责。(然⽽,上⽂已经说了,上级并未要求死者夜间作业啊监理到
哪⾥去审批!)
4、湖南科旺施⼯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季智敏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产⼯作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本公司项⽬部消除⽣产
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
5、湖南省建筑⼯程集团总公司项⽬经理乔秋林作为项⽬部主要负责⼈,未将安全管理纳⼊⽇常⼯作,对现场作业⼈员安全培
训不到位,把安全⽣产⼯作交由⽣产经理负责,导致项⽬部安全管理⼒度不⾜,未有效履⾏安全⽣产职责。
6、深圳市邦迪⼯程顾问有限公司项⽬总监夏镇宇在审查室外钢筋混凝⼟化粪池专项施⼯⽅案时,未提及化粪池施⼯过程中可
能存在氧含量不⾜⽅⾯的问题,对实际施⼯过程监督不⼒,对现场监理⼈员的⼯作督导不⾜。
7、湖南省建筑⼯程集团总公司项⽬部⽣产经理张元发,作为该项⽬的⽣产负责⼈,对项⽬部施⼯员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
效履⾏安全⽣产职责。
8、湖南科旺施⼯有限责任公司项⽬部主要负责⼈费⼩平未能将部分施⼯作业(如夜间作业等)向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时报
告,对劳务公司的⽇常作业安全管理不⼒。
9、安全主任刘振,作为项⽬安全主任,疏于对施⼯现场安全检查和指导⼯作,未有效履⾏安全⽣产职责。
10、安全员熊仕云,作为项⽬安全员,对化粪池井⼝(直径70cm)⽤模板覆盖但未固定,违反了《建筑施⼯⾼处作业安全技
术规范》(JGJ80)中关于洞⼝防护的相关规定,导致该井⼝安全防护不规范。
11、监⼯⽑险平安全意识淡薄,安排陈福林、张建军进⾏抽⽔作业未充分考虑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接到事故报告
后,未及时阻⽌⼆次事故的发⽣。
12、监⼯杨卫红违章操作协助熊仕云对化粪池井⼝⽤模板覆盖但未固定,导致该井⼝安全防护不规范。
13、普⼯陈福林夜间擅⾃在施⼯场地活动,冒险进⼊拉有警⽰带的危险区域,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
(⼆)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起事故有关单位和⼈员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如下:
1、湖南科旺施⼯有限责任公司未有效履⾏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作业现场的洞⼝安全设施检查维
护管理不⾜,对⼯⼈的现场作业过程疏于管理,导致发⽣安全⽣产事故,造成2⼈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为违反了《中华⼈民
共和国安全⽣产法》(2014修正)第三⼗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的发⽣负主要责任。
建议由市住建局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2014修正)第⼀百零九条第⼀项的规定,对其进⾏⾏政处罚。
2、湖南省建筑⼯程集团总公司作为⼯程总承包单位,未有效履⾏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对分包单位疏于管理,组织开展现
场安全⽣产检查⼯作不⼒,其⾏为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2014修正)第四⼗六条第⼆款的规定,应对本起
事故的发⽣负重要责任。
建议由市住建局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2014修正)第⼀百零九条第⼀项的规定,对其进⾏⾏政处罚。
3、深圳市邦迪⼯程顾问有限公司作为项⽬监理单位,未认真履⾏企业安全监理职责,对化粪池区域的施⼯⼯艺及作业现场疏
于监督,对夜间作业未尽监理审批职责,其⾏为违反了《建设⼯程监理规范》(2013版)第5.5.6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的
发⽣承担监理责任。
建议由市住建局根据《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七条的规定,对其进⾏⾏政处罚。
4、湖南科旺施⼯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季智敏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产⼯作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本公司项⽬部消除⽣产
