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归谁怎么判
于律师作为专业的离婚律师,接触过很多离婚案件!离婚案件的争议无非集
中在两点,一是财产的划分,二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下面我们请于律师重点讲解下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孩子应该随母方生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于律师提示】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
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如何处理
可优先考虑随一方生活的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
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于律师提示】离婚诉讼中抚养权的确定,不仅要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
力和抚养条件,更要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故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
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三、什么情况下一方可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
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于律师提示】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
方抚养。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8:51: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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