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流产待遇
享受条件:参保对象携带社保卡和结婚证在合肥生育定点医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院实时结算。具体使用方法请咨询您就诊医院的医保办。
申报时限:医疗终结或产假后1个月内。
所需材料:
(1)门诊流产:①社保卡、②流产病历、③费用发票原件、④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2)住院流产:①社保卡、②出院小结、③费用发票原件、④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
申报地址:合肥市医保中心。
待遇享受:①申报时有社保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您的金融社保卡中。②申报时只有临时社保卡的,生育待遇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至代发银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银行领取。
异地急诊流产
享受条件:参保对象异地发生急诊流产和流产当期并发症的,应在1周内备案(备案途径:①电话备案、②合肥市医保中心生育经办窗口备案)。
申报待遇流程与本地定点医院流产相同。
※未按规则办理备案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所有待遇。文章来源:社保网
本文发布于:2023-02-28 12:10: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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