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局机关通用版)一、局党组工作制度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进局党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党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局党组工作任务(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的各项决定,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指示的工作措施。(二)讨论和决定本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三)研究决定本局内设机构人员调整,干部任免、奖惩等有关事项,做好局机关和局属行政执法部门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四)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属行政执法部门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五)指导局机关和局属行政执法部门党组织的工作。(六)对其他需要由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作出决策。二、局党组工作原则(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二)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路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快速发展。(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进学风,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领导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六)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坚决维护集中统一。(八)坚持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