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
技术指导原则
药审中心
2020年9月
目录
一、概述........................................................................................1
(一)目的...............................................................................1
(二)应用范围......................................................................1
(三)前提条件......................................................................2
二、临床试验规划和方案...........................................................3
(一)总则...............................................................................3
1、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3
2、目标病原菌...................................................................3
3、目标人群.......................................................................4
4、有效性评估...................................................................4
5、安全性评估...................................................................5
6、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研究............................................6
7、药物敏感性折点..........................................................6
8、上市后的药物敏感性和耐药性研究.........................7
(二)临床试验方案..............................................................7
1、试验设计.......................................................................7
2、试验人群.......................................................................7
3、主要入选标准...............................................................8
4、主要排除标准...............................................................8
5、中止标准.......................................................................9
6、特殊人群....................................................................10
7、药代动力学/药效学评价.........................................10
8、研究药物剂量的选择...............................................11
9、对照药的选择............................................................12
11、辅助治疗.................................................................12
12、合并用药.................................................................13
13、有效性评估.............................................................14
14、安全性评估.............................................................17
15、试验访视及评价时间.............................................17
16、统计学要求.............................................................18
17、说明书撰写.............................................................20
三、主要参考文献.....................................................................20
1
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
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一)目的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于2015年由原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在我国颁布并实施,其对
全身用的各种抗菌药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阐
述,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研究者在整体规划、设计、
实施临床试验中提供了技术指导,但未针对各种细菌性感染
