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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 为了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
务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质量考核的约束激
励机制,达到规范员工质量行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塑造
陕鼓品牌形象的目的,特对《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
处理办法》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二) 凡因企业内部单位或个人责任发生质量问题,
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者应按规定赔偿损失。公司
考核各中心(部)、车间及下属公司,其赔偿金额每月在单
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单位必须考核到个人。经济损失较大或
对企业质量信誉造成重大影响,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行
政责任。
(三) 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责任
赔偿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100%的索赔。具体执行外协、
外扩、外配套产品考核赔偿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产品订货以及设计、工艺、成套、采购、
外协外扩、加工制造、检验试验、总装试车、现场安装调试、
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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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考核赔偿。
第三条 为了鼓励创新,对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发生的因
产品气动性能不合格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用而造
成的质量损失,原则上不纳入本办法的考核范围,视其情节
给予处理。
第三章 质量损失赔偿的原则
第四条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正常赔偿额两倍以上考核。如果
发生被迫让步使用情况,根据影响生产和造成经济损失大
小,除按正常考核赔偿外,一次性处罚500~1000元。(被
迫让步:价值较大或因生产进度要求无法重新投料加工的零
部件不符合图纸要求,但可以通过其它补救措施处理后而满
足使用要求的,称为被迫让步。)
第五条 外配套件、外协、外扩加工的铸锻件、零部件
工序协作等,如果进厂检验不合格,不准入库。如因生产急
需经审批同意让步返修使用时,业务主管部门应负责向供货
单位索赔返修或让步造成的质量损失;如果在下序加工过程
中因内部缺陷造成不合格而发生损失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向供货单位索赔。若索赔未果或因外协外扩、外购件质量问
题而影响生产,对采购或外协外扩部门要给予工作质量考
核。
第六条 如因设计图纸、工艺等技术软件错误造成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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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报废、让步、返修所发生的质量损失,责任部门和责任者
要给予赔偿。
第七条 图样、技术文件在更改过程中由于漏改、错改
或责任原因滞后于生产所造成的质量损失,责任部门和责任
者要给予赔偿。
第八条 产品制造过程中,因操作者责任造成零部件报
废 、让步、返修,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要给予赔偿。
(一) 对于实施操作者自检负责制的车间,凡发生质
量问题未主动申报而在后续发现的(零部件外观质量问题除
外),对责任者按正常赔偿额的两倍给予考核,且根据问题
大小和影响程度扣工作质量10~20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
案。
(二) 对于交库的零部件,如果在后续发现:“四不
带”、飞边毛刺、磕碰、划伤、锈脏以及机壳错边、内外表
面打磨不到位的,扣责任者和检验管理员工作质量各5分;
如果造成损失(除锈、返修等影响装配),按正常赔偿额2
倍给予追加考核。
(三) 发生质量问题,对于隐瞒不报、私自处理、强
行转序、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对于相关责任人
给予正常质量赔偿额2倍以上的考核;对于责任单位30分
以上的质量考核,并联挂考核责任单位领导“风险考核”5
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 对于未严格执行工艺而导致零部件报废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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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按正常赔偿额2倍以上考核。
第九条 凡因上序单位的质量问题而导致下序单位返
工返修的,上序单位应赔偿下序单位返工返修所造成的损
失。
第十条 对于受检项目,由于检验员漏检而使不合格零
部件流入下序或用户,所造成的质量损失,其赔偿额原则上
由质量检验部和责任单位各半承担。
第十一条 因管理工作失误而造成的质量损失,责任部
门和责任者要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在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各环
节,由于部门工作质量问题,造成客户对资料交付、制造质
量、服务质量、外配套件质量等问题产生抱怨,对公司质量
信誉造成影响时,按公司规定进行考核赔偿。
第十三条 当铸件缺陷超过允许修补的标准时,则按不
合格或让步返修处理,超过标准时的让步、返修和报废应予
赔偿;在允许修补标准之内时,则为铸造的正常返工,不列
入赔偿之内。
第十四条 由于本单位责任而发生在本单位的返修、返
工,公司不给补付工时;由于上序责任而导致下序返修、返
工时,上序按下序车间小时费用给予赔偿,公司按小时工资
含量补偿给下序。
第十五条 质量损失赔偿原则上由责任单位与责任者
按比例承担。如质量损失赔偿额一次不超过3000元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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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全额承担;赔偿额在3001元~5000元之间时,超出
