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0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
根据《会计法》和上级有关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
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x按上级规定设立兼职会计、出纳人员,负责所有收支
帐务,做到依法立帐、正确核算、严格管理。
二、经费管理
1、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
统一管理,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2、建立健全会议报表制度,财务人员每月向局长报送财务
报表及财务收支情况。
三、费用开支报销程序:开支计划请示—局长同意—经办人
办理—办公室主任核实—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出纳付款。
1、旅差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办公室登记,差旅费报
销实行每月按规定标准填报一次,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分管领
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任何人不得虚报、谎报、否则,
将按财经纪律从严查处。
2、文英复印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要在外加工赶制的,
由办公室在指定地点统一结算,办公室主任证明,由分管领导审
核,局长审批后列支。
3、通讯费:按区委、政府的文件规定标准予以报销,超额
部分自理;单位电话费、邮寄费凭正规发票和凭证报销,办公室
具体承办。
4、招待费:各种接待,须事前向局长请示,经同意后由办
公室主任经手在标准内开支;标准由局长确定。凡不事前请示或
超标开支的由经手人自负。
5、小车修理费。小车修理由办公室主任会同驾驶员一同到
修车单位修理,商定的修理昆山须事前向局长请示,同意后方可
修理。
6、现金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借用公款的,须履行借
款手续,经局长审批后出纳方可借款,公事办完后回单位5天内
必须结清手续。出纳员要加强现金保管,严禁现金丢失和被盗,
对现金不存银行、私自放在办公室而被盗,后果自负;出纳员不
得挪用、贪污公款,不能“白条顶库”,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7、工作人员不准用单位资产等为他人或其它单位提供任何
担保。
8、票据管理。__使用的票据一律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
用据。不得白条收款。购买和使用票据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经手
人,每月结一次帐据,每年十二月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清查
使用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局长。
9、单位任何经费的开支,未经领导同意,先斩后奏擅自决
定发生的费用及白条报销费用,一律不予以审批报销做帐。购买
办公物品和生活招待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两人以上经手。
10、公共财物管理。财物分为固定财物和日常办公用品管理。
固定财物有小车、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沙发、茶几、空
调机、电话机、饮水机、电脑设施等;日常办公用品有纸、笔、
墨水、文具、书籍、电脑打印机耗材等,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负
责日常登记管理。每年底由办公室对固定财产进行一次清理。
购置办公用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日常办公用品由各
室、股、队提出计划,报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部门领
用登记。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
一、办公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月不得突破4元,在限
额内由各科科长自行掌握使用,超额部分一律不予报销。
二、文印费:打印文件资料,一律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
并严格控制打印份数。不经批准的,所有费用由打字员个人负担。
文印所需纸张、油墨等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报请主管财务的主
任批准。
三、电话费:各科室电话一律取消长途功能,继续推行费用
包年制度。费用缴付由财务科统一办理,每季考核一次。
四、照明费:除夜间加班,值班外,其它时间,宿办室电灯
一律关掉,做到人走灯灭。机关大院及楼道由警卫人员负责,出
现常明灯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
五、探视费:系统内干部职工或直系亲属生病需要慰问探视
的,由县社领导安排,不经领导批准,任何科室或个人一律不准
用公款进行探视。
六、招待费:上级或职能部门来人需要招待的,必须提前报
请主任批准,主任不在报付主任批准,由办公室安排陪餐人员,
用餐标准和用餐地点。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用餐标准每人
不得突破30元,财务科凭领导和经办人注明招待原因的收据予
以报销。
七、医药费:工龄在15年以下的,每人每月15元,工龄在
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医药费一元,有重病住院需要检
查治疗的,必须取得县以上主治医师证明,并报县社主任批准,
所需医药费,由县社根据情况酌情解决。
八、维修费及低值品购置:机关需要购置家俱或房屋设备需
要维修时,事前由办公室造报预算,报主任批准后购置或施工。
在家俱用具的管理上,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保管的原则,由办公
室、财务科造册登记,摸清底数,明确责任。每年进行一次盘点
清理,对无故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按现价包赔损失。
九、费用开支批准权限:除电话费、办公费实行包干外,其
它费用开支在10元以内的,由经办人签字,科长批准报销,超
过10元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报销;凡购物超过100元的,
由主办人汇同财务科共同办理。
十、建立财务内审和公开制度:每月要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
财会人员,对机关财务开支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通过上
栏或召开职代会的形式进行公布,增强透明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
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
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适用范围:局机
关及会计核算中心。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
好财、管好钱、做好帐。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
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机关、基层站的财务支出,
无论金额大小均要报经局长签批,20__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
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批。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机关、基层站所有收支由
局里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
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六、局机关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心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
制费用支出。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人、
证明人、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
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
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
局领导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局
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
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
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
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
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
责任自负。
十一、办公用品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
序:
(1)局领导和各股室(含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业务工作需
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向局长请示汇报,待
批准后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并填
写《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单》;
(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
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大
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
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__元的国有资产。
采购办法:
(1)单项价值在20__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
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
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
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
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
(2)单项价值在20__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
重大采购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
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
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
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
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
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
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
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十三、本制度自20__年月日起实施。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
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行政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
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
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项目经费由各
科室编排预算方案,集体研究落实,各项资金一律不准用于私人
借支,定期存款做到定期、定点、专人管理,不得以移民资金为
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
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
益。
1、会计的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
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按期报账,登记
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上级单位。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
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原始凭证及账本等会