制定不同临床适应症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为针对拟
用于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AcuteBacterialSkin
andSkinStructureInfection,ABSSSI)药物临床试验提供更加
精准的技术指导,解决临床试验中的重点问题,规范其临床
试验,保证数据完整性,在遵循《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
导原则》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
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为注册申请
人、临床试验研究者在规划、设计、实施临床试验中提供技
术指导。
(二)应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在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
2
患者人群中开展的治疗用抗菌药物临床试验,由各种细菌,
尤其多重耐药菌所致的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不
包括真菌性、寄生虫性急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身给药(口服或静脉注射给药)的
抗菌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作为单药使用的抗菌药物,也包
括与其他阳性药物联合使用的抗菌药物。
本指导原则并不具有强制性,而仅作为技术层面的建议
和推荐,供申办者及研究者参考。
(三)前提条件
研究药物已经完成基本的药学研究,制备工艺、稳定性
研究、质量控制等基本符合开展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
研究药物已经完成基本的药理毒理学研究,包括基本的
毒理及毒代研究,且体外药效学和动物体内药效学数据足够,
能基本阐明研究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如抗菌谱、作用机制、
抗菌活性(抑菌及杀菌活性)、抗生素后效应、耐药性及其形
成机制等等,特别是对ABSSSI的常见病原微生物的作用特
点。
此外,研究药物已经完成基本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
(pharmacokinetics/pharmacodynamics,PK/PD)研究,能够通
过体外药效学研究、体外PK/PD研究和感染动物PD研究以
及感染动物PK/PD研究初步阐明研究药物的药效学特征,确
定研究药物PK/PD特性属浓度依赖性抑或时间依赖性、
3
PK/PD指数和非临床PK/PD靶值。同时,也已经完成基本的
流行病学界值(EpidemiologicalCutoff,Ecoff)、非临床
PK/PD界值(体外PK/PD及动物PK/PD界值)研究。
研究药物的申请人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同意开
展临床试验的许可,并在临床试验机构内组织实施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规划和方案
(一)总则
1、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
ABSSSI是一种病灶面积至少达75cm2的细菌性感染(病
灶面积按照测量的充血(红斑)、水肿或硬结累及范围计算);
患者同时伴有淋巴结肿大或发热(口腔温度≥38℃)等全身
症状。ABSSSI包括以下几种感染类型。
1)蜂窝织炎/丹毒,是以扩散性的充血(红斑)、水肿和
/或硬结为特征的弥散性皮肤感染病。
2)伤口感染,是以有脓性引流液,伤口周围充血(红
斑)、水肿和/或硬结为特征的一种感染病。
3)皮肤大脓肿,是以在真皮层或更深层采集到脓液,
伴有充血(红斑)、水肿和/或硬结为特征的一种感染病。
2、目标病原菌
ABSSSI的常见病原菌为化脓性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和
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株及耐药株)等。部分少见
病原体,如肠球菌、革兰阴性杆菌,以及厌氧菌是否纳入应
4
根据研究药物抗菌谱酌情考虑。
3、目标人群
临床试验人群应包括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
患者,其具有前述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的临床综
合表现,且可能自抗菌治疗中获益者。
4、有效性评估
(1)临床适应症为ABSSSI的临床试验可采用非劣效试
验设计评估其有效性;在以有效的阳性药物作对照时,优效
设计亦可被接受。
(2)研究药物治疗ABSSSI的有效性评估包括临床疗
效、微生物学疗效和综合疗效评估。
1)临床有效性评估宜设定早期临床反应评估,即在
未接受其他任何抗菌药补救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其在接受首
次给药后48~72小时病灶范围是否减少≥20%,以此评估早
期治疗反应,并作为次要疗效终点;主要疗效终点仍为治疗
结束后7~14日的疗效评估。
2)微生物学有效性评估在临床有效性评估同时需进
行微生物学有效性评估,即在细菌学阳性患者中同时进行微
生物学有效性评估。在收集的病原菌中需注意排除定植菌或
污染菌,建议在试验开始前列出不宜作微生物学评价的细菌
名单。对细菌培养阳性率甚低的蜂窝织炎患者,需有严格的
疾病定义支持其很可能为细菌性感染。微生物学检测方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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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核酸或抗原检测,而非经典的培养方法者则不可纳入微
