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就业补贴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3-02-28 14:20:31 阅读: 评论:0

  一、补贴程序: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

  一、补贴程序: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

  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

  二、补贴对象:

  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

  三、补贴期限:

  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四、补贴标准:

  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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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面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审查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低保申请后,应当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驻村(居)干部和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采取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群众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申请家庭的多少和分布情况,采取乡镇(街道)集中、分片组织、逐村逐居等方式,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乡镇(街道)审核。群众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完成审核,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局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做出审批决定。

  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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