计档案的管理。
(4)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提
出合理化建议。
(5)及时做好银行对账工作。
2、出纳的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审核签批后手续完备的单
据凭证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
讫”、“付讫”、“附件”。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款凭
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盘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实
相符;若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严禁私人挪用;预支现金必
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会计做好银行对账、报
账工作,严禁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
(4)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根据我办实际,财务由主任授权副主任审批。财务印鉴分开
管理(法人代表章由会计管理,出纳章、单位财务章由出纳管理),
互相制约。机关财务和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别由综合科和发展扶
持科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凡机关财务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名,综合科负责人
核签,报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方可报销。单位公务接待统一由综合
科安排,一律要填报申请单,按标准接待。本办非日常性的开支,
凡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签批;5000元以上的经主任办公
会议研究同意后方能报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要严格对照浙江省财
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浙财农字〔__X7〕55号、57
号、65号文件和瑞移办〔__X7〕20号、21号文件执行。
珊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要严格对照温州市移民办关于
珊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对项目资金拨付必须经办联系片、村、点干部、项目负责人、
后扶科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的拨付必须由后扶科提供直补资
金发放的名册,经财务会计审核后提交给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
拨付。
因公外出开会、培训的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市内交
通费等报销标准根据《瑞安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控制标准暂
行规定》执行(瑞财行〔__X〕37号文件)。借支差旅费的人员,
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
核定借款金额,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返回后一周内按审
批程序报销,报销单据不得使用白条。
3、办公用品、其他物品购置及报刊、杂志的订阅
订阅报刊杂志,先由各科提出订阅意见,再由综合科综合平
衡,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订阅。购置各类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
等,应向综合科提出购置意见,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综合科
具体实施。
凡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凭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正
式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不予报销。1000
元以上的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4、车辆的运行和维护费
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综合
科汇总后报分管
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年终或每半年结帐一次,报销时必
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
一次性购买,分期领用。
5、参加培训和学历教育经费的报销
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培训必须按干部管理
权限报销,未经组织批准,自行参加学历教育和培训的费用不予
报销。报销标准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
定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
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
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
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
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
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
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
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
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中心
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
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研究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
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
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
应本着服务工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
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发展规
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
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各类项目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
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
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
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条坚持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计划,应符
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计划应对拟用
款项目一次性提出经费使用计划,非特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条计划使用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
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
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
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
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
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
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
续,结清借款。
借款人员调离研究中心,须结清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调动
手续。
借款人员应当为研究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
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
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
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条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
一次报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________
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第十一条报销费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
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社
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项目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
负责人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
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
究决定。
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审
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
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
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经费支出,
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
(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目,经批准可采用
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对使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服务等项目支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人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
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
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条研究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
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
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
等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研究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工作中
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
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银行。银行存
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
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
符。
第十七条研究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
管理。
第十八条以下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执行。
(一)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
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
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
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
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
