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开展信用奖惩实施办法(市级)
更新时间:2023-02-22 11:36:29 阅读: 评论:0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开展信用奖惩实施办法(市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激励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全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市民信用奖惩办法1、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的医务人员和卫生防疫人员,增加个人xx分xx分;赴湖北支援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医务人员,增加个人xx分xx分。2、参与开展疫情防控、舆论引导、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城乡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保障物资供应的一线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城市管理人员、交通管理人员,增加个人xx分xx分。3、参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志愿者,在春节放假期间志愿服务时长按x倍计算;放假后至疫情结束期间的所有志愿服务时长按x倍计算,全年时长折合个人xx分最高不超过xx分。4、抽调参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用激励参照志愿者计算。5、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增加个人xx分xx分;荣获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个人,增加个人xx分xx分、xx分、xx分、xx分;对做出突出贡献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个人,增加个人xx分xx分分分。6、对个人捐款捐物或其他方式支援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折合价值按照捐款标准增加个人xx分。标准如下:捐款xxx元以下加x分;捐款xxx元(含)至xxxx元,加xx分;捐款xxxx元(含)至xxxx元,加xx分;捐款xxxx元(含)至x万元,加xx分;捐款x万元(含)至x万元,加xx分;捐款x万元(含)至xx万元,加xx分;捐款xx万元(含)以上,加xx分。7、家有外地来抚人员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居家留观、集中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个人xx分xx分。8、殴打、伤害、威胁、侮辱医疗机构、政府部门、社区(村委会)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的扣除个人xx分xx分;情节严重的扣除个人xx分xxx分.9、参与聚餐、聚会、打麻将、举办婚丧嫁娶等各类聚餐活动的组织者扣除个人xx分xx分,参与者扣除个人xx分xx分。10、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病毒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以其他方式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扣除个人xx分xxx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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