3000元的部分由责任者累加承担50%,单位承担50%;赔偿
额在5001~20000元之间时,超出5000元的部分由责任者
累加承担30%,单位承担70%。
第十六条 质量损失包括工时费用、材料费用(减去残
值)、三包费用及厂外运输费。当质量损失在20000元以下
时,按一般质量问题赔偿,当超过20000元时,则按质量事
故赔偿。
第四章 一般质量问题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质量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一) 零部件报废时,质量损失赔偿额P为该零部件
报废前发生的所有工时的小时费用和材料费用的15%(当材
料费小于1000元时,只赔偿小时费用)。
P=K×H+材料费×15%
式中:K为小时费用。
H为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前所发生的所有工时。
(二) 机加工件如因个人责任造成零部件让步时:
1 直接让步使用,责任者应赔偿本序工时费用的50%。
2 需要采取返修或补救措施,例如:补焊、重新进行
车削加工、打磨等,除应赔偿本序工时费用的50%以外,还
应赔偿新增工时费用的50%。
3 如因粗心大意造成零部件大尺寸超差,除按上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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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执行外,加扣责任者工作质量5~10分(大尺寸超差:实
际零部件的尺寸公差等级比图纸的尺寸公差等级超出3个公
差等级以上的,称为大尺寸超差。)。
4 如因让步而造成其他零部件照配或返修时,所发生
的工时按小时费用的50%赔偿。
5 前序工作质量问题,下序有责任及时发现并报告。
如果是:发现质量问题未及时上报或应发现而未发现,导致
损失扩大的,原则上下序与前序联挂考核赔偿。前序承担
60%,下序承担40%。
第十八条 外协、外扩加工件、外配套件等的质量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具体执行“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考核赔
偿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第十九条 公司外部质量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公司外部质量损失赔偿额为:三包费用中零部件工时费
用与材料费用之和的60%,加上运输费的20%。
第五章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质量事故的定义: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称
质量事故。
当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50000元之间时,为一般质
量事故;在50001~80000元之间为较大质量事故;在80000
元以上为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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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质量事故考核运行程序
(一) 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后,公司内部事故由质量检
验部核算和判定是否构成质量事故,并通知责任单位和质量
管理部;公司外部事故由产品服务中心核算和判定是否构成
质量事故,并通知责任单位和质量管理部。
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写出质量事故报告。若责任
单位是由两个以上单位构成,则由各单位分别写出报告。对
隐瞒事故、虚报或拖延不报的单位,除令其补报外,并对相
关责任人给予正常质量赔偿额2倍以上的考核处罚,给予责
任单位20分以上的工作质量考核,并联挂考核责任单位一
把手和相关责任领导“风险考核”5分。
(二) 一般质量事故由责任单位在24小时之内将“产
品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报质量管理部;较大及重
大质量事故48小时之内报质量管理部。
(三) 责任单位应在3天内按照“三不放过”原则,
认真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落实、制定整改措施,一并报质量
管理部。
(四) 公司内部一般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牵头、质
量检验部配合,负责在一周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裁
定,并将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公司内部发生的较大及
重大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牵头、质量检验部配合,负责
在两周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裁定,并将处理意见
报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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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发生的较大和重大质量事故,原则上由产品服务中
心进行责任调查。若责任单位涉及产品服务中心,由质量管
理部牵头进行责任调查。必要时有关单位协助调查、裁定,
两周内报质量管理部,再由质量管理部在20天内提出处理
意见报主管领导。较大及重大质量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由主
管领导通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
(五)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性质恶劣的质量事件,除
按正常考核赔偿外,公司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干免职、员工
降级、降岗或下岗六个月的处理。发生一般及较大质量事故,
公司实行损失赔偿及质量管理考核。
(六) 质量事故处理权限:一般质量事故由总质量师
批准。较大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批准,
并通报全公司。
第二十二条 质量事故赔偿
(一) 质量事故赔偿额的计算:
P=K×H+L
式中:H为零部件报废前所发生的全部工时;K为小时
费用(同前)。
L:一般事故,为材料费用的14%;
较大事故,为材料费用的12%;
重大事故,为材料费用的10%。