生物学有效性评估,但可用以评估不同种类细菌所致的临床
疗效。此外尚需注意少数患者可能为复数菌(≥2种细菌)感
染,此时则应按患者例数及病原菌株数分别评估其微生物学
疗效。在有效性评估中需关注临床疗效和微生物学疗效的一
致性,并对临床和微生物学疗效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仅有静脉制剂的研究药物,建议仅以静脉制剂进行
全程临床试验,不需要转为口服抗菌药治疗。对于既有静脉
制剂又有口服制剂的研究药物,则可采用自静脉制剂转为口
服制剂的序贯疗法。但应评估口服制剂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以确保药物暴露量的可比性,并制定恰当的给药方案,需限
定静脉给药疗程的最短时间(一般为72~96小时),同时注明
静脉转换为口服治疗时的客观标准。在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
给药时,应进行临床评价。
5、安全性评估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收集所有不良事件信息及安全性
实验室数据,无论受试者是否在使用药物,均应在每次访视
时予以评估,所有不良事件需随访至消失或稳定或缓解。需
注意的是抗菌药的不良反应和感染本身引发的病理过程可
能涉及相同的器官,并影响其功能。此外在严重感染患者,
尤其是出现脏器低灌注情况时所致的一系列症状和实验室
检查异常的器官损伤,均可能被误判为药物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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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药物的安全性数据主要来源于ABSSSI临床试验,
但在其他临床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中,如使用药物剂量和疗程
相同或更高时,其安全性数据亦可纳入总体安全性数据库以
支持ABSSSI临床试验的安全性评估。
6、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研究
药代动力学/药效学(PK/PD)研究始于非临床研究阶段,
在临床试验阶段,综合非临床PK/PD研究和Ⅰ期临床试验
PK研究结果确定Ⅱ期临床试验合适的给药剂量与给药方案。
在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中应考虑开展群体药代动力学
(PopulationPharmacokinetics,PPK)研究,建立PPK模型,
定量描述研究药物在ABSSSI患者体内PK特点,以及患者
个体间存在的PK差异,确定主要影响患者PK的生理或者
病理因素。分析患者体内药物暴露量与所观察到的临床疗效
和微生物疗效间以及与药物相关不良事件的定量关系,为不
同ABSSSI患者群体(如老年人、肝肾功能损伤者)给药方
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7、药物敏感性折点
抗菌药物对目标病原菌药物敏感试验折点(Antibacterial
SusceptibilityTestingBreakpoints)研究始于非临床研究阶段,
在临床试验阶段,需根据抗菌药物折点研究的需要,在综合
前期非临床研究的基础上,主要研究为从确证性Ⅲ期临床试
验中获取临床PK/PD靶值,如尚不能获得该靶值时,则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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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先前建立的动物PK/PD靶值及体外PK/PD靶值作为初步
的PK/PD界值。在上市后临床研究中继续累积资料以获取该
药的药敏折点,并酌情根据细菌耐药性变迁进行更新。有关
药敏折点制定详见《抗菌药物折点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8、上市后的药物敏感性和耐药性研究
在研究药物获批上市后的3~5年内应对该药物的细菌耐
药性进行监测,如在此期间出现耐药菌,则需继续延长监测
时间。对在监测中发现的最低抑菌浓度(MIC)超过药敏折
点或Ecoff界值细菌的耐药性、耐药模式和耐药机制进行跟
踪研究。
(二)临床试验方案
1、试验设计
ABSSSI临床试验设计应为随机、双盲、阳性药物对照,
非劣效或优效设计,本适应症不宜采用安慰剂对照,特定情
形下,可考虑加载(add-on)试验,即两组受试者在接受标准
抗菌治疗基础上,分别接受试验药或安慰剂治疗。
2、试验人群
试验人群为临床诊断为ABSSSI的成人患者,包括蜂窝
织炎/丹毒、伤口感染及皮肤大脓肿患者。由于手术切开引流
可能会干扰皮肤大脓肿患者的治疗效果判定,因此该类患者
不宜超过总体受试者的30%。
在临床试验早期,儿童、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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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人群,65岁以上老年患者可占一定比例。
3、主要入选标准
(1)临床诊断为下列ABSSSI之一,并符合病灶定义
蜂窝织炎/丹毒、伤口感染和皮肤大脓肿(参见ABSSSI
定义)。
合格的病灶定义为上述感染病种具有下列感染征象之
一:局部充血(红斑)、水肿和/或硬结,且感染病灶面积至少
为75cm2(测量充血、水肿或硬结边缘长度及宽度后计算其面
积)
(2)伴有全身反应,符合下列各项中任一项者:
1)发热口腔温度≥38℃或<35℃;
2)周围血象白细胞计数增高或降低(高于或低于参考
值上、下限)或中性粒细胞百分比升高(高于参考值上限)或
中性粒细胞杆状核细胞≥15%;
3)累及淋巴系统:在感染部位淋巴引流区或邻近部位
淋巴管炎或淋巴结肿大。
(3)可获取微生物学检测样本的受试者
自患者感染病灶处可获得非污染的、足够的临床标本进
行微生物学评价,包括革兰染色涂片、培养及体外药敏试验
(对微生物学标本获取方法和注意事项应附详细说明)
