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看待中央和省委对x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定位。我理解,所谓省域副中心城市,它的内涵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省域副中心城市一定是省级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而不是地市级的。如果说我们仍然是一个地市级的规划水平、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那就一定不是省域副中心城市。另一个方面是,省域副中心城市一定是一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具备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功能和作用。这就决定了我们这个城市必须承担一些责任:一是对全省的支撑作用。最为突出和艰巨的任务是全省六分之一的经济总量、x平方公里的主城区规模。二是对区域的带动作用。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一定要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和地区,包括省内的x、x、x、x和省外的x等地方。我们要在这样一个区域内起带动作用,这个责任必须承担起来。这种带动作用发挥得怎么样,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城市面积的大小,不是人口的多少,而是产业和城市功能的强弱。x万平方公里面积,近x万人口,可以说x是个大市,但决定x是不是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是产业规模和城市功能。三是对自身的提升作用。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定位确立后,我们对x的发展思路应该在过去的基础上有一个大的提升。包括几个方面:第一,在定位上更加重视对“战略支点”的支撑作用。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讲的是整个x,而x的支撑是三点,武汉、x和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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