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其⾏为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2014修正)第⼗⼋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的
发⽣负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住建局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2014修正)第九⼗⼆条第⼀项的规定,对其进⾏⾏政处罚。
5、湖南省建筑⼯程集团总公司项⽬经理乔秋林作为项⽬部主要负责⼈,未将安全管理纳⼊⽇常⼯作,对现场作业⼈员湖南省建筑⼯程集团总公司项⽬经理乔秋林作为项⽬部主要负责⼈,未将安全管理纳⼊⽇常⼯作,对现场作业⼈员
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有效履⾏安全⽣产职责,其⾏为违反了《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安全培训不到位393号)第⼆⼗⼀
条第⼆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的发⽣负管理责任。
建议由市住建局根据《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进⾏⾏政处罚。
6、深圳市邦迪⼯程顾问有限公司项⽬总监夏镇宇在审查室外钢筋混凝⼟化粪池专项施⼯⽅案时,未提及化粪池施⼯过程中可
能存在氧含量不⾜⽅⾯的问题,对实际施⼯过程监督不⼒,对现场监理⼈员的⼯作督导不⾜,其⾏为违反了《建设⼯程安全⽣
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的发⽣负监理责任。
建议由市住建局根据《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其进⾏⾏政处罚。
7、湖南省建筑⼯程集团总公司项⽬部⽣产经理张元发,作为该项⽬的⽣产负责⼈,对项⽬部施⼯员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
效履⾏安全⽣产职责,其⾏为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2014修正)第⼆⼗三条第⼀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
的发⽣负管理责任。
建议由市住建局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2014修正)第⼀百条第⼆款的规定,对其进⾏⾏政处罚。
其他⼈员责任此处略......
更精彩的来了。据深圳晚报报道
4⽉27⽇,莱蒙创智⾕⼤厦项⽬发⽣⼯⼈掉⼊化粪池事故,造成两名⼯⼈窒息死亡。
当时⼤厦主体结构已施⼯⾄8层。第⼆天,深圳市住建局对该项⽬签发停⼯通知书,并对全市所有在建⼯程项⽬开展为期⼀个
⽉的安全专项整治⾏动。
7⽉11⽇,刚复⼯⼀个⽉左右的莱蒙创智⾕被监理单位下发“停⼯令”,原因是“地下室混凝⼟结构⼯程出现重⼤质量问题”。
项⽬监理单位深圳市邦迪⼯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邦迪”)要求莱蒙创智⾕“停⽌所有主体结构⼯程相关任务”。
8⽉5⽇,监理单位下发复⼯令,允许项⽬复⼯。⽽8⽉8⽇,监理单位深圳邦迪再次发出停⼯令。8⽉9⽇,深圳市住建局下
发“监督检查意见书”,要求莱蒙创智⾕项⽬“全⾯停⼯”。
7⽉11⽇出具的分析报告详细列出了项⽬施⼯过程中的监管情况,以及问题未被发现的原因。
报告中透露,监理部多次⼝头及书⾯督促,要求总包⽅(湖南建⼯)提供混凝⼟强度实体检测⽅案,可是,总包⽅
(湖南建⼯)未提供相关⽅案,导致监理部⽆法正常组织各⽅进⾏实体检测,直到(湖南建⼯)未提供相关⽅案,导致监理部⽆法正常组织各⽅进⾏实体检测2016年7⽉1⽇项⽬合作⽅(深圳旭
联)独⾃实检,以及7⽉5⽇监理⽅在⽆实体检测⽅案的情况下组织各参建单位参与混凝⼟现场实测回弹中发现,地下室负⼆
层混凝⼟强度严重不符合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深圳邦迪表⽰,造成“地下室负⼆层混凝⼟强度严重不符设计要求”的主要原因包括混凝⼟供应商提供的混凝⼟强度不
⾜:2016年6⽉24⽇浇筑11层的混凝⼟,监理在第⼆天巡视的时候发现混凝⼟⽆强度现象,存在偷⼯减料的嫌疑,先前混凝
⼟来料是否正常存在较⼤争议。
报告中称,监理单位认为总包⽅(湖南建⼯)在管理上存在问题。例如,混凝⼟⼯长经常存在半途溜号现象,尤其是在夜间;
钢筋⼯长充当钢筋质检员;
野蛮施⼯,在未经监理⽅验收的情况下存在以⼯期紧为由强⾏浇筑混凝⼟等许多问题。
RECOMMED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0:40: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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