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法释〔2021〕2号
(2021年2月22日审判委员会
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
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作如下补充、修改:
刑法条文 罪名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条)(取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罪名)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五条)(取消生产、销售假药罪罪名)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六条)(取消生产、销售劣药罪罪名)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七条)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证券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八条)(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罪名)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为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三条)商业秘密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十七条)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三条)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条)
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刑法修正案(十》)(取消侮辱国旗、国徽罪罪名)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
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六条)
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八条)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九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取消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一条)陆生野生动物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二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取消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
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名)
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三条)
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条)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五条)(取消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2:24: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1436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