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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08 阅读: 评论:0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1.5.3 科学处置,依法应对。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1.5.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评估,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强化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省指挥部省政府设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省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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