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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3-02-21 16:49:46 阅读: 评论:0

在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成绩经验,分析形势任务,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专题召开全省性的人大监督工作会议,这在我省还是首次。监督权作为人大四权之一,是国家、省、市、县、乡五级人大的共有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的共有职能,在各级人大履职实践中运用最为广泛、最为经常,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新要求。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更好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更好顺应人民群众愿望需求,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是全省各级人大共同的职责使命。以此看来,我们在这个时候召开这样的会议是很有意义的。省委娄勤俭书记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并作出批示,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一、在回顾总结中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力量人大监督是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回顾我省人大监督工作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从1954年至上世纪70年代末,为探索起步、曲折发展阶段。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通过新中国首部宪法,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从国家层面明确了人大监督的总体制度设计,我省人大监督实践也随之起步。根据五四宪法,地方各级人大主要是通过召开人代会听取审议政府、法院工作报告以及财政预算报告履行监督职权。在经历最初十年的探索发展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破坏,导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休眠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冻结8年半,我省也连续12年未召开人代会,人大监督工作陷入了多年的停滞状态。从改革开放到党的xx大前,为全面恢复、稳步推进阶段。自1977年底开始,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陆续召开,人大监督工作得以“重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地方人大工作逐渐步入正轨。1979年出台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为地方人大开展经常性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1982年制定的新宪法以及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各级人大对监督工作的认识逐步深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成为主要监督形式,执法检查正式开展,工作评议、述职评议、个案监督、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新形式得以运用,监督工作趋于活跃,监督效果不断显现。2007年施行的监督法,对监督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各级人大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法规或制度,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人大监督工作在法制轨道上稳步推进。党的xx大以来,为深化拓展、创新提升阶段。党的xx大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赋予人大工作新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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