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更新时间:2023-02-28 14:39:19 阅读: 评论:0

  2022年度有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的事项如下:  一、缴存基数核定及上限、下限  (一)缴存基数核定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

  2022年度有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的事项如下:

  一、缴存基数核定及上限、下限

  (一)缴存基数核定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度(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二)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长春市(含外县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暂执行22593元,待2021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长春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

  二、处理方式

  (一)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线服务大厅的单位入口。

  (二)到单位所辖的事业部中心、分理处综合窗口。

  三、报告时间

  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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