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反担保合同
保证反担保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第号《委托担保合同》
和借款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
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
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借款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
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
赔偿金、担保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咨询费、
差旅费等;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破
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行政机关执行重大的行政处罚;
4、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
登记事宜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
知甲方。
三、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保证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就其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
数额为借款方应付甲方款项的5%,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
支付赔偿金。
四、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
未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配偶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反担保合同2
编号:____________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银行分(支
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
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
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
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
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
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
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 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
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
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
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
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
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 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
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
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
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 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
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
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
保。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
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
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
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
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
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
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
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
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 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
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
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
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
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 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
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
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甲方: (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7:46: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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