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更新时间:2025-12-14 03:02:2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shittah)

第四单元

一、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种类(P396

(一)概述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二)证人出庭作证(

P412

1. 公诉人、 当事人或者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

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2. 经人民法院通知,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但是被告

人的 配偶、父母 、子女 除外。(★★★)

3.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

予以训诫, 情节严重的, 经院长

批准,处以 10 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 人民警察可以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例题·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经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

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下列人员中,属于这一规定适用范围的是

)。(2013 年)

A. 被告人的兄弟妹

B. 被告人的配偶

C. 被告人的父母

D. 被告人的子女

【答案】 A

【解析】 经人民法院通知,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

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证人证言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有共同犯罪关系的同案犯的揭发, 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和辩解;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同案犯其他犯罪事实的揭发、对非同案犯犯罪事实的揭发,

属于证人证言。

2. 只有被告人供述, 没有其他证据的,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

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例题·多选题】王某伙同张某出售,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为争取立功,将自

己曾听到的张某抢劫他人财物的情况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后经查证属实。 在张某抢劫案中,

王某的揭发行为本身所形成的证据属于证据中的()。( 2012 年,经调整)

A. 犯罪嫌疑人供述

B. 证人证言

C. 言词证据

D. 直接证据

E. 派生证据

【答案】

BCDE

【解析】( 1)选项

AB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同案犯其他犯罪事实的揭发、对非同案

犯犯罪事实的揭发,属于证人证言,为言词证据; 2)选项 D:王某证言直接证明张某的犯罪

事实,属于直接证据; 3)选项 E:王某所述张某犯罪事实是“听到”的,是二手材料,为派

生证据。

二、证据的收集和判断(P398

1. 举证责任

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 承担;

2)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

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3. 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 书证、视听资料、 电子证据等证据材料,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非法证据及其排除(★★★)P400

1. 非法证据的种类

1)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2)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3)收集物证、 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

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

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 在侦查、 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

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3.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

行调查核实;对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究刑事责任。

4.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

排除。

5. 法庭审理过程中, 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6. 人民检察院的证明责任

1)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加以证明。

2)公诉人提交的取证过程合法的说明材料,应当经有关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未经有关侦查人员签名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3)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

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

说明情况。 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

员应当出庭。

7. 存疑排除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 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当予以排除。

【例题·多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刑事诉讼证据的说法中,正确

的有()。( 2013 年)

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

对有关证据应

应当 对证据收

应当

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有关人

A. 在侦查、 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

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B. 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C.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等证

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D.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E. 法庭审理过程中, 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

形的,应当宣布休庭,并报请本院院长决定是否采用

【答案】 AC

【解析】( 1)选项 B: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

集证据的, “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2)选项 D: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

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 3)选项 E: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经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提供的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第五单元

立案、侦查、提起公诉

一、立案( P401

1. 有权立案的机关

在我国,有权立案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以及对军

内刑事案件有立案权的军队保卫部门和对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有立案权的监狱。

2. 立案材料的来源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或获得的材料;

2)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4)犯罪分子的自首;

5)公民扭送。

3. 审查立案材料

4. 处理立案材料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应作出 “ 不予

立案 ”的决定;决定不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5. 立案监督

1)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

或者被害人认为

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人民检察院 应当要求

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应当在 7 日内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

2)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理由通知后,

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4)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后,

检察院。

【例题·多选题】刑事诉讼程序始于立案。根据规定,立案材料的主要来源有()。

应当 15 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

2008 年)

A. 公安机关的直接发现

B. 被害人的报案

C. 仲裁裁决书

D. 犯罪分子的自首

E. 单位的举报

【答案】 ABDE

【解析】立案材料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获得的材料;

2)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3)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4)犯罪分子的自首;( 5

公民扭送。

二、侦查(★★★) P404

1. 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监狱。

2. 侦查措施的种类

17-4

侦查措施刑罚强制措施

1)讯问 犯罪嫌疑人

2)询问 证人、被害人 1)主刑:①管制;②拘役;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技术侦查措施

8)通缉

3. 讯问犯罪嫌疑人

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

1)拘传

2)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4)拘留

5)逮捕

死刑

2)附加刑:①罚金;②剥

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

驱逐出境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侦查人员 不得少于

2

3)传唤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

讯问的时候,

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 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 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①对不需要逮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县内的指定地点或

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②传唤时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

经出示工作证件 ,可以 口头 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③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

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

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④对 与本案无关 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⑤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

的, 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 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

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⑥录音录像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录音或者录像。

C)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

,保持完整性。

D)侦查人员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E)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犯罪嫌疑人的录音或者录像,

有关机关应

可以 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应当 对讯问过程进行

B)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当及时提供。

4. 询问证人、被害人

1)侦查人员询问证人, 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

的地点进行, 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询问证人、被害人 应当个别进行

5. 勘验、检查

1)勘验的对象是场所、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人身。

2)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在现场询

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

3)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4)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

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

6. 搜查

1)进行搜查, 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 拘留的时候, 遇有紧急情况,

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2)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

邻居或者其他见

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 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7.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1)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

文件

的,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2)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

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

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 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扣押。

4)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可以依照规定 查询 、冻结 犯罪嫌疑人的

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

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8. 鉴定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

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9. 技术侦查措施

1)什么是技术侦查措施?①技术侦查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

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

被害

检查等。

②为了查明案情, 在必要的时候, 经公安机关负责人 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

实施侦查; 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

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

方法。

2)严格控制技术侦查措施的采取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3 个月以内 有效。对于复杂、 疑难案件, 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

10. 通缉

1)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

在逃 的犯罪嫌疑人。

不得超过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

3 个月

2)只有 公安机关 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

布;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

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11. 侦查终结表

17-5

预审结果处理

犯罪事实、 情节清楚, 证据确实、 制作《起诉意见书》 ,移送检察院

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告知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

已经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

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起诉

,即应不予

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移送检察

院告知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

发现 不应当 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

事责任

撤销案件 (而非不予立案)

12.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2015 年新增)

作出决定,由 公安机关 执行。

1)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中, 符合条件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

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 24 小时内进行讯问

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

3)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

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延长 1 日至 3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

4)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

【解释】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的是(

)。( 2013 年)

必须 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例题·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安机关侦查的说法中,正确

A. 必要时,可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B.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但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C. 侦查人员讯问任何犯罪嫌疑人,均应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D.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可以决

定不予查封、扣押

【答案】 A

【解析】( 1)选项 A: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

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 (任意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

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不得是其他处所)提供证言。2)选项

B: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

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3)选项 C: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

人的时候, “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但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4)选项 D:侦查人员在

侦查活动中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的,应当查封、

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三、提起公诉(

P409

1.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听取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

见,并记录在案。

3. 补充侦查(★★★)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自行侦查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 个月以内 补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以 2 次为限。

4)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

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 决定表

17-6

决定类型适用情形

决定起诉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 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也可以

1)没有犯罪事实

2)有法定不起诉情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应当 不起诉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链接】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1)立案阶段:不予立案;

2)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3)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

4)审判阶段: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例题

1·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刑事案件侦查的说法中,

正确的是(

)。(2010 年)

2 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B. 对补充侦查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

A. 侦查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

案件

D. 刑事案件的补充侦查,最多

C. 对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若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则应撤销

3

【答案】 C

【解析】( 1)选项

A:依法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

院、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监狱; 2)选项 BD: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 个月内补充侦

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 次为限。

的,应当作出()的决定。( 2009 年)

A. 免予起诉

【例题

2·单选题】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B. 不起诉

C. 撤销案件

D. 宣告无罪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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