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延续的流程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延续⾏政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政许可的书⾯申请,并提交3年以
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并且 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前三年每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核验原件)
(三)⾏政许可延续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三年的经营收⼊和利润等经营情况;
2.三年间被派遣劳动者的⼈数以及订⽴、解除、终⽌劳动合同以及⽀付经济补偿等情况;
3.劳务派遣⼯参加⼯会情况;
4.向被派遣劳动者⽀付劳动报酬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6.与⽤⼯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单位履⾏法定义务情况;
7.设⽴⼦公司、分公司情况;
8.是否于每年的3⽉底之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年度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9.三年内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到的⾏政处罚情况。
本文发布于:2023-05-26 03:33: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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