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
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
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
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
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
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
/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
升<含>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处以13日至
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记12分。
......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这个标准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具体喝多少酒就达到酒后或醉酒标准呢,是
用酒精测试仪进行现场测定的,对着测试仪呼一口气,酒精含量马上就会显示
出来。如果达到醉酒或酒后标准,当事人可提出异议,可以安排抽血化验血液
中酒精含量,一般要第二天出结果。
......
华律网律师解答:
要看定性而异,如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酒驾车处罚的标准
《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
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
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
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
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
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
......
“酒后驾驶”包括“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饮酒与醉酒的判断标
准,请参照此文《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的标准、检验及行政处罚责任》。保监
会所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仅规定驾驶人员醉酒驾
驶导致交通事故,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除了垫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外,
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
......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
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
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
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
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
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
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
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
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
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
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
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
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
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
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
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
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
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
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
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
案。
法释〔1998〕4号)
第十二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四)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
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
通知》
(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者(二)的规定,按照(一)或者
(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
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说明〕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一般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
也可适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
输?(包括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和城市的交通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
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的规章制度而引起人身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行为。
二、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机动车发生重
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按本罪论处。
三、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
害后果,主观上有无过失,这种过失同发生的重大事故有无必然联系。与破坏
交通工具罪的区别,主要是看是否故意行为,是否故意破坏还在适用中的交通
工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杀人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本文发布于:2023-03-04 03:58: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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