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15日讯近日,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鲁商首府店、漳州二路店、珠海路店在同一日收到了来到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三家店皆未按要求形成报告,受到警告处分。
据悉,10月23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相继来到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店面均未按要求形成2020年度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自查报告,也未按要求提交2020年度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自查报告。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的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8月08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16号甲南8号楼7层,具有216处分支机构,海王星辰是青岛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也是目前国内直营门店数最多的跨区域连锁药店。(本网记者)
来源: 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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