(二) 责任单位与责任者承担赔偿额的比例具体执行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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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质量赔偿考核运行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部及外协外扩件质量问题责任者
由质量检验部负责判定;公司外部质量问题责任者由产品服
务中心负责判定。责任单位是质量检验部、产品服务中心时,
由质量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判定。任何单位对
判定结果的书面通知(包括“不合格品通知单”、“返修单”
“返工单”等)不得拒收。如果拒收,质量管理部核实后直
接给予加倍处罚。如果责任单位对判定有异议时,首先反馈
判定单位领导研究处理。若仍有争议,可报质量管理部裁决
处理;重大疑难质量问题可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调查,写出调
查报告报请总质量师或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裁决。
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验人员在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
和“返工通知单”时,必须按本办法的要求填写工时和材料
重量,尽量采用量化描述,切忌定性概括,人力资源部应予
积极配合。质量检验部应对每张通知单按月编写顺序号。不
合格品通知单开出后,不得随意更改或撤消。若因特殊原因
需变更时,必须经质量检验部同意、质量管理部审核后方可
办理。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每次扣责任单位工作质量5分。
第二十五条 质量检验部开出不合格品通知单后,必须
在半个工作日内传递到发生问题的车间技术组。如果责任涉
及上序单位,发现问题的车间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不合格
品通知单传递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通知单后应立即按公
司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发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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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车间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程序传递不合格品通知单,影响
生产正常秩序,考核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承包考核2分;责任
人员工作质量5分。
第二十六条 外部质量赔偿涉及“三包件”补制时,费
用结算及处理流程具体执行“三包”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在填写质量损失赔偿报表时,应及
时与上序车间沟通,并确认责任。如果发生推委扯皮,则按
该赔偿额的2~5倍,由各相关单位共同承担。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质量损失赔偿统计表每月底前
由各生产车间以附表二及附表三的形式,并经相应车间检验
组组长确认盖章后报质量管理部(不合格、让步、返修工时
分开上报)。返修、返工工时必须经上序车间及人力资源部
确认后同返修单一同上报。报告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第二十九条 涉及外协外扩、外配套件责任赔偿的,各
单位应按附表三形式报质量管理部,并以电子流程形式每月
底前同时报质量管理部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公司外部质量损失赔偿额由产品服务中心
以附表四的形式每月底前报质量管理部。其中三包费用的计
算依会计核算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三十一条 质量管理部对上述报表审查后,统计出各
单位的质量损失赔偿额和返修补偿金额,以附表四的形式于
次月5日前报战略管理部,纳入月份考核予以兑现。
附件: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考核赔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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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考核赔偿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一) 为了提高供方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心,
减少我公司经济损失,使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的质量满足
我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提升我公司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和提
高合同履约率,达到供需双方共赢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二) 凡因外协、外扩、外配套件产品质量问题,给
企业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供方应给我公司进行赔偿。业
务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督促此项工作,并建立供方质量档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外协、外扩件进厂或在后序
加工装配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任损失考核赔偿;外配套件
进厂及在用户现场发现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及时,或服务
及时但用户不满意给公司造成声誉损失的考核赔偿。
第三条 考核原则:外配套件、外协、外扩加工的铸锻
件、零部件工序协作等,如果进厂检验不合格,不准入库。
如因生产急需经审批同意让步返修使用时,业务主管部门应
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赔返修或让步造成的质量损失;如果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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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加工过程中因内部缺陷造成不合格而发生损失时,业务主
