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诉讼时效中断的案例如何处理
李某和张某是邻居。1998年10⽉张某向李某借了五万元钱,并约定在1999年9⽉归还。1999年5⽉张某到外地⼯作,
从此,他们⼆⼈很少见⾯。李某多次给张某写信,要求其归还⽋款,张某⼀拖再拖,企图赖帐。⼀直拖了四年仍不归
还⽋款,李某向法院起诉。李某在四年后提出了要求张某归还⽋款的诉讼请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持和保护呢?
众所周知,公民和法⼈的民事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公民和法⼈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法院保护
⾃⼰的民事权利,强制债务⼈履⾏债务。但是,法律上对公民和法⼈的民事权利的保护并不是⽆期限的。法律上规定
了⼀定的期限,公民和法⼈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当事⼈的请求
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持和保护;超出法律上规定的期限,其请求就不能得到法院的⽀持和保护。法律上规定的这个期
限,就叫诉讼时效。可见,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法律上规定诉讼时效的⽬的,
就是为了促使公民和法⼈及时⾏使⾃⼰的权利,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也有利于法院及时、准确地审理民事纠
纷。
2017年10⽉1⽇施⾏的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百⼋⼗⼋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
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法律对⼀般诉讼时效的规定。⼀般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李-
平和张-林之间的债务关系纠纷系属⼀般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年。这就是说,张某拒绝归还⽋款,李某应在3
年内向法院起诉。所以说,李某在四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年期间,不能得到法院的⽀持和保
护。但是,张某的⽋款虽然拖过了四年时间,⽽在这四年的时间中,李某多次给张某写信要求其归还⽋款。从法律上
讲,李-平每次要求对⽅归还⽋款,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我国民法通则第⼀百四⼗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
⾏义务⽽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见,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中,因法定事由的
发⽣,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效,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开始计算。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
由:⼀是提起诉讼;⼆是权利⼈提出要求,即权利⼈通过⼀定的⽅式(⼝头的或书⾯的)直接向义务⼈提出请求履⾏义务
的意思表⽰;三是义务⼈同意履⾏义务,即义务⼈通过⼀定⽅式(⼝头的或书⾯的)向权利⼈作出愿意履⾏义务的意思表
⽰。李-平在张某还款期限到来后每次给张某写信要求归还⽋款,表明李某在诉讼时效进⾏中多次向张某提出履⾏义
务的要求;张某也同意归还⽋款,表明张某愿意履⾏义务。⽆疑,李-平写信前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就⾃然⽣效,3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再从头开始计算,只要中断后重新开始起算的期间不超过3年,李某提出的要求张某归还⽋款的诉
讼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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