4、主要排除标准
(1)确诊或疑似的骨髓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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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诊或疑似的脓毒性关节炎患者;
(3)感染部位带有不能被移除的人工装置者,如人工关
节、血管内导管、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的电池组等;
(4)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免疫缺陷者感染,由于其医学
情况的存在有可能改变感染的结局者;
(5)原有慢性皮炎或其他慢性炎症性皮肤损害,如湿疹、
银屑病等,可能影响其治疗应答判断者;
(6)糖尿病足感染、压疮溃疡感染等复杂性感染;
(7)危及生命的感染或需要急诊手术的感染,如坏死性
筋膜炎、进展性坏疽等;
(8)人类或动物(节肢动物除外)咬伤后感染;
(9)在随机前72小时内已接受可能有效的全身性抗菌
药物治疗≥24h者,如在随机前1~2周内接受过属研究药或
对照药同类药物者,无论疗程长短均需排除(详见“先前抗菌
药的使用”节)。
5、中止标准
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则需考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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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临床试验:
(1)受试者入组后发现不符合入选标准或符合任一
排除标准者;
(2)受试者不愿或不能继续参加试验者;
(3)发生不可耐受的不良事件,研究者判断继续参加
试验对受试者的风险大于其获益者;
(4)患者连续用药至少72小时病情无改善或加重者;
(5)失访者;
6、特殊人群
临床试验受试人群应包括男、女两种性别各种族患者以
及老年患者。对于肾功能损伤和肝功能损伤患者,如已在上
述人群中进行了研究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并确定了适宜
的给药方案,则可在Ⅱ、Ⅲ期临床试验中入选肾或肝功能损
伤患者。如果有意向在儿童中实施急性细菌性皮肤与皮肤结
构感染临床试验,则应与监管机构先期讨论研发计划。
7、药代动力学/药效学评价
在临床试验阶段,应综合非临床PK/PD结果应与Ⅰ期临
床试验时的人体PK研究结果,为确定Ⅱ期及Ⅲ期临床试验
恰当的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在Ⅱ期临床试验进行剂量-疗效试
验设计时,选择药物剂量时权衡其疗效与风险,确保不会使
用次优(suboptimal)剂量或过多剂量(超过最佳疗效的使用
剂量),以防止出现非预期或非认知的剂量相关毒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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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剂量-反应试验设计,在Ⅱ、Ⅲ期ABSSSI临床试验
中应通过稀疏点采集患者的血样开展PPK研究。可根据Ⅱ期
临床试验中收集的PK相关信息用于探究暴露-疗效的关系,
以便进一步选择Ⅲ期临床试验合理给药方案。在Ⅲ期临床试
验中收集的PK相关信息可用于解释在临床试验中可能出现
的各种疗效和/或安全性问题。
根据II、Ⅲ期临床试验中患者的群体PK模型开展回顾
性暴露-疗效分析,以此评估PK/PD指数与观察到的临床和
微生物学结果之间的关系。探究药物暴露和药物相关不良事
件之间的关系,以识别不同给药方案(如适用)和特定患者
人群(例如,肝肾功能受损患者)的潜在风险。有关研究药
物在ABSSSI患者中Ⅱ期和Ⅲ期PPK及PK/PD研究设计、
分析及结果评价可参见《抗菌药物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研究技
术指导原则》中相关章节。
8、研究药物剂量的选择
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剂量确定,应综合研究药物的非临床
和早期临床研究结果而定,包括非临床毒理研究、动物感染
模型即动物体内药效学;Ⅰ期临床试验人体药代动力学和安
全性、耐受性;以探索剂量为目的的Ⅱ期临床试验的安全性
和有效性。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肾或肝损伤者等的药代
动力学研究宜在Ⅲ期临床试验开始前完成,以确定在上述人
群中是否需剂量调整,此可使特殊人群患者纳入Ⅲ期临床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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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9、对照药的选择
ABSSSI临床试验仅选用阳性对照药,对照药应为
ABSSSI的标准治疗药物,为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管机构的批
准,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等的要求。
10、先前抗菌药的使用
ABSSSI受试者在入组前理想情况下应为未接受过抗菌
药物治疗的患者,因为先前抗菌药的使用有可能混淆研究药
组和对照药组之间的实际治疗差别,导致两个治疗组之间疗
效无差别的偏倚发生(向非劣效偏倚)。然而排除所有先前抗
菌治疗者,有可能将疾病严重度较重者排除在外,因为该人
群起病后即很快接受了抗菌治疗,此易导致疾病严重度较轻
且病情自然恢复潜在可能性较大的患者入组。
鉴于上述原因,对入组前抗菌药的使用建议如下:(1)
受试者尽快入组,以便患者接受研究药物作为初始抗菌治疗,
则不需使用其他抗菌药物;(2)在入组前72小时内接受较短
