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25 阅读: 评论:0
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工作方案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全面提高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根据《xx县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提出如下方案。一、目标要求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区、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个一个支部提升、一个一个阵地巩固,全面提升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二、创建内容在全面准确掌握实情、合理确定创建目标的基础上,分类精准细化创建任务。(一)对照基本要求、抓基础巩固,创建“达标党支部”。1、规范基本设置。上级党组织每年对下级党组织设置情况和换届情况进行1次摸底排查,做到设置规范、清除及时、换届及时。(1)合理设置党支部。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也要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党组织。党支部党员人数发生变动后,要依据有关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党员人数超出或明显低于有关规定的“大支部”或“小总支”。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同步更新。(2)调整撤销党支部。对所属党员人数较少、人员流动大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给予跟踪监控。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3)及时组织换届。教育系统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应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如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党支部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应按期、规范、保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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