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
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
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
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
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研究中心的物资购置、印刷费用和购买服务项目
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
合采购目的和质量要求,价格大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
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研究中心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
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二十三条研究中心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
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领用存账薄,实行“一领一签”,并指定
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人员要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
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
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
使用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同
意后纳入经费使用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
执行。
第二十五条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不得私用或交由与中心无
关的人员或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研究中心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
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
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条研究中心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
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清
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条研究中心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统一
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条实行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
监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银行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
人员、出纳人员一人兼任和支票、银行印鉴一人管理。
第三十条研究中心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
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
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
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省
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
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二条研究中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
心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
门对研究中心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6
一、管理原则
机关财务管理实行“两统两分”的原则,即统一管理、分类
记账、分级把关、统一审批。凡财政拨付的经费、专项资金以及
各项预算内外资金一律纳入机关账户,由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并
按照不同的资金________,进行分类记账,区别资金性质用途分
别支出,按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分级把关,最后由局领导统
一签批。
二、审批程序
机关的正常经费开支,按下列程序审批:经办人签字,办公
室财务人员票据审核,主任把关,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核,主要
领导签批。属专项开支的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把关后,再按上述程
序逐级审批;属于购置大额固定资产开支或非正常开支,须经局
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三、借款规定
因公外出借款,1000元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1000元以上
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四、经费开支
(一)差旅费开支
严格因公外出告知报告程序。局长外出要告知办公室;其他
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要报告局长;科长(主任)外出要报告主管局长;
副科长、科员外出要报告科长(主任),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
外出,否则机关财务一律不予报销费用。特殊情况,事后要主动
汇报。国内出差需乘飞机者,须经局长批准。
(二)办公用品购置与管理
机关购置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由办公室行政管理
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列出计划,填写《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购置
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把关,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
购买。大项物品购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局长办公会
研究决定。凡各科室未经批准自行购买办公用品,财务一律不予
报销。所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交保管人员查收后,双方在购置
发票和入库清单上签字,按审批程序报账。严格办公用品发放领
用制度。建立实物库存账,实行办公用品领用签字手续,每半年
清仓查库一次,并公布办公用品购置、发放情况。
(三)文印费开支
各科室起的文稿原则上由起草科室自己打印,特急情况经办
公室主任同意可由打字员帮助或外出打印。复印资料须在办公室
统一登记后方可到复印室复印。
(四)招待费开支
机关一切公务接待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经分管机
关的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对口陪餐、统一标准的原则,统
一安排。凡未经批准自行接待的,办公室一律不负责结算。
(五)电话费开支
本着“节约开支,不影响工作”的原则,根据工作业务量的
大小,核实各科室的话费定额。节余留用,超支自负。机关所有
办公电话话费结算,
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住宅电话按照上
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实行定额补贴。
(六)机关车辆费用支出
1、车辆在市内实行定点凭办公室开据的加油卡,实行“三
联单”,分别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司机和加油站三方签
字,每月累计耗油,由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批结账。
单车耗油量每月公布一次。
2、车辆保险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
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3、车辆维修: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报1000元以下的小
修须报主管局长审批。车辆大修必须由修理厂做出预算,报局长
研究批准。汽车维修费发票连同用料清单,由修车方和司机签字,
经办公室主管主任审核后,再按程序审批。
(七)其他开支
1、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
室统一办理。
2、本局干部职工因病住院或直系亲属去世,按规定由办公
室统一办理慰问品,并组织有关人员表示慰问。
(八)物业管理
1、基建维修。投资3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
主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凡投资3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
装修项目,先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施工。
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等大项开支,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按公
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者,签定合同,按合同办理。
2、国有资产的出租、转移、变卖处理,由办公室提出方案,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其收入
按相关财务制度处理。
3、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帐,对办公、桌椅、文件柜、
空调、彩电、音响固定资产,逐人逐室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帐,
帐物相符。对给各房间配备的办公用品,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
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由使用人签字,谁使用谁负责,行政管
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丢失由使用人赔偿。
五、财务预算和财务公开
每年年初、年末,办公室财务人员要编制出全年的财务预、
决算表,并定期写出财务分析报送有关领导。为使局领导及时了
解机关财务收支状况,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实行机关财务月报
制度,由办公室财务每月初将上月经费支出情况报送局长和分管
局长。每半年向领导班子通报一次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并按照政
务公开的要求定期按指定的方式和范围公开。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7
1)本局内财务实行集中管理,行政经费由区财政局结算中心
统一核报。局内不准设立银行账户;不准自行收费;不准违规私
设“小金库”;不准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2)本局内一切经费开支和资金往来,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开支
审批制度,实行局长按有关财务规定“一支笔”审批。
3)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购或政府采购。大宗物资采购
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由办公室经办进
行政府采购。
4)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并注明
开支事由,上述三项不全者不予报销。所开支的原始票据,原则
上必须使用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5)出差或购物需借用公款,应填写《借款单》,报局长审批
后方可借款,事后及时归还。未经批准,财务人员不得办理借款
手续。
6)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未经局长批
准不得随意调度资金。财务印章和有关票据管理要按规定分开保
管,必要时归入保险箱。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8
(一)机关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
效的原则。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小的,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