作用时间抗菌药,持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者,也可考虑入
选。(3)如果先前使用抗菌药患者经治疗后无效,且在研究
方案中已预先设定了治疗无效的客观标准,并记录在患者病
历中,则也可考虑入选,但先前接受抗菌治疗者不宜超过总
受试人群的25%。
11、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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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手术治疗及其他辅助治疗
(1)手术治疗
在ABSSSI患者中,作为药物治疗的辅助手术治疗常是
必要的,在筛选时,应评估受试者是否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对于确定需手术治疗者,计划的手术治疗应在研究药物使用
开始后24h内,不迟于48小时内进行,并记录所有计划或计
划外手术的日期和时间。
(2)其他辅助治疗
在ABSSSI患者中常需对皮损局部处理,在试验前应明
确允许使用的辅助治疗,包括:①每日换药,可采用任何无
菌非黏附性敷料(不含特定的抗菌剂)覆盖创面;②在替换
敷料及在创面护理时,局部可使用非特定抗微生物活性的消
毒防腐剂溶液,如聚维酮碘(Povidoneiodine)等,但不可使
用具特定活性的抗菌药,如莫匹罗星、夫西地酸和瑞他帕林
等。
12、合并用药
在研究期间不允许合并使用抗菌谱与研究药物(包括对
照药)重叠的其他抗菌药,直至判断为治愈访视为止。对合并
使用其他抗菌药的患者,依据其使用情况及使用时间不纳入
有效性评估人群或视作治疗无效。
在研究期间可以合并使用不会影响研究药物(包括对照
药)抗菌活性判定的对症治疗药物,并应详细注明用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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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有效性评估
(1)疗效评估标准
ABSSSI疗效评估应包括临床疗效、微生物疗效和综合
疗效评估。
1)临床疗效
临床治愈: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所有入组时ABSSSI
的症状、体征均已消失,或恢复至感染前状态。实验室检查
等非微生物学指标亦恢复正常。或感染征象明显改善,不再
需要针对ABSSSI的抗菌药物治疗者。
临床无效: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为临床无效。①在
治疗结束后访视时ABSSSI基线症状体征或实验室检查异常
持续存在或恶化,或一度改善后再次恶化。②入组后疾病进
展,或出现ABSSSI新的相关感染征象。③需要使用研究药
物以外的抗菌药物作补救治疗。
不确定:因缺少数据,无法确定治愈或无效。
2)微生物学疗效
微生物学疗效的评估是依据在完成治疗并经治疗后访
视时的微生物学转归,即细菌清除情况而定,以细菌培养结
果为准。
细菌学疗效评估如下:
①清除:治疗后来自原感染部位的标本培养阴性,即基
线病原菌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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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假定清除:对于临床疗效为治愈的患者,由于症状体
征的消失使可培养的标本无法获取,或获取标本方法对康复
期患者而言侵袭性过强,则该细菌学结果为假定清除。
③未清除:治疗后自原感染部位的标本细菌培养仍获基
线病原菌。
④假定未清除:对于临床疗效为失败的患者,其细菌培
养未作或不可能作的情况下,可假定基线病原菌未清除。
⑤不确定:临床疗效为不确定,未重复做细菌培养。
基线病原菌清除或假定清除者属微生物学有效,未清除
或假定未清除者属微生物学无效。
3)综合疗效
综合疗效仅在细菌培养阳性病例中进行,是临床疗效和
微生物学疗效的综合分析和评价,综合疗效分为痊愈和无效。
①痊愈: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患者临床痊愈,且细菌清
除或假定清除。
②无效: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患者临床无效,和/或细菌
未清除或假定未清除。
③不确定: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患者临床疗效和微生物
学疗效两者中任一项为不确定或两者均为不确定
4)药物敏感性测定
对临床分离细菌需测定其对研究药物、对照药物及其相
关抗菌药物的敏感性,并进行敏感性、耐药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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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疗效终点
1)主要终点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7至14天的临床
结局。
2)次要终点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后48~72小时的早期
临床反应。
早期临床反应评估结果可为临床应答、临床失败和不确
定。临床应答者需符合以下所有各项:①受试者存活;②与
基线时相比感染病灶大小减少≥20%;③受试者未接受过任
何补救性抗菌药物治疗;④受试者不符合临床失败或不确定
的任何标准。临床失败定义为符合以下任何一项:①与基线
时相比感染病灶大小减少<20%或感染病灶增大;②因治疗
反应不足,受试者停用研究药物,需替代抗菌药进行补救治
疗、或受试者接受了对现有感染有效的研究药物之外的抗菌
药;③早期临床反应评估前死亡。不确定者为由于下列原因
无法合理推断研究药物的临床反应,包括受试者撤回知情同
意、失访、未进行早期临床反应评估等。
3)静脉及口服制剂
研究药物仅为静脉制剂者,在静脉转口服给药治疗过程
