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重大安
全隐患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
规行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违反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瞒报事故或未及时
如实上报事故向选煤厂安监科、调度室或值班领导举报。
第三条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话、口头等方式举报。所举报的事
项必须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选煤厂安监站
举报电话:2311478,调度室举报电话:2311470、2311501/2。
第四条选煤厂当班调度员、安监科相关人员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
记表的内容要求接听、记录,在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
安全分管领导,由安监科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
确保每一项举报能在30日内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发
展。
第五条举报内容:
(一)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等事故未按程序上报、隐瞒不
报、拖延迟报或谎报的安全事故;
(二)新工人未经岗前三级安全培训就上岗作业的;
(三)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四)单位发现有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现场生产重大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安
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
(六)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严重违规行为。
第六条受理程序
(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举报电话接受人员应对举报事项在安全举报登记表上详细
记录和登记举报人姓名、单位及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
(三)接受人员要对所举报的事项进行初步核查,核查属实的,
抄送安监站,并向当日值班领导进行汇报。
第七条举报事项的处理
(一)各单位当日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要对所举报事项提出处置意
见,安监科要将值班领导提出的处置意见及时落实,重大问题应及时向
选煤厂厂长报送,由厂长依据公司相关规定酌情向公司相关部门或领
导汇报;
(二)安监科要对受理的举报隐患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向领导反馈
隐患的整改情况,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销项;
(三)承办单位要将举报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相关
部门和厂部领导汇报;
(四)属紧急情况时,应先进行现场处置和隐患整改,同时进行汇报,
待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
第八条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
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
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厉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举报案件归档办结后,材料要根据档案管理“一档一卷"
的原则单独归档至选煤厂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选煤厂领导批
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第十条对泄露举报人信息致使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对泄露者
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
律法规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原《关于下发王家岭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安全
生产举报制度>的通知》(王家岭选发〔2013〕23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全举报登记表
王家岭选煤厂
2016年2月16日
附件:安全举报登记表
序号举报日期举报部门举报方式举报电话举报内容记录人调查日期调查结果处理结果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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