志承办。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大的,需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所
有开支,均实行先审批后承办,未经批准不予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使用。一切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时到办公室领取。非易耗公用物品由办公室
登记造册,各委室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三)会议经费开支。办公室编报预算,报有关领导审核,经
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招待费开支。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安排。本
市来人联系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上级或外地来人,严格按市
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标准执行。外地有关单位参观来访,一般只
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费用自理。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常委
会主要领导汇报。
(五)所有经费的开支实行每周签字制度。承办人要及时向办
公室负责说明开支来由,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原则上
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周的发票不予报销。
(六)坚持日清月结。办公室财会人员要认真负责,所有票据
要有经办人签字,有关负责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
报销。每月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
务质量。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达到节减支
出、合理负担、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经费实行“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
其他;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的管理办法。
二、委机关各科室业务费开支一律集中由局财务室管理,各
科室不得自行设立现金和费用支出账户。委财务室必须在每月
10日前向局领导通报上月经费收支情况,正确反映收支结果,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三、委各项经费支出,坚持先报告后审批,先批后用的原则,
实行书记“一支笔”审批。每张票据有经手人、审批人,做到手
续齐全。
四、严格现金管理。发生现金业务时,必须实行规定范围内
提取现金额度。库存现金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
五、加强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理存入业务时,经办人要对
票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填制记账凭证;办理支付业务时,
经办人要凭经过领导审批、审核、经手人签字(或盖章)的票据
办理转款;办理拨款业务时,经办人员要根据计划,凭经过领导
审批、股长审核的收款单位收据办理拨款;办理结算业务时,经
办人要凭经过收款单位领导审批,代办员、经手人签字(或盖章),
主任审核签字的票据办理付款。并提高对原始凭证审核管理,随
时向主管领导提供存款余额等信息。
六、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各类专项拨款、指标外拨款必须经
县领导、委领导审批,各项指标内拨款必须经委领导。
七、加强印鉴、支票管理。财务印鉴、支票管理实行内控制
度。财务公章、转账支票由会计保管;
八、杜绝借用公款。凡委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
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需本人自行垫付,公事结束后将原始凭
证按时上交财务,并按财务规定执行报销。
九、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各股室无自行采购权。小
额采购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人员采购;各科室特殊需要的大额物
品,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书记同意,书记批准。
十、加强财务监督。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以
身作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发现违反本财务制度的
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通报批评并取消
相关科室、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条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
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
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本单位的具体规定(略)
第三条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
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
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
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
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
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
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
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
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
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
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
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
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
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
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
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
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户电(水)
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
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
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
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
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
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
助按机关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
规定(略)……全年费用总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
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
(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
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
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凭旅行社开具
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
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
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
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
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
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
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
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无误
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
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
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
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
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
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
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
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
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
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
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
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
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
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
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
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
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
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
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
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
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
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
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
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
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
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
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
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
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
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
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
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
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
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
强管理。
第八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03-02 14:05: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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