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20〕13号),为做好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援助工作,以下9类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后,本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①城填零就业家庭成员;
②低保家庭成员;
③残疾人;
④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⑤现役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⑥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⑦烈属;
⑧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简称“4959”人员);
⑨省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群。“4959”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补贴,其他人群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定额补贴,对于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按半年发放的方式,每半年第一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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