管部门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赔。若索赔未果或因外协外扩、外
购件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对采购或外协外扩部门要给予工
作质量考核。
第二章 赔偿实施细则
第四条 由于外配套件质量原因而在下序发现的不合
格件,物流管理部必须向供方索赔或退货,其赔偿额为质量
损失额的100%。若让步处理,根据质量问题大小和性质,其
赔偿额为采购价的5~10%。如果因为外配套件质量问题严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视具体情况对供方进行1000~5000元
的追加赔偿。如果索赔未果或因质量问题而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视具体情况考核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质量10~20分。
第五条 外配套件如果在用户现场发生质量问题,物流
管理部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外配套厂家,
让其尽快到现场处理问题,并达到用户满意。如因供方不及
时处理造成造成客户抱怨,具体执行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带料外协外扩加工的零部件:
(一) 毛坯件外扩加工造成不合格时,必须向外协外
扩厂家索赔材料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粗加工工序后,外扩
加工造成不合格时,必须向外协外扩厂家索赔,索赔额为:
材料费与厂内已发生的加工费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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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直接让步处理,则按让步内容(具体内容见“外
协、外扩、外购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所划分的五个档
次,分别赔偿加工费的3%、5%、10%、15%、20%。
(三) 若造成返修返工后让步使用,除按第六条(二)
条款执行外,还应对返修成本进行追加索赔。具体按第十一
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不带料外协外扩加工的零部件:
(一) 造成不合格时,外协外扩部门应当拒收、公司
不予付款;
(二) 若直接让步处理,则按让步内容(具体内容见
“外协、外扩、外购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所划分的五
个档次,分别赔偿合同价格的3%、5%、10%、15%、20%。
(三) 若造成返修返工后让步使用,除按第七条(二)
条款执行外,还应对返修成本进行追加索赔。具体按第十一
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如果因为外协、外扩厂家原因未完成合同规定
工序或漏序,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外扩厂
家应给公司赔偿,其赔偿额要依据给公司造成的影响程度,
经质量检验部、生产制造中心协商,并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后
确定索赔额,按协作费用的10%~15%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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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如果外协外扩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较小,按
最低扣款比例3%额度太大时;或因质量问题较大,按最高扣
款比例20%额度太小时,应视具体情况经质量检验部、生产
制造中心协商,并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后确定索赔额。
第十条 外协外扩件发生质量问题应索赔而未索赔,或
因其质量问题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视具体情况考核业务主
管部门工作质量10~20分。
第十一条 外协外扩件回厂后,返工返修工时、费用
计算、汇总上报程序如下:
(一) 外协外扩件进厂后发生返工、返修,每月底由
执行返修车间统计员,依据生产制造中心所办“外协外扩件
返修返工单”,按“供方、产品编号、零件编号、工序”统
计返修工时(依人力资源部核定工时为准),月底前报车间
成本员处。
(二) 车间成本员依此为依据,核算出返修件的实际
成本,以附表一的形式于次月初3日前,按“供方、产品编
号、零件编号、工序代码、工时、成本费用”报生产制造中
心、质量管理部各一份(如遇“五一”、“国庆”、“春节”等
节假日,上班后第一天报出),作为外协外扩件索赔的参考
依据。索赔额最终以质量管理部审核后的索赔协议为准。
(三) 如果未按上述程序执行而影响外协外扩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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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则考核责任单位工作质量5~10分。
第十二条 外协外扩检验主管人员,每月末分析、汇
总当月外协外扩件质量问题,将索赔明细(具体格式见附表
六)于下月初5号前同时报质量管理部、生产制造中心及物
流管理部(如遇“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上班
后第一天报出),为外协外扩、外配套件索赔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对于进厂检验时已判合格的外协外扩件,
在后序发现尺寸问题,属检验人员把关不严,按漏检责任考
核责任外扩检验员工作质量10分。
第十四条 外协外扩、外配套业务主管人员,要及时
与供方进行信息沟通,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其进行整改,收
集整改结果信息并存档。对于同一问题重复发生且整改不力
的供方,业务主管人员可建议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第十五条 外协外扩、外配套业务主管人员,要严格
按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规定执行,
否则,按以下原则进行考核。
(一) 未按规定及时签定索赔协议,或未按规定将索
赔协议报质量管理部审核的 ,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工作
质量5分。