中应单独静脉给药至3~5天完成疗效终点评估。如可能,则
对研究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两者均进行评估。在转为口服
抗菌药物治疗之前所作的第3~5天疗效终点评估,应能反映
静脉制剂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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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静脉及口服两种制剂的研究药物,方案中应有静
脉转口服的标准设定,申办者应收集先前静脉及口服制剂的
PK数据,以选择静脉转口服时后者的适宜剂量。
14、安全性评估
可参见原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
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或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
部、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癌症研究所颁布的常见不良事件
评价标准(CommonTerminologyCriteriaforAdverEvents,
CTCAE)中相关内容进行安全性评估。
15、试验访视及评价时间
(1)入组访视
入组访视时应收集有关的人口学资料、病史及体检发现、
评估病灶大小、留取微生物学标本,进行安全性检查和实验
室检查。
(2)治疗中访视
治程中访视可在给药后第1~7天进行,初3日宜每日进
行访视,如疗程超过9天者,增加一次第10天的访视。研究
者应采用方案规定的,与入组访视时同样的方法对病灶大小
进行评估。对安全性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评价。
(3)治疗结束时访视
研究者应采用方案规定的,与入组访视时同样的方法评
价病灶大小。对安全性信息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评价。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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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对是否应该停用抗菌药物治疗进行评估。
(4)治疗结束后访视
在完成研究药物治疗后7~14天进行。本次访视研究者
应对临床疗效、新的安全性信息或者与安全性相关的实验室
检查结果作出判断。
(5)后期随访访视
收集患者首次给药后28天的全因死亡情况。对于临床
治愈且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或之后未出现不良事件的受试
者可以进行电话随访。
16、统计学要求
临床试验的假设应在试验方案中载明,在临床试验开始
前确定,统计分析计划须在数据库锁定时定稿。
(1)分析人群
1)安全性分析人群
临床试验期间至少接受过一剂研究药物的患者
2)意向治疗(ITT)人群
接受随机分组的所有患者
3)改良的意向治疗(mITT)人群
在ITT人群中,符合ABSSSI诊断标准,且至少用药一
次并有临床疗效评估的患者。
4)微生物学意向治疗(micro-ITT)人群
在接受随机分组患者中,基线标本经标准培养方法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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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ABSSSI病原菌,且研究药物对其具有抗菌活性的所有患
者。
5)微生物学改良的意向治疗(m-mITT)人群
在mITT人群中,至少获一株基线病原菌的患者
6)临床可评价(CE)或符合方案(PP)人群
在mITT人群中,遵循试验方案主要组成部分完成试验
的受试者。
7)微生物学可评价(ME)人群
在m-mITT人群中,遵循试验方案主要组成部分的完成
试验的受试者。
(2)非劣效界值
既往的临床试验数据支持非劣效界值约为10%。在某些
特殊情况下,如选择的非劣效界值高于10%应在试验开始前
与监管机构充分沟通。
(3)样本量
试验前需充分估计所需的样本量,以保证足够的检验效
能,并在试验方案中详细说明样本量的估计方法和结果。样
本量计算所需要的参数,例如阳性对照药的有效率和非劣界
值,应有充分的历史文献或既往试验数据支持。试验设计应
采用等比例分组,试验设计时要考虑可能出现的方案偏离的
受试者比例(一般不超过20%)。
(4)风险-获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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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获益考虑取决于所研究的人群。例如,对于病情较
重的ABSSSI住院患者的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由于某些特定
类型的不良反应可在住院时监测,所以风险-获益考虑认为适
当;但如果是治疗病情较轻的门诊患者,此种类型不良反应
可能导致风险-获益考虑为不适当。
17、说明书撰写
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各项
内容撰写均基于临床试验结果。以说明书中的适应症为例,
在ABSSSI适应症中需列出由何种病原菌所致者,可列入适
应症的细菌种类必须是ABSSSI的目标病原菌,其所致感染
临床疗效为治愈和微生物学疗效为细菌清除或假定清除。病
例数需达该目标适应症观察例数的10%(至少10例)。有关
说明书撰写详见《抗菌药物说明书撰写技术指导原则》中相
关内容。
三、主要参考文献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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