(二) 对于索赔工作督促不力,信息沟通不及时等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责任人工作质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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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若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同一问题重复发生,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损失大小考核责任人500~3000元。
并记如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六条 外协外扩、外配套件质量问题在公司内部发
现,质量责任及问题的严重程度由质量检验部判定;在用户
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产品服务中心负责判定;质量责任是
质量检验部、产品服务中心时,由质量管理部牵头负责判定。
任何单位对判定结果的书面通知(包括“不合格品通知单”、
“返修返工单”等)不得拒收。如果拒收,质量管理部核实
后直接给予工作质量10分考核。如果责任单位对判定有异
议时,首先反馈原判定单位领导研究处理。若仍有争议,可
报质量管理部裁决处理;重大疑难质量问题可由质量管理部
组织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请总质量师或质量管理委员会讨
论仲裁。
第十七条 外协外扩、外配套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
上述判定结果负责索赔工作和督促整改。并与供方达成书面
索赔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当月25日前报质量管
理部审核。
第十八条 生产制造中心、物流管理部必须在次月20
日前完成上月外部索赔工作,并及时将索赔协议报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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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以便公司及时从外协、外扩、外配套厂家的货款或质保
金中扣回损失。
第十九条 生产制造中心、物流管理部要对外协、外扩、
外配套索赔以及兑现(财务扣款)情况,按季度进行汇总分
析,并将分析结果报质量管理部,以便进行追踪考核、年度
分析与改进。
第二十条 会计核算部在进行财务结算时,要依据质
量检验部盖章的“外协外扩件委托检验、移动单”(有质量
问题的还必须附有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后的索赔协议)进行报
销。质量管理部要对索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当月质
量考核事项随质量赔偿考核表反馈战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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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外协外扩件返工返修工时、成本费用统计表
单位:年 月
日
项目
供方 产品编号 零件编号 工序代码 工时 成本费用
序号
车间领导: 统计员: 成本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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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公司内部质量损失赔偿统计表
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批号 件名 件号 件数 材质 材料费 工时 备注
凭证 重量责任者
编号 (㎏) (单位)
质量问题类别
不合格 让步 返修
检验组长: 单位领导: 填表:
说明:1、本表月底之前报质量管理部;
2、填表内容包括本单位责任和其他单位责任在本单位发现的质量问题;
3、表中“返修”一栏只填写上序单位责任而转入本单位的零部件所发生的返修项目;
4、凭证编号为:不合格品通知单、让步申请单、返工通知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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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外协外扩、外配套件质量损失赔偿统计表
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批号 件名 件号 件数 材质 材料费 成本费用 备注
凭证 重量责任者
编号 (㎏) (单位)
质量问题类别及工时
不合格 让步 返修
检验组长: 单位领导: 填表:
说明:1、本表月底之前报质量管理部;
2、填表内容为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在本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凭证编号为:不合格品通知单、让步申请单、返工通知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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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公司外部质量损失赔偿统计表
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产品型号 用户 质量问题简述 材料费 工时费 运输费 三包总费用 责任单位 赔偿额 备注
备注 本表必须在月底前报质量管理部。
单位领导: 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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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质 量 损 失 赔 偿 考 核 表
单 位:年 月 日
发生不合格赔偿 发生让步赔偿 发生返修赔偿
序号 单 位
工时 工时 工时
赔偿额赔偿额赔偿额
(元) (元) (元)
赔偿额
赔偿额(元)
合计(元)
厂外质量责任
加工非责任不合加工非责任
格品补偿 返修品补偿
工时 工时
补偿额(元)
补偿额
(元)
单位领导: 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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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
外协作件质量问题处理考核汇总表
单 位:年 月 日
序号 产品名称 零件名称 零件图号 数量 零件编号 质 量 问 题 摘 要 处理情况 外协厂 考核意见 外协员 备注
单位领导: 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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